查看原文
其他

深11区宣布!首宗“单限双竞”宅地将出让,1.96亿,一年内动工


刚刚,深圳土地交易中心发布公告,4月8日下午15:00,深汕特别合作区将于出让一宗“单限双竞”二类居住用地。


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高铁片区毕昇路东侧,土地面积38533㎡,建筑面积123305㎡, 起始价为19600万元,最高限价29400万元。


                                                                                    

根据宗地出让条件显示,该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方式出让,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安居型商品房面积。


且要求宗地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户型标准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获得地块后一年内必须动工、四年内竣工


项目建成后,配套的商业用房部分可分割办证、转让


宗地出让条件

1、本宗地采用“单限双竞”的方式出让。

即:限成交地价、竞成交地价、竞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安居型商品房面积。

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安居型商品房面积,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报出无偿移交的安居型商品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3、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以下简称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签订《建设和管理任务书》。

4、本宗地安居型商品房建设户型标准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建设标准不低于深圳市行政区(新区)同类型保障性住房。

5、本宗地建成的可售安居型商品房的入市价格届时按合作区房地产相关政策执行。

6、本宗地中无偿移交的安居型商品房产权归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负责监管,并由该局确定后续接收、运营和管理单位,房源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统筹调剂使用。

7、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动工、四年内竣工

8、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宗地内安居型商品房部分须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进行销售,配套的商业用房部分可分割办证、转让。

9、本宗地需按规定配建便民服务站等公共配套,于项目建成后、申请初始登记前无偿移交合作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产权归政府所有。菜市场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限整体转让。

10、本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11、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土地使用权。

主体资格要求

具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经验的竞买申请人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相关文章

深圳地产号(ID:Sfangwang)

构建深圳最大购房社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