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深圳商务公寓再迎利好,执行民用电价,认定居民居住即可|房地产频道

近日,南方电网官方 APP 发布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市商务类公寓及商业类用房转租赁用房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商务类公寓及商业类用房转租赁用房等用电价格认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通知表示:


1、对深圳市商务类公寓 ( 含其他商业类住宅 ) 等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其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深圳市商务类公寓 ( 含其他商业类住宅 ) 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其用电仍实行对应的工商业电价。


2、对于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 含保障性租赁住房 ) 的,符合省政府办公厅两个《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3、凡深圳市商务类公寓 ( 含其他商业类住宅 ) 申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确认是居民居住的,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 ( 不超过 30 天 ) 予以办妥,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对商业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 含保障性租赁住房 ) 申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对取得认定条件的,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4、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商务公寓自从停止审批、通燃气之后又一大利好来了!



认定细则:

一、商务类公寓及商业类用房电价执行要求

(一)对我市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的用电,如摄影工作室、烹饪工作室、酒店租赁公司等,其用电实行商业电价。

(二)对我市已抄表到户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等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的,经用户申请并现场核实后,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文件要求,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土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或获得保障性租赁项目认定书的,用电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二、办理居民电价需提交的资料

(一)非保障性住房用户

1、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明(个人用户提交身份证、公司用户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及产权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存量商务类公寓批量办理变更居民电价的,须提交居住用途证明(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出具住宅用于居住用途的证明)。

(二)保障性住房用户

1、由住建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认定书;

2、保障性住房项目运营主体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保障性住房项目不接受个人申请,应以保障性住房项目为单位进行申请。

三、现场核查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电认定条件:用电现场须包含能证明用户用于居住生活用的起居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厨房灶台、餐桌、床铺、卫浴等。不存在接待柜台、办公卡位、收银柜台等体现经营类性质的用品及设备。

(二)核实用户用电地址,现场拍摄门牌号确认用电地址与申请认定业务的地址一致。

(三)核实用电性质,需进入室内确认居家生活必需品,对能证明用户用于居住用途的厨房、卧室、卫生间等进行合法拍照存档。对不符合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如现场存在工作室或实体经营情况的,也须拍照存档,作为无法办理居民 用电价格的凭证。

(四)用户申请并现场核实为居民用途的,应按申请通过之日的表码为用户按原电价结清电费,后续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四、注意事项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我市商务类公寓及商业类用房转租赁用房等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符合执行居民电价条件的商务类公寓(含其他商业类住宅)用户,可通过南网在线AP或“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经现场核实确为居民居住用途的,在一个电费结算周期内(不超过30天)予以办妥,客户需提前在每月20号前提交申请。且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要求,用户办理用电业务前,须结清全部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 2020 年7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通知》。



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规划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议通过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审批通过的商务公寓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开发企业可向市住建部门申请纳入住房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和各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部门申请修改规划。

通知同时称,优化城市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重磅官宣!深圳叫停商务公寓审批!附解读


2021年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商务公寓、宿舍配建燃气管道设施问题的通知”,称:新建住宅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燃气管道及设施。新建商务公寓、宿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前考虑项目用能方式,如需使用燃料,应当将燃气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鼓励对未配套建设管道供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进行管道供气改造。已建成的商务公寓、宿舍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这意味着,深圳商务公寓、宿舍可以通燃气了,这是继深圳叫停商务公寓审批、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之后,迎来又一重磅利好!


>>官宣!深圳商务公寓迎来利好!可以通燃气!


2021年3月3日,为适应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部分公共设施及用地分类的使用需求和发展趋势,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批复要求,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第5章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商务公寓或将成为历史产品;同时,深圳拟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重磅!新《深标》局部修订:商务公寓或成为历史产品!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相关文章

深圳地产号(ID:Sfangwang)

构建深圳最大购房社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