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的“过去性”》:消费主义时代下,艺术是否已是过去的事了?
黑格尔的“艺术终结”论影响巨大,但对其的理解尚未获得定论。海德格尔在20世纪发表的演讲结集《艺术作品的本源》后记中呼吁大家重审黑格尔“艺术终结”论。
在海德格尔发表演讲的20世纪,欧洲艺术界经历了立体主义、表现主义、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等一轮接一轮的艺术革命的洗礼。为了避免人们将艺术界的盛况等同于黑格尔宣判的失效,海德格尔特别强调,黑格尔并非否认新的艺术作品和思潮仍会出现,而是先知般地向那个时代和未来时代的人们发问:
当代西方著名悲剧理论家保罗·考特曼在《论艺术的“过去性”:黑格尔、莎士比亚与现代性》一书中,依循黑格尔美学的问题线索,探讨艺术的真理地位,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重审艺术的“过去性”,尝试回应一个问题:在消费主义使一切人造物都不再具有持存性的年代,艺术作品能否依然在文化存续中占据重要位置?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艺术的本体与意义?
以一种“思辨”思维的方法论阐述
考特曼认为,“我们需要……对我们的认知、信仰和习俗进行辩护或理性批判……这种能力就是我所说的黑格尔意义上的思辨能力”。
思辨思维指涉“一些关涉判断或规范的额外空间”“一种超越现有认知和实践资源的能力”;调用思辩思维理解美的艺术作品,意味着在文化存续的过程中把握艺术作品的历史认知意义,进而回应蕴藏在艺术形式中超越其历史诞生语境的认知要求,这是历史精神在社会交往实践中不断成熟的结果。
如此,考特曼先行区分了作为意义建构实践的美的艺术作品与机械复刻时代的文化产品,对我们把握黑格尔的美学体系殊为必要。
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重审艺术的“过去性”
历史解释学是考特曼教授一贯坚持的研究路径,依循考特曼的历史解释学路径,艺术实践作为一种有效的主体间交往实践,是历史存在者“正在进行的自我修正与自我教育活动”,在原来的习俗伦常中没有地位的行为模式,在其中获得了制度化的潜在可能。
借助上述区分,考特曼尝试在解释学路径中把握黑格尔关于艺术“过去性”的诊断。探讨以“人的创作和保存”为旨归的艺术作品与我们的现代遭逢,阐释“可以跨越世代而达至永恒”的艺术作品在历史过程中真理的发生问题。
艺术的“过去性”向未来人文研究投去的期待视野,即为艺术实践的历史持存性,这将为未来人文研究的意义阐释提供一套科学(哲学)标准。
呈现黑格尔“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的严整美学架构
书中第三讲至第十讲中,考特曼呈现了黑格尔“象征型—古典型—浪漫型”的严整美学架构,通过列举古埃及金字塔、古希腊雕塑、基督教绘画与莎士比亚戏剧等不同历史环节的艺术形式,站在黑格尔哲学和美学的高度和立场上,对黑格尔意义上的象征型、古典型与浪漫型艺术的演进做出考察。
以古埃及金字塔为例,在考特曼的讲解中,古埃及金字塔提交给现代人的认知对象,并非是尘封在金宇塔的“亡魂国度”中灵瑰不朽的生死观,而是仍然对我们当下的自我认知施加影响的事物。
黑格尔描述的金字塔那“庞大的结晶体”“值得惊赞的构造”,在那个时代之后的人们那里引发了“直观的沖击”;这一美学遭遇,既让后来者见证了自由的精神从自然中区分、提升出来的时刻,又使我们目睹了精神必然依附其上、寓居其中的“单纯的自然性”;这一自然性直接体现为金字塔沉重庞大的石质外观,它并非为了适宜人的居住而设计,反倒刻意凸显了自然沉重的物质性。
由此,黑格尔如是评价:“金宇塔就是这样一种隐藏内在精神的外围。”人类文明家园中自然的“残骸”,不断向我们提出不可抗拒的认知要求,且每每在我们忽略它之时,给我们迎头一击,不断提醒我们精神与自然的永恒依赖与持久对抗。
作者简介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文学博士,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文学系主席,比较文学与哲学系教授,曾任东京大学、科隆大学形态学国际学院、意大利维罗纳大学等多所国际院校的客座教授。
著有《作为人类自由的爱》(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17年)、《莎士比亚作品中的悲剧性状况》(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2009年)、《场景的政治学》(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8年),参与主编《黑格尔美学的艺术:黑格尔哲学与艺术史视角》(芬克出版社,2018年)、《艺术的坚持:美学哲学与早期现代性》(福特汉姆大学出版社,2017年)、《哲学家论莎士比亚》(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9年)。
王曦
女,安徽砀山人。复旦大学文艺学博士,中山大学文学学士,上海市晨光学者,曾赴德国莱比锡大学、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访学交流,2020年获聘复旦大学青年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美学与西方文艺理论。
复旦中文系文艺学前沿课堂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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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攸关人文学科未来的议题,是思辨思维(黑格尔称之“Spekulation”)在今天是否有任何的“科学机制”作归宿。为了解释我的主张,先交代一些可能有用的背景吧。
正如我们认识到的,西方现代人文学科可以说源于现代哲学传统的一个分支,这个分支可以追溯到让-雅克·卢梭两篇极具影响力的文章。
1749年,卢梭在第戎学院举办的征文竞赛中获得头奖,征文的题目是“科学和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敦风化俗”,他的答案是否定的。1754年,卢梭再次回应第戎学院的征文题目,写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这是对现代化的又一次攻击,他尤其攻击了科学和技术的现代化假设。这两篇文章代表了一种初步的尝试,划定了现代科学的认知方式在推进人类自我认知之时的界限(这是原则上的界限,而非由一时的经验性无知造成的界限)。就这样,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的前三分之一的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卢梭影响显赫。康德和黑格尔阐述的许多观点,仍然与卢梭的主张相关。
许多人追随卢梭,谴责现代性本身的伦理缺陷,并反对这一信念:自然科学范式完全胜任人类自我认知的任务。换言之,许多人认为,现代性的社会组织和劳动分工创造了种种使人堕落、痛苦的人类依赖关系。这些批评认为,我们一直忙着创造一种不适合人类繁荣兴旺的“生活方式”,就像动物园的生活不适合动物的繁衍生息一样。这样的批评现在已经司空见惯:现代社会太过“技术化”、疏离化、商业化、非自然化、原子化、孤立化,污染严重,残酷并且漠视人类的痛苦。这些批判引人瞩目,今天人文学科的许多研究都受到“批判理论”的启发,在这方面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到卢梭。但这些并非我讲座的主题,提及它们只是为了将其搁置一旁。相反,我想聚焦卢梭提出的另一个关于人文学科的问题。
在我看来,最基本的问题关涉规范性考量(normative considerations)的地位,这些考量引发了对于“应当”的要求。自康德(他的办公桌上摆着一幅卢梭的画像)以来,下述两种要求一直比其他任何要求都更为重要:什么应当相信,什么应当做?这些主张居于人文学科的核心,它们有助于形成这一传统观点:人文学科是任何可资信赖的大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核心。
虽然规范性考量有时直接被视为哲学问题,但却并不单纯局限于哲学领域,它们无处不在:文本应当如何解释?(也就是说,文本理解的正确与否意味着什么?)一个人的品德应当如何评价?一幅画的意义是什么?如何判断一则历史事件的意义?
在过去,下述两方面的问题往往被置于哲学的一个分支下研究,它们声称阐明了现实的首要原则:其一,什么应当相信,什么应当做;其二,人类的作品和社会实践意味着什么,它们如何制造意义,又为何意味深长。在西方,大致而言从早期基督教到卢梭的时代,这些问题归诸形而上学(metaphys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