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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现启动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登录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与2019年度相同,如需重新获取,请联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三、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有关中央部门和各地报送专业点数量与2019年度一致。具体数量将在报送系统显示。

  四、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2019年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但未入选的,可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五、高校须在2020年10月10日-10月30日完成在线报送,并上传加盖本校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2020年11月5日前,严格按照系统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已制定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及三年规划,同步推进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2020年度省级专业建设点名单通过系统上报教育部,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七、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认真阅读并在线签署报送系统中的申报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八、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万瑞、孟媛,010-66097814;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孙亚飞、张毅,010-82213390、8221339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年9月28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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