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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检察官提醒:三招防范新型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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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传销犯罪]  传销案件的辩护和代理问题浅析(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并答记者问。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与传统传销相比,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除了网络购物返利模式,检察机关还发现了诸如虚拟币模式、原始股模式、微商传销模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慈善互助模式等多种网络传销犯罪形式。

邹利伟说,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新型传销活动?

邹利伟提示,一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等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

二要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如果看到有的公司打着一夜暴富、躺着赚钱的口号,就要留意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和商业逻辑。

三要高度警惕收入门费、拉下线行为。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

“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说‘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的,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邹利伟说。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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