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 | 张文显:寻找法理概念的科学共识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张文显
2019年6月15日,“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在山东青岛召开(会议议程点此查看)。本次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主办。
会议开幕式上,山东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樊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先后致辞。
现推送张文显教授的致辞,其他各位嘉宾的致辞将于会议综述中详细呈现。敬请期待!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
尊敬的樊丽明校长、徐显明主任、李林会长,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山海相依水连天,万里银波云如烟”。在美丽的“东海之滨”青岛,我们热盼已久的“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隆重开幕了。
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向会议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莅临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诚挚欢迎!向山东大学校领导、法学院领导和全体会务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借着开幕式的机会,我想就这次研讨会的背景、宗旨和预期,谈谈我的想法。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前九次例会,从“法理”的整体性面向逐渐走到了“分领域”研究,从“初识法理”慢慢开始“懂得法理”,从“发现法理”渐渐学会“挖掘法理”。这一路走来,虽然“摸石头过河”,边探索、边前行,但是法理研究却取得了惊喜的成果,得到了法学界同仁们的点赞和鼓励,得到了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热议和支持,法理研究不仅是一个新的学术热点,也步入了法学研究的新常态。
作为行动计划的发起者和推动者,我和秘书处所有成员一样,像守护一颗幼苗的成长一样珍惜法理研究的每一步前进,而前九次会议就是这步步前行的一串串脚印。
“推进法理学理论创新”“新时代中国法理研究”“新时代法理的理论想象”这前三次会议,以新时代精神点燃法理研究的理论热情;
“公法中的法理”“私法中的法理”“经济法中的法理”“知识产权法中的法理”这四次会议,以分领域问题激活法理基因;
“法理思维与法律方法”“法理研究的方法论”这穿插其中的两次会议,则以方法论创新注入理论活力。
九个不同的议题种下了相同的法理信念,也打造出法理研究别开生面的新境界!
本次会议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第十次会议,我们再次回到了理论的起点、思想的初心,回到了法理研究最根本、最核心、最原点的问题,即“法理的概念”。
就像我在接受《中国法律评论》的采访时所说的,“什么是法理?各种各样的说法都有,但是远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形成一种简明的、精准的理论概括,也就是说没有形成一种定义式的概括,现在还都是论说式的概括”。(点此可查看专访内容)
我们的研究要想再深入,我们的理论要想再拓展,我们的步伐要想更稳健,就不能不直面这个前提性的问题,就不能不触及这个“硬骨头”。我们知道,现代法学有三个核心概念,即法律、法治、法理。长期以来,法律概念就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主题,而法理学也常常被称为研究“法律是什么”和“法律应该是什么”的学问。
同样,法治概念不但是闪耀在中西法学思想史中的一颗明星,并且也为当代中国法学所聚焦、为法治实践所关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更是强调了法治概念、法治体系在中国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中的独特价值。
与法律、法治这两个概念相比,我们对法理概念的重视还不够、眼界还有限、发掘还不多,它仍然是并将长期是我们需要下足苦工、力图攻克的理论堡垒。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它也是一个如耶林所言的“新的好望角”,必将使我们领略到更多迷人的法学风景。
于是,我们这场会议必将是“法理研究行动计划”成长历程中的一个重磅会议,肩负着重要的理论使命,具有意义非凡的学术价值。
我们常说,理论是学术会议的灵魂。一个成功的学术会议,取决于会前的理论筹划和准备,会中的理论引导和对话,会后的理论总结和传播。可以说,这次研讨会的理论准备工作是比较充分的。
去年底,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就向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提议,希望承办一次“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的会议,而当时我们也正在讨论召开一次“法理的概念”专题研讨会。于是,这个想法很快就一拍即合,并落实为一个学术会议的理论规划。
今年年初,“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学院与《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共同召开了“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筹备会,开展了深入而有效的讨论,就有关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发布了会议公告。上个月,在“法理研究的方法论”学术研讨会之后,几家主办单位又召开了第二次筹备会议,集中研讨了这次会议的理论准备和学术安排,为本次会议召开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和方法论基础。
更重要的是,中国法学界特别是理论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高度关注本次会议,他们围绕会议主题和参考议题撰写了论文,准备了发言提纲,提供了中外法理研究的原始资料,还有许多学者在会前就与我进行了沟通。大家从不同角度针对法理概念提出的真知灼见,为本次研讨会取得预期效果夯实了理论根基,也必将使本次研讨会绽放出无限的思想光芒。
据我了解,这次会议的理论总结和推广工作也得到了充分布置,“中国法律评论”“法学学术前沿”“法制日报”等微信公众平台将在第一时间发布会议资讯并报告会议成果,《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将在7月初刊发研讨会述评,其他新闻媒体也将作出形式不同的报道,请大家关注。
“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开展以来,一直秉持守正创新、自由平等、民主理性的学术传统。
我希望所有的与会者,无论是资深法学家还是青年学者都能尊重和珍视这一传统,在研讨会期间,坚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法治初心,牢记法学使命,立足当下、面向未来,传承本来、学习外来,为助推新时代良法善治、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共同努力推进法理概念的科学共识!
在第一次筹备会上,与会者一致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形成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法理概念或者定义式表述,还给这个概念预备了“青岛共识”的“称号”。我相信,我们即将迎来的是一场高水平对话和交流,必将见证一次高规格的学术盛会和盛典!让我们拭目以待!
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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