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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1-4月·高校学报类C刊、C扩)

法理杂志 法理杂志 2021-10-27




编者按



为了实时把握法理研究动态、跟踪核心期刊法理刊文动向,“法理杂志”微信公众号特在“学界”栏目项下专辟版面,定期梳理、报告我国被统计入核心检索源的222本重要期刊(包括CCSCI法学类来源期刊、集刊,CSSCI扩展版法学类来源期刊,CSSCI及其扩展版综合类、高校学报类社科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法学类期刊)的“法理”刊文情况,报告科目包括刊文篇数、文章题名、作者姓名及其简介、论文摘要、论文关键词等。本文系该栏目首次推送,报告的是2019年1月至4月CSSCI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中的高校学报类期刊所刊登的“法理”文章,整理工作由我刊(号)编辑胥纳、刘庆祝、徐辉同学(均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共同完成,如有遗漏或者错误,敬请各位读者朋友海涵并指正。



刘庆祝

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选文依据】


我号在摘选、划定“法理”文章范畴时,综合参考以下三项标准:

第一,作者的研究领域;

第二,论文的研究对象;

第三,论文的中心问题,得出的核心结论。

但在判断跨学科文章时采取“宽容原则”,也即,既将非法理学者的法理文章纳入统计,又报告法理学者所作的其他理论法学、基础法学讨论。




2019

C刊

高校学报类



1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一期(1篇) 


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利?

——论权利的独立性和必要性

吴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权利在我们的道德与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也被质疑没有独立性或必要性,因为义务或美德似乎可以取代权利而在价值实践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已有理论或诉诸权利对于义务的控制或证成作用,或诉诸权利对价值选择的保护意义或权利可以满足价值实践某些要求来解释权利对于价值实践为何必要,但都未能获得成功。权利的独立性和必要性在于其以独特的方式回应义务的指向性。权利将权利人引入价值实践,并为权利人参与价值实践提供必要的方式,使权利人得以主动向他人提出要求或拒绝他人的要求,并可以期待他人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权利是价值实践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权利独立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将引导权利人更为主动也更为负责地行使权利而参与价值实践。

[关键词]权利;价值;义务;指向性;独立性;必要性



2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一期(1篇) 


基层治理合法性的多重困境

——以安庆市殡葬改革为例

伍德志,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摘 要]我国的基层治理往往受困于多方面的合法性标准和目标。对安徽省安庆市Z县Y镇Y村殡葬改革的一项社会调查,为理解这一点提供了经验上的依据。殡葬改革无疑有着合理性和紧迫性,但殡葬改革的合法性在社会舆论与实际民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现代化目标的多层次性也使得殡葬改革的合法性并不能在所有层面都能够得到同步实现。村干部作为改革具体的实施者,其所采取的也只是一种处于制度“灰色地带”非正式的合法化策略,这只能一定程度搁置实体性争议。协商民主对于解决合法性争议有着严重的局限性,不仅可能牺牲其他合法性目标,而且还忽视了中国现代化基于自上而下的“赶超战略”所形成的时间紧迫性。基层治理合法性的多重困境不可能被完全解决,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再造熟人和主观程序正义被缓解。

[关键词]基层治理;现代化;殡葬改革;合法性



3-8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季刊)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9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一期(1篇)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多中心治理的法内冲突与化解

何阳,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治理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林迪芬,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

[摘 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国政治发展方向,强调形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多中心治理秩序。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在公共治理上实现协同共治,政府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合法性源自公民,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为自然权利。从理论上讲,以主体论视域下发生的法内冲突类型与法内冲突的三种不同形式同时作为划分标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中心治理法内冲突可分为十六种类型,主要存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发生冲突和同类治理主体内部发生冲突两种面向。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内冲突化解方法之外,解决其他法内冲突的路径设计应当对是否牵涉宪法权利作出区别对待,倘若牵涉宪法权利,主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化解法内冲突;倘若未牵涉宪法权利,主张引入判例法化解法内冲突。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多中心治理;法内冲突



10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一期(1篇) 



中国法治评估量化方法研究的龃龉与磨合

康兰平,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

[摘 要]近年来伴随着相关理论日渐成熟与相关实践遍地开花,法治评估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知识新增长点和实践动力机制。尽管法治评估的理论与实践历经10余载的蓬勃发展,发展态势喜人。然而在如荼的繁华背后,也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方法困顿与背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法治评估的方法论困境以及未来转型之辩难。立足于这一知识生产的学理背景,通过对国内既有的量化法治评估体系的理论基石、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数据收集和具体权重、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以及结果的信度和效度检验等具体实施环节所关涉的量化评估方法进行反省与重构,我们发现当前量化法治评估领域存在着理论根基的浅薄、技术保障的欠缺、运算过程的不透明以及评估结果的反馈校验机制缺乏等认知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误区和偏差。为此,我们有必要澄澈既有混沌困局,将目光投射于既有量化法治评估方法研究的龃龉窘境,围绕着理论根基的夯实、评估方法应用的实践场域、元评估方法的引介与推广以及渐进实验的反馈修正机制的开放式应用等内容展开。最后,中国量化评估方法研究应当坚持实验主义的方法论框架和发展理念,在渐进试错和现实磨合中逐渐发挥其实际效能,探究本土化的法治评估道路。

[关键词]法治评估;法治评估量化方法;实验主义;磨合之道



11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 篇)


第二期 (2篇)



法律适用的二阶构造

——概念与类型的和鸣

张志坡,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 要]法律适用二阶构造的图式为概念涵摄+类型验证。其基本路径为:以概念涵摄形成初步结论,在其遇到疑惑或异议时,从法秩序的评价观点对待决个案与法律所拟规范的类型作比较,以确认其为法律原型的亚型、新型,抑或是存在本质差异,从而得出结论。这一图式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作为主流的评价法学不仅重视概念,更应重视类型;法律演进之品格得到承认,类型的应用有助于发展法律;法治就是要以法学方法实现正义。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的区分可以成立,疑难案件是一种主体间性的共识,其发生源于法律的教条化处理结果与正义理念之间的冲突,该类案件重在类型的归入。通过对泸州遗赠案、许霆案两个疑难案件的分析,可以发现,法律适用的二阶构造这一图式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且对于疑难案件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

[关键词]法律适用;二阶构造;疑难案件

 

从契约到承认:民生权的法理基础

董静姝,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新兴权利之“新”不仅意味着新的时空维度和权利(诉求)样态,也意味着对权利法理基础的重新反思。尤其当思考民生权时,既有的经典契约范式由于其可能导致经济上的臣属性和伦理上的对立性,无力负担对民生权的证成功能。而承认范式以主体间关系为基本分析单位,追求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由与伦理的和解,能够为民生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这对于当代中国民生建设的观念和制度建构极富启发意义。

[关键词]民生权;契约;承认;权利;民生权



12



16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7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5篇)


第一期(2篇) 


在秋菊的“说法”与国家法之间

——一种正式法律制度的解释

夏纪森,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张书克,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历史学博士

[摘 要]正式法律制度能够提供秋菊讨要的“说法”。秋菊所谓的“说法”,体现了她对自身权利的理解和维护,这种权利观与现代意义上的权利观只是程度上的不同,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这种“说法”与国家正式法律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并不存在,主要是因为人的因素,而不是因为制度,由于没有适时地把生活用语转换成法律术语,法律机器识别不了,才没有产生出想要的结果。村长身上所体现的只要“因公”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力观,是实现法治中国的极大障碍。

[关键词]权利;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裁决

 

道德困境与法律中立

——再论“罗伊诉韦德案”及实践检讨

陈忠林,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周芸野,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摘 要]自由主义的法律中立说认为国家应该坚持价值中立,保护公民的自由选择权,人们的道德观念不应该体现在法律层面上,社群主义对此提出了强烈的反对,他们认为在一个民主国家,法律应该并且也不得不放弃其中立性的原则,道德观念反映实质上是必然存在于法律之中的。双方在此问题上以“罗伊诉韦德案”为研究范本,对于在该案的司法过程中是否且应否坚持中立原则展开了激烈争论。我国在堕胎入刑的问题上同样面临着艰难的立法选择,在立法环节中均存在着不尽相同的道德观念,实践中难以坚持价值中立。

[关键词]法律中立说;社群主义;道德强制;堕胎罪

 

第二期(3篇)  


权利质量研究的理论视域

尹奎杰,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 要]权利质量研究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一项新课题。研究权利质量问题,应当拓宽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从实证主义视角来看,权利的“量”和“质”两个方面的问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即通过把握权利的外在形态、整体数量、内在构成和基本性质,从整体上认识权利的质量问题,这有助于廓清权利质量的内涵与外延问题;按照管理学上有关质量管理的“优劣”要求,权利质量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发展中权利发展程度的“优劣”,或者在法律发展中权利主体法律需要的法律满足程度和发展程度,以及一套有关权利的标准或者权利的价值体系;按照社会赋权理论,权利的质量状况取决于社会每个个体能动性的提高程度。这些理论的研究为权利质量研究标准的确定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也为权利指数设计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引和理论支持。

[关键词]权利质量;分析主义;质量管理;社会赋权;评估标准

 

可行能力与权利

——关于法治评估之权利指数的前提性思考

朱振,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摘 要]:能力尤其是核心能力涵盖了人的生活的最重要方面,不具备这些能力我们就不能说一个人所过的是一种具有人类尊严的生活。核心能力与人权体系高度一致,构成了基本权利的来源。同时,能力理论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正义理论,只是其关注的对象不再是效用或基本物品的再分配,而是个人增进其目标的能力。以能力来解释权利不是一种概念分析的进路,而是关于权利的正义论,涉及权利享有的公平性和质量、通过权利的享有而体现的对人的尊重。权利更多是手段,而非目的,目的是人之尊严。人之尊严有一个“能力门槛”,社会目标应当让公民高于这一能力门槛。能力论的权利论关注权利的质量,这对我们当下法治评估及其相关的权利指标体系设计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能力;权利;法治评估

 

公民权利质量的意义之维

任瑞兴,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公民权利质量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问题。目前学界对公民权利质量的研究需要从功用层面转向意义层面。公民权利质量的意义层面主要关注其认识论意义向度和价值论意义向度。认识论意义向度的公民权利质量属于权利的思维意义世界。公民权利质量的价值论意义向度关涉公民权利的实践意义世界,指向的是权利之于公民生活意义构建的价值蕴涵和精神意境。目前我国公民权利质量的意义向度存在着“形”与“神”的割裂问题,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促进形成公民权利的价值意识,提高权利的意义赋予程度,展现权利之于公民生活的价值蕴涵和精神意境。

[关键词]公民权利质量;意义;认识论意义向度;价值论意义向度



18



20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1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双月刊)

(1篇)


第二期(1篇)


论比较法学研究中的“可比性”

夏新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摘 要]“可比性”是比较学科共同面临的问题,是比较研究合理性的前提。“可比性”是比较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也是比较法学界亟待加强的薄弱研究领域。“可比性”对于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在于廓清可比较的对象,避免不必要或无意义的比较。无论是结构主义的比较标准、功能主义的比较标准,还是文化主义的比较标准,它们都站在不同的视角回答了不同的法律秩序以怎样的标准进行比较的问题,而在比较法学研究过程中,三种不同的视角应当依据其比较的内容与层次进行选择,并考量比较研究的目的,同时注重思维和技能对判断“可比性”的影响。只有坚持上述比较标准和遵循上述技术要求,方能有效地对不同法律秩序进行比较研究。

[关键词]“一带一路”;比较法;可比性;衡量标准;技术要求



22



24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科学版)(双月刊)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5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 篇)



第二期(2篇) 


指导性案例与规范性司法解释关系的实证考察

——以刑事司法为例

杨楠,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定义指导性案例与规范性司法解释关系的区隔说、混同说和折衷说均不足为取。区隔说在强调二者规范歧义的同时,轻怠了其效用上的相似;混同说虽关注二者表述上的一致性,却遗漏了其内容中的差别;折衷说对前两者进行修正时,落入了形式主义的窠臼。实证表明,指导性案例与规范性司法解释间无法用单一型关系做定义。形式上,二者均表现为抽象的裁判规则;内容上,二者存在重合、补正和区隔,而互补是其主要方面。纵使指导性案例与规范性司法解释在规范价值上并无二致,但其均未能对法官忽视裁判说理性的积弊纠偏。因此,将案例解释法律、补充司法解释作为制度的基本定位,借助指导性案例适时填补裁判规范的未尽之处,才是厘清二者关系的因应之策。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规范性司法解释;复合型关系

 

在多元与共识之间:论司法中的融合型法律思维

孙跃,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受多元法律职业之间的固有差异、法律职业制度的缺陷、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弊病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方法论的缺位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律人之间在思维层面呈现出高度离散化的样态,导致难以形成司法共识,阻碍了社会层面的司法共识的形成。为了消解司法共识的中国式困境,应当从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接受性三个向度出发倡导一种由基础型法律思维、类型化法律思维和互补型法律思维构成的融合型法律思维体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多元与共识平衡作为其基本理念、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机制为制度性根基,并综合运用法律方法实现相关理论构建和实践应用。

[关键词]司法共识;法律思维多元化;融合型法律思维;司法程序;法律方法



25



28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双月刊)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9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月刊)

(1 篇)



第二期(1篇) 


论法社会学对法学的贡献

——一个古老遗产分配案引发的法哲学反思

泮伟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骆驼遗产继承案中,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是裁判成功的关键。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既是一只生物学意义上真实的骆驼,实质上却发挥了“道具骆驼”的作用,象征着法律系统自我观察与外部观察的奇妙统一性。传统非此即彼的法学或者社会学的单一视角,都无法对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做出观察。观察就是做出一个二值区分,并表示其中的一侧。任何对二值观察图式自身的观察,都将导致悖论。卡迪的第十二只骆驼就象征了法律观察的自我指涉性质的悖论。系统论法社会学能够综合法学与社会学两种观察视角,对法律系统的观察进行观察,实现内部观察与外部观察的统一。

[关键词]生物学骆驼;道具骆驼;自我观察;外部观察;悖论




30



39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双月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40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第二期(1篇) 


 “礼”与自然法的沟通

——从洛克《 政府论》对亲权的阐释导入

荆月新,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摘 要]约翰·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和儒家的礼法哲学,均将亲权置于上帝或者神意的支配之下,宣示自然伦理的合法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家族和社会伦理。与之并行的另外一条发展线索则是:以神权法或者神法为逻辑起点,主张国家法或制定法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投射。近代以来的法治文化变革,可能片 面夸大了中西法律哲学之间的异质性,对两者共性的认知则略嫌不足。

[关键词]礼; 自然法; 亲权; 约翰·洛克; 《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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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48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 篇)



第二期(2篇)  


都市权利的基础与本质

许小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都市权利是一个独特的权利范畴,其不是强调主体的诸权利在都市中,而是强调主体“针对都市的权利”。“针对都市的权利”与“针对自然的权利”之根本不同就在于都市社会形成的一种与自然的分散空间之不同的“可控空间”。在这一空间中,都市权利强调共有乃是其权利运行的前提。都市权利乃是一种元权利,是人们获得都市资格,实践都市事务的统一性前提。都市权利的本质乃是一种集体权利,其是人们构建、更新并获得都市生活的权利,是一种诉求、呐喊,更是一种行动。

[关键词]都市权利;针对自然的权利;元权利;集体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从话语到理论

雷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在我国权利研究的学术史历程中具有重要位置。但对这部流传甚广的经典之作,存在着两种读法:一种是话语式的读法;另一种是理论式的读法。理论式的读法是更为恰当的学术姿态,它要求将耶林的权利学说还原到耶林的整体思想脉络中,联系前后多部作品进行解读。通过这种解读可以发现,耶林的权利学说是由三个维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目的理论是中轴,利益理论和法感理论则是目的理论的两翼。在主观上,权利属于道德的范畴,反映在由历史和经验所促生的法感上;在客观上,维护法感就是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社会生活条件),而用国家强制力来维护这种社会生活条件的就是法律。更完整地理解耶林,乃至在审视和批判的基础上促进中国学界的权利研究,恰是在耶林诞辰两百周年之际,对他及其作品最大的敬意。

[关键词]耶林;权利;利益;目的;法感



49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二期(1篇)  


法的暴力与反暴力之辩证法

——从本雅明到门克的法哲学批判

周爱民,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

[摘 要]在法兰克福学派的最新发展趋势中,门克的法哲学批判较为独特。通过融合阿多尔诺的否定辩证法思想、卢曼的法律理论、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法学等思想,他发展出了一种后现代的法理论。文章主要关注该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法与暴力的关系。门克对该问题的讨论继承了本雅明对法的暴力的批判。本雅明主张市民法的本质在于暴力,并试图通过阐述一种神圣暴力来解免法的暴力。门克赞同本雅明的批判,但不赞同他的解决方式。通过吸收卢曼的法社会学和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法学,他主张,现代法本身就内在地蕴含了暴力与反暴力的辩证法,现代权利形式就是对法的暴力的一种解免方式。但是,现实存在的市民法通过确立主体权利反而扭曲了这种辩证过程,进而阻碍了现代法的自我反思过程。因而,市民法是一种错误的法。对市民法的批判则表现为对主体权利的批判。

[关键词]门克;本雅明;暴力;神圣暴力;市民法;主体权利




50



53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54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 篇)


第一期(1篇)  


论法律修辞及其特性

张西恒,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讲师

[摘 要]法律修辞是一种不同于道德修辞、文学修辞、政治修辞等其他修辞类型的特殊修辞,但由于人们对其特殊性重视不够,实践中混淆法律修辞与其他修辞类型的做法大量存在。从司法视角考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和伯克的修辞认知,法律修辞是指司法活动参与者有助于法律效果实现的修辞活动,包括言语和行为。界定法律修辞的特性需要遵循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的标准:一、有助于正确区分不同修辞类型,防止其他修辞类型的权力异化和思维制约;二、有助于提升司法活动参与者自身的修辞认知和实践能力,促进司法审判的良性运行。法律修辞的特性主要有:修辞背景上的强制说理性;修辞权限上的日趋独立性;修辞目的上的有限多元性。

[关键词]法律修辞;释法说理;法治思维;司法修辞



55



64


 西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季刊)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双月刊)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65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一期(1篇) 


嵌入式法治:基于自组织的乡村治理

陈寒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通过调查黔东南地区归平侗寨房族组织结构及其特点发现,房族组织是当地重要的乡村自组织,法治巧妙地"嵌入"族规和纠纷解决之中。乡村自组织资源非常丰富,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法治推进的本土资源。法治嵌入乡村自组织主要有制度嵌入、规则嵌入以及行动嵌入三种方式。制度嵌入主要通过"行政权主导乡村自组织制度设计"机制实现;规则嵌入主要通过"正式规则的非正式转化"机制实现;行动嵌入主要通过"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机制实现。基于乡村自组织的"嵌入式法治"是当前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模式,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治理有效"目标的关键。

[关键词]乡村治理;自组织;嵌入式法治;



66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双月刊)



67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 篇)



第一期 (2篇)



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冲突

——为霍布斯式的假想同意理论辩护

王宇环,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摘 要]古典社会契约理论通过真实同意和假想同意两条路径来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冲突,证成政治权威的正当性。以洛克为代表的真实同意路径强调主体的自愿性,却迁就于政治现实,面临表达难题。以霍布斯为代表的假想同意路径强调理想境况中理想主体的应然选择,却面临真实同意与假想同意之间的紧张关系、利维坦的不可欲性、假想同意可能只是一个空壳、假想同意无法证成政治义务等批评。然而,这些反对意见也都是可回应的:放弃以个人理性为核心的政治自愿主义同意路径、对主权者权威的范围和内容进行限定、将假想同意作为对政治权威或政治原则进行推证的恰当形式并通过对理性的诠释来实现自利的自然性与道德性的和解,确定假想同意的证成对象是政治正当性而非政治义务。基于此,霍布斯式的假想同意便可以更好地化解自然自由与政治权威的冲突,证成政治正当性。

[关键词]政治正当性;自然自由;政治权威;霍布斯;假想同意;


现代性的困境与卢梭的意图

王江涛,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摘 要]卢梭认为,霍布斯的自然权利论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内在困境,这一困境导致了现代性的困境,即自由政体的困境。为了化解这一困境,卢梭本可以从德性出发,在古典政治哲学的层次上批判现代自然权利论,但他对自然和自由的教条主义理解促使他重新把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当作思考的起点,选择在现代自然科学的地基上创建自己的学说,从古典政治哲学的阵营回到现代政治哲学的阵营。卢梭从霍布斯的前提出发,彻底改造了"自然状态"概念的实质意涵,这不仅没有化解现代性的内在困境,反而使现代性离理性精神越来越远,从而更加激进地推进了现代性。

[关键词]政治哲学;现代性;卢梭;自由政体;自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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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019

C扩

高校学报类



1-2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季刊)



3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第一期(1篇)  


法律关系: 法律调整的一个分析框架

黄建武,广西桂林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在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关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我们的立法,其实是要拟制出社会关系的模式,即法律关系的形式,由此才能作用于社会关系,将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系统。在法律实施 中,法律的要求最终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变为现实的社会关系。因此,我们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当以法律关系 为一个分析框架,进而保证立法和法律实施的科学性。

[关键词]法律调整; 法律关系; 立法; 法律实施

 


第二期(1篇)  


法治视域下人的尊严实现路径

陈科先,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在伦理哲学的研究领域,维护人的尊严无疑是一个关键而又热门的话题。但是,伦理哲学的研究侧重于人的尊严的理论研究,忽视了人的尊严的实践面向,从而造成人的尊严理论在应对实践问题时显得乏力。追溯人的尊严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可知,回应当前社会中侵犯人的尊严的现实问题应当采取法治的实现 路径。通过法治实现人的尊严,既有利于强化人的尊严的价值共识观念,又能为法治提供正当性证成。经验地 归纳社会现实中侵犯人的尊严的主体、行为和后果,并借助反面定义的方式禁止侵犯人的尊严的现象来实现人 的尊严,这有利于实现法治建设与尊严理念同步推进、相互促进,最终为人类生存秩序、行动自由和权利维护提 供伦理意义与法治意义的双重保障。

[关键词]人的尊严; 法治建设; 法律权利



4-5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6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一期(1篇)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逻辑顺序

袁勇,法学博士,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访问学者

[摘 要]无论在备案审查中还是在附带审查中,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皆面临着以何种逻辑顺序进行审查的难题。个别审查机关业已尝试突破,但理论研究者还未给予直接关注。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诸类型中,整体审查与部分审查、有效性审查与兼容性审查、抽象审查与具体审查、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之间,在法理上存在 一定的先后关系。根据被审对象的特点、审查内容的特性,及其在法律逻辑与法律论证中的层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逻辑顺序应当是:先整体审查后部分审查,先规范有效性审查后规范兼容性审查,先抽象的形式审查后具体的实质审查。只有按此顺序审查才有可能做到审查工作不重复、审查内容无遗漏。如果在审查过程中颠倒而行,不但会造成审查工作不全,还会导致先得审查结论被后来审查结论否定的情况。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应按前列逻辑顺序渐进而为。

[关键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有效性;规范兼容性;审查顺序


第二期(1篇)  


善治视域下公民参与的实践逻辑

王建国,法学博士、博士后,郑州大学法学学科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小萌,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善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一种理想模式已经确立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方针并予以推进实施。善治模式关注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一种全新的合作关系,在此种治理理念下,国家还权于民、还政于民,公民成为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善治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民主权,因而,吸纳公民参与国家治理乃是善治的基本要义,亦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公民参与以其约束权力任性的制度保障性功能来推动国家善治的实现,然而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公民参与的路径和方式仍存在一些机制性障碍,需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的制度机制,以助力于国家善治的 推行和实现。

[关键词]善治;法治;公民参与;培育路径



7-9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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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二期(1篇) 



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前提、限度及其路径

钱继磊,法学博士、博士后,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念是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深化和升华。对法治、德治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学理分析与阐释的前提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问题。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之能否及如何实现等问题 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两者关系仍有再讨论的必要和可能。此问题首先应澄清其适用的理论前提,然后需对法治 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层次及其适用限度具体分析和阐释,最后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探寻其可能实现的路径。

[关键词]法治; 德治; 前提; 限度; 路径



11



21



江汉学术(双月刊)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齐鲁学刊(双月刊)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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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1篇)


第二期 (1篇) 


论统一战线的法治内涵

胡利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经济师

[摘 要]统一战线是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归纳总结出来的经验法宝。中国共产党成为统一战线的领导核心,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同时还是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推动力量。统一战线自觉蕴含诸多法治内涵:法治核心依赖于“领导”组织、方法和理念,统一追 求整体法治内涵,战线构建物质基础,范围和对象共同夯实全面法治基础,主动成为法治的突出外观和内在源泉并且汇集法治动力,法治原则属于基本规则,既属于抽象指引原则,又属于具体规制规则。

[关键词]统一战线;法治;法治原则;整体法治;全面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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