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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1-4月·C扩、北核)

法理杂志 法理杂志 2021-10-27




编者按



为了实时把握法理研究动态、跟踪核心期刊法理刊文动向,“法理杂志”微信公众号特在“学界”栏目项下专辟版面,定期梳理、报告我国被统计入核心检索源的222本重要期刊(包括CCSCI法学类来源期刊、集刊,CSSCI扩展版法学类来源期刊,CSSCI及其扩展版综合类、高校学报类社科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法学类期刊)的“法理”刊文情况,报告科目包括刊文篇数、文章题名、作者姓名及其简介、论文摘要、论文关键词等。本文系该栏目首次推送,报告的是2019年1月至4月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法学类期刊所刊登的“法理”文章,整理工作由我刊(号)编辑胥纳、刘庆祝、徐辉同学(均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共同完成,如有遗漏或者错误,敬请各位读者朋友海涵并指正。

 

 

刘庆祝

中国政法大学2018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选文依据】


我号在摘选、划定“法理”文章范畴时,综合参考以下三项标准:

第一,作者的研究领域;

第二,论文的研究对象;

第三,论文的中心问题,得出的核心结论。

但在判断跨学科文章时采取“宽容原则”,也即,既将非法理学者的法理文章纳入统计,又报告法理学者所作的其他理论法学、基础法学讨论。




2019

C扩

1-4



1


北方法学(双月刊)

( 3篇 )


第一期(2篇)


题目: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原因、意义及完善趋向

作者:魏建国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解释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何以较为成功的重要范式。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源于"央地"经济分权、国家法治的引领和流动经济的压力。地方法治竞争兴起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地方法治竞争有利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地方竞争的正向化激励;另一方面地方法治竞争也已成为中国法治发展模式中较具特色的部分。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虽然意义深远,但也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增强地方法治建设中法治价值的独立性;二是扩大地方法治建设的民主参与性;三是进一步推动经济要素流动以增强地方法治竞争的压力与活力;四是积极促进区域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竞争的形成以实现地方法治竞争的规模升级。

关键词:地方法治; 地方法治竞争; 中国法治模式;


题目:两种法理学之争:如何可能与发展

作者:罗时贵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理学。哈特"法理学"的特点是"描述性"与"中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二阶"理论,其无涉道德评价;德沃金"法理学"的特点是"评价性"与"证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一阶"理论,其关涉道德评价。哈特"法理学"的最大问题是,从法概念中剥离道德,导致不能为法律合法性提供辩护;德沃金"法理学"的关键问题是,用道德对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易于消解法律的独立性,丧失法律的权威性。故此,为维护法律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并存与统一,可借鉴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尝试性地区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

关键词:道德事实; 社会事实; 描述性解释;



第二期(1篇)


题目:后果主义审判:源流、思维特征与理论定位

作者:张顺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对于后果主义审判的思维特质,理论界存在着支持和反对的声音。为了消弭人们对后果主义审判的理论误读,有必要对后果主义审判理论追根溯源。通过系统地梳理霍姆斯和波斯纳法律实用主义审判理论,尤其是波斯纳针对德沃金、卢班等人的批判意见所作的自我辩护,不难发现经由波斯纳系统阐述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基于对不同类型、相互对立的系统性后果进行权衡的法律发现技术。

关键词:实用主义; 后果主义审判; 法律发现; 证伪;



2


电子知识产权(月刊)


3


法律适用(半月刊)


4


法治研究(双月刊)

(1篇)


第二期(1篇)


题目:准确把握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含义

——兼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作者: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摘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表述基本是重复性的,缺乏深入的、针对性的阐述。如果脱离实际和国情理解这句话,实践中有很多问题就不好解释,党领导改革和法治建设也很难顺利进行。准确把握这句话的含义,需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性、一致性,结合不同的时代背景,考察改革与宪法法律稳定性的关系,以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的要义,特别是要关注2018年宪法修改对政治制度带来的深刻影响。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对衔接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党内法规; 时代背景; 宪法法律; 稳定性; 宪法修改; 国家法律;



5


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

( 2篇 )


第二期(2篇)


题目:论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

作者:周俊光,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是指存在于习惯法规则当中的权力、责任要素。从功能上看,习惯权力之于习惯规则的生成、习惯制度的构造、社会纠纷调处以及秩序维系而言具有重要意义。习惯责任即是习惯权力的必要代价规则,其设定在于保证习惯权力的有效、合理运行。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间的关系状态可以"一体两面"概括:一体所指乃是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的亲和程度,即二者在主体、规则、实践层面的同一;两面所指乃是习惯权力与习惯责任的功用不同,即二者在本质、功能以及作用对象上均存有较大差异。

关键词:习惯权力; 习惯责任; 习惯; 习惯法;


题目: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司法回应:原因、机理与控制

作者:侯明明,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摘要:司法的社会回应力之核心,在于确定司法正义输向社会的边界,而这个边界的确定又与司法自身的回应能力以及回应力度的理性判断密切相关。在中国司法与中国社会处于同时但不同步的"双转型"状态下,如果司法欲求与社会的融洽就不得不考量自身对于社会的回应能力与回应力度。总体而言,司法回应社会的运作机理一方面体现在司法要对社会因变迁、转型而出现的新技术、新事物、新诉求有所回应;另一方面指向司法要对社会公众关于某种确定价值、权利追求或者不确定价值、权利议论给予法律确认、案例固化或者作出价值与制度的引领与规训。司法回应社会的实质体现在它本身所内含的社会问题司法化的过程,亦即通过司法场域的社会问题反映、集中与解决。在中国社会问题司法化的语境下,中国司法的社会回应力并非是无限度的,仍然面临着回应能力不足以及回应社会之力需要得到控制的共时性双重压力,所以,在逐步提高中国司法回应社会能力的同时,又必须受到司法的公共理性与司法场域的适度社会开放、回应型判决理由与判决的可接受性以及司法有限主义与复合型司法构造下的三重机制的控制。

关键词:转型时期; 中国司法; 社会回应力; 回应型判决理由; 司法有限主义;



6


国际经济法学刊(季刊)


7


河北法学(月刊)

( 1 篇 )


第二期(1篇)


题目:新兴权利保护的基本权利路径

作者:张建文,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斯科大学访问学者, 法学博士,研究方向: 中国民法学、比较私法。

摘要:适用宪法的基本权利的规定保护新兴权利的问题,在国外是新兴权利保护中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方法。在我国,新兴权利保护实践有三种确认新兴权利为基本权利的方式:通过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确认新兴权利的基本权利身份和位阶;通过司法解释创制规范的方式将特定的利益纳入宪法上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从而赋予其基本权利的资格;司法机关在具体个案中创造性地扩大解释现有的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在既有宪法规范文本含义内创造出涵括新兴权利的新面向新空间。如何通过对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的解释性操作或者其他方法实现宪法基本权利规范与新兴权利的衔接与涵摄,是一个动态发展且永无终结的进程,基于不同的宪法架构和宪法适用传统(包括禁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互动需要找到妥当的桥梁。

关键词:新兴权利; 基本权利; 宪法基本权利规范; 人权条款; 人的尊严条款;



8


交大法学(季刊)

( 1篇 )


第一期(1)


题目:理解法律地理学

——关于法律的一种空间思考

作者:韩宝,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法 学 博士。

摘要: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间,自加、英、美、澳等国渐次兴起了所谓法律地理学(空间-法律)研究。尽管到目前为止,该研究尚未形成很清晰的理论图式;但透过其新颖的方法还是可以看出它开阔的理论视野及宏大的理论抱负。对我们而言,不只是要去理解这一研究动向在其学术谱系下的基本理路;还要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辨识其中可能的问题域,进而透过对社会现象的阐释以反思我们关于法律的一些思考方式。在更远的未来,则是于跨学科、交叉学科、后学科领域贡献来自我国经验的法律地理学研究。

关键词:空间转向; 法律地理学; 困境; 突破; 中国;



9


科技与法律(双月刊)


10


武大国际法评论(双月刊)


11


知识产权(月刊)


12


中国法律评论(双月刊)

( 7篇 )


第二期(7篇)


卷首语 法理学四十年

於兴中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中国法讲席教授,杭州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题目:从经验到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作者: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摘要:规范法学和社科法学是目前我国存在的两大法学研究方法,将这两种方法加以融合和补充,可以形成一种"从经验到理论"的方法。这一方法强调将已经发生的经验事实作为研究对象,透过表层"疑问"、制度"缺陷",找到真正的"理论问题",并在与现有理论进行对话的前提下,通过抽象的概念化提出某个具有解释性或者规范性的理论,包括模式理论、因果关系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

关键词:从经验到理论; 理论问题; 经验事实; 解释性理论; 规范性理论;


题目:经济分析作为法律科学

作者:简资修,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大学法律系合聘教授。

摘要:在法律之科学研究中,经济分析可说是目前的主宰者,但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分析,却在法律(规范)与(经验)科学两面向上,都存在缺陷。传统演绎概念法学的确有不足之处,但因此将法律虚无化或工具化,以便于数理操作,而宣称法律之科学研究,则是另一极端。法律经济分析的先驱霍姆斯之拒却概念演绎而主张"社会归纳法",是针对法律规范本身之提炼而言,并不是如后人之遁于司法行为或法律实效之外部研究。现代法律经济分析之毫无疑问共主科斯的主张,也是"不知法律,无以知经济"。但目前作为法律科学核心之法学方法,又仅具形式作用,未能有效助法律之实质获取。本文主张立基于科斯与张五常厂商理论之合约法学,才能科学地研究法律。

关键词:法律经济分析; 法学方法; 法律科学; 法律理论; 科斯定理;


题目: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

——关于法源及法学方法的探讨

作者:葛云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在依法裁判的要求之下,法官应当检索法源性资料,以发现应当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范。但是,有时法源性资料提供的法律规范不清晰;或者,虽然其内容清晰,但与法官的实质性判断不一致。在这两类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方法来获取法律问题之答案。判例与学说(通说)具有法源地位,但是拘束力较弱。法官应当将其作为法源性资料进行检索,在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时,可以直接遵循通说而不讨论其实质合理性,也可以偏离通说,但是负有实质性论证的义务。承认通说的法源地位,一方面可以维持法的安定性、减轻法官的论证负担,另一方面也不会导致法律的僵化,因为法官大体上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偏离通说。

关键词:疑难案件; 法源; 判例; 学说; 通说; 法学方法; 实质性论证; 裁判理由;


题目:量化法律实证研究的因果革命

作者:张永健,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研究员、法律实证研究数据中心执行长。

摘要:量化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在两岸都日益盛行,但大多数文章仍在寻求精准描述与发现相关性。但与此同时,对于英文的量化法律实证研究,学界已经迈向以因果推论为中心的研究范式。本文扼要介绍六种因果推论的研究范式:实验、断点回归、双重差分、工具变量、配对、事件研究法;并以法律相关的量化法实证研究文章为例。本文目的不在于完整介绍方法或指导统计软件操作,而在于提示入门实证研究者因果推论的研究设计方式。

关键词:研究设计; 识别策略; 因果推论; 回归; 工具变量; 随机控制实验;


题目:文本解析技术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作者: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

摘要:文本解析技术的突破与IBM的"沃森"和"辩论者"程序的研发团队的努力密不可分。"沃森"基于文本的信息提取技术展现了不同凡响的问答本领,"辩论者"已经学会了论证挖掘。深度问答、信息提取和论证挖掘这些技术用更一般性的术语讲就是文本解析。人工智能与法律研究者和技术专家将文本解析与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计算模型整合在一起,创建了一些新的法律应用程序。这些法律应用程序不仅仅是将法律人的处理过程计算机化和标准流程化,更是创造性地处理了一些法律人过去无法完成的任务。文本解析技术的迅速发展将深刻地改变法律实践、法律职业、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

关键词:文本解析技术; 深度问答; 信息提取; 论证挖掘; 法律实践;


【批评】

题目:功能分化社会的法学与经济学

——圭多·卡拉布雷西与《法和经济学的未来》

作者:郑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法和经济学的未来》是 87 岁的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资深法官圭多·卡拉布雷西对自己的整个学术生涯以及“法和经济学” 这个学科的生涯进行反思和重构的作品。此书对圭多此前的一系列论文以及著作(例如《事故的成本:法律与经济的分析》、《悲剧性选择:对稀缺资源进行悲剧性分配时社会所遭遇到的冲突》、《制定法时代的普通法》、《理想、信念、态度与法律》)所提出的主要观点和命题进行了重述和澄清,对方兴未艾的行为主义经济学给这个学科带来的新的发展前景做了评估,并且将自己和科斯所代表的“法和经济学”、波斯纳所代表的“法律的经济分析” 作了明确的区分。同时,作者坚守自己的法律人立场,强调经济学要对立法和法律实践有所助益,就必须充分理解法律人所面对的现实世界,走出“黑板经济学”的唯理主义小天地,放弃单向“殖民” 的狂妄与自负,实现经济学和法学的双向交流与互补。本文是《法和经济学的未来》的译序,将简单介绍圭多的学术履历、 他对“法和经济学”的贡献以及他对自己所从事研究的自我定位,从而为读者进入这个曲径通幽的文字花园提供一张导览图。



13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双月刊)

( 1篇 )


第一期(1篇)


题目:法律国家主义的困境

——一个关于“秋菊/李雪莲”的知识隐喻

作者:陈洪杰,法学博士。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法学方法论、司法体制。

摘要:苏力关于"秋菊的困惑"是以个人主义的视角提出追问:由西方舶来的法律究竟能在何种意义上有效进入中国人的生活世界?然而,国家主义的法律叙事却自有其内在焦虑:当自成一体的法律日渐发展出包含"案件制作术"在内的各种旨在自我合法化的"合法性技术",国家如何才能确保法律始终是以符合预期的方式在"运作"?也正是因为法律对于国家政治强力的无能为力,使得国家越是基于对法律正当性的焦虑而实施干预与矫正,它就越是激发了社会"信法不如信访"的经验想象。就此而言,国家法律实践的深层问题或许早已不是苏力借"秋菊的困惑"而加以呈现的关于国家法律"再入"的焦虑,而更应是其在面对诸如"我不是潘金莲"式的社会诉求时,无法"退出"的乏力。这就要求国家不仅仅要"建设法制",更要"让社会运转起来"以构建让国家能够"进退自如"的社会治理能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 送法下乡; 信法不如信访; 社会治理; 社会建设;



2019

北大核心

(除c刊和c扩)



人民检察(半月刊)

(知网尚未电子出版该刊2019年相关内容)



(未完待续)






 开奖公告 



关于  “思享 | 王夏昊:从法教义学到法理学”  

一文赠礼活动开奖的通知


恭喜微信用户“秃秃“”Timshel“  获得本次奖品,请二位读者及时将您的地址发送到我号后台,方便我们邮寄礼品~

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次活动会给大家争取更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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