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粹 | 张明、唐忠民:网络言论限度可行能力评价方法的困境与重构
导读
言论是言论自由的权利客体,事实性言论、意见性言论、情绪性言论三种成分构成言论的内在结构。依言论传播是否实现完全数字化的媒介融合的时空特性来看,网络言论自由是区别于传统言论自由的不易操纵和控制的自由。学界分别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通说,都只把社会时空作为网络言论限度评价背景来对待,易产生非此即彼的实践评价困境。直面时空的实践特性再造基于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评价方法,将网络言论自由价值目标放置在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评价空间展开“可行能力六步分析法”的立体化评价,能打破非此即彼的实践评价困境,更科学地确定实质的(Substantive)网络言论自由边界。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恰如公地,“开放、共享、自由”是网络使用者的宣言,但没有节制和约束的使用网络言论自由,也会带来网络“公地的悲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形成良好网上舆论氛围,不是说只能有一个声音、一个调子,而是说不能搬弄是非、颠倒黑白、造谣生事、违法犯罪,不能超越了宪法法律界限”。限度问题作为一个反面或否定性的(negative)问题,表明解决价值冲突的方法和原则,也表明一个有效的言论自由制度发挥所期望的价值的条件。每一种言论限度评价方法“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以其信息基础为特征来说明:即采用这一方法来作出判断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同样重要的——被该方法‘剔除’在直接的评价性作用之外的信息;而对那些被剔除的信息的不敏感性会强烈影响一种方法的特征”。
目前学界关于言论限度的评价方法通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限于“个体自由”的限度评价方法,把言论自由视为一项个体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来研究讨论,试图用一个标准来为政治性言论与商业言论、淫移、仇恨言论等类型的言论划界限;一种是基于“政治自由”的限度评价方法,认为应当严格区分政治性言论与商业言论、淫移、仇恨言论等,并给予前者以严格保护,从而实现网络自由的政治功能转向。这两种类型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因直接将作为人类生活基本物质层面的时间和空间排除在言论限度评价的信息基础之外,无法对有关网络言论限度评价的实务操作作出有效的理论回应与解释。为弥补这一缺憾,本文旨在运用社会时空研究方法,直面时空“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作为一种关系性和境域性范畴、作为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的实践本性,在分析言论作为言论自由权利客体的内在结构及时空特性、网络言论自由区别于传统言论自由的时空内涵与特征基础上,对目前学界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进行学理反思,直面时空的实践特性再造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方法,将限于个体自由的权利冲突、基于政治自由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和传统言论自由的价值理论同时纳入言论限度分析评价框架,权且作为宪法学意义上深入讨论评价网络言论边界的引玉之砖。
一、言论的内在结构及时空特性
(一)言论的内在结构
所谓言论,指言谈、谈论,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活动结果的对外表达。按照“人”的认识能力或理性化认识程度标准,“言论”可拆解为事实性言论、意见性言论和情绪性言论三种内在结构成分。事实性言论,指言者对客观事物、社会生活或“人”的思维活动本身进行“科学理智”认识的对外表达或康德意义上的纯粹知性的对外表达,是理性化程度最高的言论成分。意见性言论,指言者对客观事物、社会生活或“人”的思维活动具体内容进行分析、推理、判断或价值选择等主观认知描述或反映的对外表达,是兼具“科学理智”和“意志”的对外表达,是理性化程度占主导的言论。情绪性言论,指言者对客观事物、社会生活或“人”的思维活动进行主观认知体验所获得的感觉、感受、情感或精神状态的对外表达,是理性化程度较低的言论。在现实的人类社会生活中,言论实际上同时包含事实性言论、意见性言论和情绪性言论三种内在结构成分,并且这三种成分是相互联系、交织互动的,仅存在各自所占比例大小的内在结构成分差异,正如图1所示,并不能泾渭分明的截然分开。
图1 言论的内在结构
(二)言论的时空特性
从社会时空角度来看,言论自由的行使方式是与“言论”这一言论自由权利客体的传播媒介密不可分的。伴随着人类语言、文字、印刷、电子、网络的五次传播媒介革命,言论从时空自由度极小的语言媒介出发,首先通过文字和印刷媒介突破空间限制、获得更大程度的空间自由,然后通过电子媒介如电报、电话、电视、广播等突破时间限制、进而向网络社会的“循环时间、多维空间”的跨媒介融合,获得更大程度的时空自由。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即是以言论自由行使方式的外在表现形式为标准,将言论自由分为以“口口相传、人人相告”方式对外表达的狭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和艺术表现自由等。可以说,言论自由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言论媒介发展的时空自由逻辑过程,是一个言论不断突破空间限制、使言论的时间空间化(“存在”)并通过空间消灭时间(“形成”)进而不断打碎和重构社会时空图景的过程。
二、网络言论自由区别于传统言论自由的时空内涵与特征
恰如物理学上的结构力学原理所揭示的,在人类社会实践中,社会时空结构对言论自由荷载的承载、传递过程发挥着骨干支撑作用。言论自由荷载通过“言论”这一权利客体或者通过“言论”这一权利客体的复数集合形成的“意见气候”直接作用于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上,形成对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的内在压力——可细分为由单数“言论”权利客体荷载产生的、不随时空变化或随时空缓慢变化的内在静态压力,以及由“言论”这一权利客体的复数集合形成的“意见气候”荷载产生的、随时空迅速变化的内在动态压力——正是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在承载、传递着言论自由荷载所产生的内在静态压力和内在动态压力。
(一)网络言论自由区别于传统言论自由的时空内涵
从社会时空结构和言论自由荷载之间的关系看,以言论自由行使方式是否实现完全数字化的跨媒介融合或者传播媒介的编码讯息是否与现实相符的时空特性为标准,可将言论自由分为传统言论自由和网络言论自由两种基本类型。
传统言论自由,是言论依凭语言、文字、印刷、电子等相对独立的传播媒介而表现的言论自由,如现场演讲或表演的自由、纸质或电子出版的自由等,作为权利客体的“言论的编码讯息本质上只是对社会场景下的行为、事件等现实的典型或理想化形象描述或反映,对真实的事件和行为摹写反映的过程总体是抽象的、有阻碍的、缓慢的,是易于操纵和控制的自由”。其时空内涵是,包裹在传统言论自由权利客体中的意见性言论、事实性言论成分主导言论的议程设置,对情绪性言论特别是普通公民的情绪性言论成分具有明显的优势支配地位和自净涵摄与过滤功能;传统言论自由荷载作用于特定、具体社会时空结构上的动态压力远小于静态压力而几乎不显现于外,而且动态压力的分布状态也是局部性的、零散的、间断式的,因而传统言论自由荷载对特定社会时空结构产生的内在压力主要由不随时空变化或随时空缓慢变化的静态压力主导;传统言论自由作用于特定社会时空结构上的静态压力与动态压力之间的内在压力差,不仅在压力方向上表现为单一方向的总体恒定状态,而且在压力差值范围上也表现为易于操纵和控制的相对稳定状态。所以,传统言论自由“对时空的突破是暂时性的,对时空关系的营造能力也是有限的”。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依凭互联网、互联云、云中云等可实现数字化媒介融合的网络空间而表现的言论自由,作为权利客体的“言论的编码讯息本质上是对社会场景下的行为、事件等现实的‘现场直播’,对真实的事件和行为摹写反映是毫不费力的简单‘捕捉’过程,是不容易操纵和控制的自由”。相对于传统言论自由而言,网络言论自由指涉的内容主要是对真实的行为、事件等现实“抄本”“印本”的展示,而不再是对现实的“总结”,其现场叙述的组织性差、更加混乱。
其时空内涵是,包裹在网络言论自由权利客体中的情绪性言论成分依托自净涵摄与过滤功能被解构的互联网络媒介获得与意见性言论、事实性言论成分一样的言论议程设置主导地位,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现象等;网络言论自由作用于特定社会时空结构上的内在压力,不仅表现为内在的静态压力和动态压力之间的相互累积与叠加,并受静态压力和动态压力的共同合力主导,而且其产生的动态压力还围绕着静态压力轴线而上下起伏、迅速涨落;网络言论自由荷载作用于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上的静态压力与动态压力之间的内在压力差方向变化趋向随机和无序,内在压力差值范围也变得不易操纵和控制。所以,网络言论自由对时空关系的营造能力不再有自净涵摄与过滤功能的瓶颈限制,其对社会时空关系的突破和渗透、重组和交叠互动发生了迅速趋向类似核裂变的革命性发展变化。这也可以说是对网络言论需要采取不同于传统言论限度评价方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时空特征
网络言论自由立基于作为媒介的网络空间,经由网络言论自由主体在场“出席”和“缺席”的时空交叠互动、重组和重新阐释、深化整合,使言论的生产和再生产、传播与再传播、反馈与再反馈过程几乎成为实时同步、交互推进、动态无限发展的往复进行过程。一方面,网络言论通过网络跨越空间的言论传播时间急剧缩短,网络言论自由主体在感受和表达言论自由时空方面经常面临着不断翻新的客观挑战和主观焦虑,如刷微博、发微信、网络围观、网络“人肉搜索”等,网络言论自由的“时间空间化”(即“存在”)过程成为短暂、流变、偶然事件,经由“言论”这一权利客体特别是经由“言论”这一权利客体复数集合形成的“意见气候”所产生的动态压力和静态压力之间的内在压力差方向变化的“无序、随机”成为新常态,更加容易使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产生“变形”“重组”甚至“重构”的物质性后果。另一方面,网络言论自由的“空间时间化”过程成为可无限回放、重复再现、复制加工传播的物质化过程,网络言论自由经由“言论”这一权利客体特别是这一权利客体复数集合形成的“意见气候”所产生的动态压力和静态压力之间的内在压力差值范围变化也呈现“随机涨落起伏”的新态势,所形成的内在压力沿着网络言论自由主体在场“出席”和“缺席”的“位移”路线而直接做功于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内部,导致特定、具体社会时空结构所能承载的网络言论自由荷载从相对稳定的内在静态压力基态加速转向活跃变化的内在动态压力主导的激发态,由此引发催生网络言论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关系的生产再生产发生类似链式化学反应过程的社会时空加速回应。
为更直观的描述网络言论自由的时空特征,基于“言论自由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言论媒介发展的时空自由逻辑过程”的时空特点,通过将网络言论自由经由“言论”这一权利客体特别是经由“言论”这一权利客体复数集合形成的“意见气候”对特定社会时空结构形成的内在压力简化为“意见气候”产生的动态压力,运用数学函数思维,可构建基于社会时空原点的网络言论自由与意见气候之间的关系函数模型。正如图2所示,设定社会时空原点为OO、网络言论自由为UJ、“言论”这一权利客体复数集合形成的“意见气候”为UK;网络言论自由影响“意见气候”UK变化范围的时空容纳度函数为曲线UKX(X=1,2,3....),网络言论自由UJ对“意见气候”UK刺激反应的时空敏感度函数为曲线UJY(Y=1,2,3....)。网络言论自由产生的动态压力推动“意见气候”快速形成、发展和扩散,且呈现非均匀性分布的快速流动变化,使得动态平衡的特定社会时空结构所能容纳的“意见气候”变化范围呈现回缩态势,导致网络言论自由UJ影响“意见气候”UK变化范围的时空容纳度曲线UKX(X=1,2,3....)呈现不断回落下降的态势,对“意见气候”UK刺激反应的时空敏感度曲线UJY(Y=1,2,3....)却呈现不断上涨上升的态势,特定社会时空的网络言论自由荷载代表值区间CXYPXYSXY临界点PX,Y(X、Y=1,2,3....)的运动轨迹滑向时空原点OO的趋势明显加强(向下直线D所示)。这很容易产生所谓的“网络言论自由爆炸效应”——网络言论引起的“意见气候”刺激反应和变化范围完全突破特定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自由荷载代表值区间临界点PXY(X、Y=1,2,3....),导致言论自由时空的“归零”回缩态势直接转化为社会现实,即临界点PXY(X、Y=1,2,3....)直接运动到时空原点OO,催生网络言论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其关系的生产再生产完全脱离秩序轨道而陷入崩溃的社会状态,因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动态调控网络言论自由时空“归零”回缩态势的操作难度变大、操作要求更加精细。网络社会条件下有关网络言论限度的调适、控制与操作的根本目的便在于让特定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网络言论自由荷载代表值区间CXYPXYSXY及其临界点PXY(X、Y=1,2,3....)的运动轨迹呈现不断远离时空原点OO的向上向前运动态势(向上直线R所示)。
图2 网络言论自由时空特征示意图
三、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网络言论限度评价困境分析
反思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限度评价方法之困境及其原因,是重构网络言论自由限度评价方法的前提和基础。
(一)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言论限度评价困境
限于“个体自由”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无论是弥尔顿论证“出版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还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是人类自由中最首要的自由”,都在将“个体自由”作为终极价值追问和探寻,“个体自由在证成政府、社会有限目标时是重要的、本源性的,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的存在都是为了维护个人权利,这类权利的不可取消性构成了政府和社会之权力的限度”,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只是凝固的社会时空下永恒的存在背景和作为上帝之城的抽象存在,本身被当作依附于“个体自由”的工具或者实现“个体自由”的手段。这样,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作为社会时空条件下“类存在物”的独立价值和主体地位的评价信息基础被“剔除”在直接的言论自由价值评估活动之外,最终会导致罗马皇帝尼禄(NERO)焚烧罗马城的自由完全凌驾于“罗马帝国或政治共同体存续”价值之上,成为最终埋葬“个体自由”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价值的破坏性动力。
基于“政治自由”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源于英国议员在议会中对公共事务进行辩论不受惩罚的特权,“给予一切的政治性言论表达活动以绝对的自由权利”的米克尔约翰理论是其典型形态,其理论本质是把“个体自由”主要作为“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的过程变量来对待,从柏拉图讨论“正义的本性问题”、“为了造成城邦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开始,经由西塞罗、罗马法学家发展,到近代的马基雅维利、哈灵顿,继而由卢梭和雅各宾派伴随着“法国大革命”的终结性演绎,再到汉娜·阿伦特的复兴,均在自觉或不自觉中言说演绎着“自由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先于自由的个人而存在,是个体自由得以展现的公共空间”的观点,认为离开自由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自由的个人便无从说起,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以一种强制的威力形塑、规定着个人。这种限度评价方法,开始将原来处在言论价值评估活动背景之中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拉回到现实的人间之城,直接把“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的现实问题纳入到言论自由价值评估的信息基础之内,但却没有看到人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相互建构的共生关系,仍然把“人”当做原子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经意或不经意间忽略或漠视“人”的主体价值和自主地位,让“人”成为一种抽象对象的存在物,这会让个人的独立性主体价值“定在”经常处于风雨飘摇的“价值免谈”风险中。
(二)产生言论限度评价困境的原因
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本质上都是把言论自由价值目标的评价空间,放置在哈贝马斯所认为的“类似发言者和听众所遇到的先验的地方”,或者康德的先验理性与黑格尔“绝对理念、绝对知识的生活世界”,或者作为康德“先天综合判断”现代版的“胡塞尔的生活世界”。这很容易在理论上陷入纯粹的逻辑推演泥潭,从神、理性以及绝对理念等先验或超验的评价空间出发,寻找解决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人的自由”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之间矛盾的终极答案,导致有关言论限度评价的理论通说与实践操作相脱节;在实务操作上则容易产生“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之言论限度评价难题的幻象。
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到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事实上,从古希腊、古罗马等古代世界的自由到现代世界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在国家中的自由和通过国家获得的自由”等发展历程来看,人类张扬言论自由的价值也好、主张“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的价值也罢,两者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都是“为了生活”。这些“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作为现实的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性的展开,不仅生产物质生活资料,同时也生产人的感性生活,生产人的生命存在,生产社会关系,对于人类历史发展具有存在论意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革命的强力推动下,虚拟实践也仅仅是决定“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新形式的实践。
所以,要打破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网络言论限度评价困境,就需要我们挣脱“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之间作为一种“抽象实体存在”的本体论诉求和构建形而上体系的情结,一并让“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携手走进具体的、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中,始终从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共生结构存在”的本体论条件出发,把“生产物质生活本身”或“为了生活”的实践本身作为言论自由价值目标的评价空间,进一步扩展网络言论自由价值评价活动的信息基础,解决好放置和容纳“人的尊严和自由、人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主权、安全、秩序、公序良俗”等多元异质价值集束的具体时空“容器”问题。这样,才能真正解开被虚假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中的形式自由、剥削的自由、异化的自由、或者被奴役的自由所麻醉或迷惑的“万花筒”,科学推进网络言论的时空客观品质革命化进程,兑现人“实质的(Substantive)自由”。质言之,马克思的实践概念才是真正突破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网络言论限度评价困境的“鲁林安替”(Rocinante)。
四、直面实践的“可行能力”方法选择及再造理据
可以说,如何恰当选择和确定包括网络言论在内的言论限度评价方法,明晰“人”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政治生活的限度和满足,是人类永恒的“斯芬克司之谜”。
(一)选择理据:“可行能力”方法的实践向度
所谓“可行能力指的是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所谓功能性活动是指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它包括很初级的要求,如营养良好、身体健康、避免疾病等,也包括比较复杂的活动,如参与社区生活、自尊和受人尊重等”。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作为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直面实践向度提供的以“可行能力”为核心的多元化方法论评价框架,认真对待“异质的个人特征、多样的自然及社会环境条件、资源禀赋各异的人际关系”等人际间的差异,直接关注“人的实际生活”状况,为打破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网络言论限度评价困境,转向对方法及人的对象化、客体化的现实世界的关注,求解网络言论限度的“斯芬克司之谜”开辟了新道路。
构成“可行能力”方法的3个主要方面都具有实践向度上的强大张力:一是主张评价信息标准选择的多元性,将“人”看成是有着建立目标、承担义务、实现价值等的能动存在物,兼顾“人”在“福利方面”和“主体方面”都具有的不可约减的二元性,不赞成把某一种信息置于惟一可取的地位,从而武断地排除其他信息因素对评价的影响;二是敏感于后果的结果推理,主张在结果推理中把结果敏感性、立场相关性和主体敏感性等结合起来,将“行为、行为者的参与能力条件、行为者对行为导致的事件状态的立场及其可能对结果的意义、作为行为后果的狭义最终结果”都作为客观性评价参数纳入到广义的结果推理中,追求一种最大化而非最优化的评价结果;三是多元主义的评价视角,承认“人的实际生活”中多元、异质的价值冲突及其冲突的不可消除性的客观存在,主张“局部占有排序”,即选定某个焦点空间,在一种“占优关系”中实现局部范围内的评价价值排序,或基于多元评价不同部分的某种一致性进行“支配性推理”的交叉排序,或基于“不一致性”存在的开放的不完备性排序,把价值评价问题看成是协调各种原则运用的“共生结构存在”问题而不是追求“挑选最好的原则”的“抽象实体存在”问题。
“可行能力”方法本质上是要抛弃“全有全无”的传统理论思维方法,增强对“人的行动实践”的耐心,从功利主义、福利主义、罗尔斯正义论和诺齐克自由至上主义权利论、共同体主义、哈耶克方法个人主义等抽象思辨中逐渐解脱出来,“承认超出效用和程序权利之外的有价值目标,承认超出个人自利追求之外的其他目的,承认对价值评价基础的设定以及相关度量会随着个人和社会的差异而变化”,构建“人”有过其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的自由”的评价方法。这正是我们从技术操作层面上选择“可行能力”方法打破限于“个体自由”和基于“政治自由”的网络言论限度评价困境的根本依据。
(二)再造理据:“可行能力”方法的理论缺陷
“可行能力”方法自身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可行能力”方法仍然存在个人主义等“抽象实体存在”本体论方法痕迹,对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续的独立价值仍存在低估、漠视甚至破坏的可能;二是“可行能力”方法框架不能提供一个详尽的可行能力内容清单;三是存在“用可行能力反对的效用、福利等主观效用标准来论证可行能力”的逻辑不周延以及“理论基础主要构筑在对社会底层贫困与弱势群体的深切关怀之上”的社会接受范围与接受程度可能不宽泛的问题。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采取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全球性的、普世性的视角来再造可行能力的方法,其本意是要进一步完善可行能力理论,但由于完全忽略阿玛蒂亚•森已经开始触及到的社会时空结构,又重回“上帝之城”的评价空间追求绝对永恒真理的思考,结果不仅没有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角度进行“补天裂”行动,还让已被阿马蒂亚·森开始还原到现实世界的“人”又走上虚幻天国之路,进而危及整个“可行能力”评价分析框架的稳定性。
产生上述理论缺陷的根源在于,仍然把“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当作孤立、单一存在于理念世界的抽象性实体来对待和分析,更没有对“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独立存在、自主存在的“可行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对“具体、感性、现实的生活世界”或现代世界体系中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存在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价值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一只脚已经迈进了实践的现实生活世界,但另一只脚还在他所批判的理念抽象世界徘徊,并没有完全踏入实践的现实生活世界。也就是说,还在用已经还原成具体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来向理念世界或抽象状态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要求和伸张“实质的自由”。可“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特别是面对现实的“人”之间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能力素质等异质性差异,以及“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部出现的“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等现实乱象时,把“人的实质的自由、尊严与价值”等的具体实现问题仅仅寄希望于抽象的或理念的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是远远不够的。在不能同时将脏水和小孩一起倒掉的情况下,结果只能又求助于功利主义的主观效用等分析工具对“人的实质的自由、尊严与价值”进行说明,分析框架在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左右摇摆而产生的模糊性也就在所难免,对现实世界的“人”的行动性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引也大打折扣。
在现代世界体系中,“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都是以自由意志支配具体行动的独立自主的主体存在形态。只有始终从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出发,彻底站在人的行动实践或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空间之中,进一步同时承认和还原“人”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各自在维持、推动和发展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价值,才能真正依循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对直面实践向度的“可行能力”方法实现基于时空的实践本性的再造和有效运用,务实推进网络社会条件下网络言论限度评价方法的现代化。
五、网络言论限度评价的可行能力再造路径及适用步骤
对网络言论限度评价的“可行能力”方法进行再造和实践运用,需要坚持从特定、具体的社会时空结构运行条件出发,进一步扩大开展网络言论自由价值评价活动的信息基础,一并让“人”和“政治共同体”携手走进具体的、现实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中。
(一)再造“可行能力”方法的实践路径
立足当代中国网络社会发展时空结构——进入网络时代的中国社会发展时空结构具有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维统一性的特点,并且具有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包容并存集中压缩在一个时空之中的特性,对可行能力评价方法进行再造的具体实践路径是:
在“人”的还原上,要充分肯定“个人”的独立人格和基本权利,防止用“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遮蔽马克思所表达的“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理论意向。不仅要看到当代中国语境下现实的、具体资源条件不同的“人”之间,在拥有和使用语言、文字、印刷、电子等传统言论传播方式方面存在的智力、心理、身体、性别等自然性差异以及经济收入分配、社会分化、政治排斥、文化隔阂等传统性社会差距与冲突特征;还要看到“人”与“人”之间在拥有和使用网络言论传播方式方面表现出来的“数字鸿沟”、“在线权力的等级化”、“在线的网络排斥”等网络社会中的信息资本差距、城乡和地区差距、知识和技术差距和不平等特征,具体细化明晰现实、具体的“人”的类型及其实现网络言论自由的具体资源条件状况,进一步扩大可行能力方法使用中“人”的评价信息基础。
在“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还原上,要真正看到“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已经生活在“由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历史发展时空之中,“国家本身,政治统一体——也就是需要加以监督的对象——也必须存在,或者同时被组织起来”,不仅要同时解决“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和“人”能否“活下去”之生存秩序问题,还要同时解决“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和“人”怎样才能“更好地活”之意义秩序问题。全球互联网扩散联接的发展过程非常适用于现代世界体系这个关系模型,代表世界体系核心和半外围的高中发展水平国家,很可能受益于互联网的资源,巩固或提高他们在体系中的有利位置,如美国用户的实力超过了任何其他文化的实力,美国文化规则和信仰的“文化统治”霸权在网上甚为流行,而代表半外围及外围的其他中低发展水平国家则更加落后。因而在“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还原上,进入网络社会的半外围及外围区域国家同样需要将“活下去”之生存秩序和“更好地活”之意义秩序的价值选项一并纳入到网络言论限度的可行能力评价信息基础。
(二)再造“可行能力”方法的实践适用步骤
如图2所示,对网络言论自由价值目标评价具体可采取“可行能力六步分析法”:
第一步,判断网络言论自由价值目标评价活动的具体社会时空“情境”。宏观上,关联于所要评价的网络言论限度问题之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在现代世界体系中的具体社会时空位置情境(如中心、半外围或外围区域国家等),明晰兑现网络言论自由UJ的“规则”认知特别是“资源”占有量的社会时空约束条件。中观上,关联于所要评价的网络言论限度问题之具体“意见气候”UK的社会时空情境,确定这一特定具体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意见气候”变化区间范围。微观上,关联于所要评价的网络言论限度问题之具体“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和“人”的社会时空情境,判断是仅仅涉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还是涉及到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权利、利益或实质的自由的冲突等,是关涉能否“活下去”之生存秩序问题,还是关涉怎样才能“更好地活”之意义秩序问题,确定多元价值排序的具体适用情境。
第二步,按照平等原则,分析评价“人”的可行能力问题。在将近14亿人口的当代中国社会时空结构条件下还原“人”,不仅要分析评价7.51 亿网民的可行能力条件(即图2所示的UJY曲线的上部区域),还要同时分析6亿多作为“网络沉默多数”公民的可能的实质的自由的资源状况(即图2所示的UKX曲线的下部区域),判断具体的“人”究竟是缺乏实现“实质的自由”的前置性资源条件和权利能力条件,还是仅仅缺乏兑现行使权利的机会等。
第三步,重视和分析评价“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可行能力问题,不仅要评估“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作为保护“消极自由”的“当事人”和“仲裁人”的适格条件和能力(即图2所示的UJY曲线的下部区域),还要同时评估作为保护“积极自由”的“供给人”和“保障人”的合格条件和能力(即图2所示的UKX曲线的上部区域)。
第四步,观察比对“人”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各自所能选择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之集合,依照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规则”和“资源”状况确定两者可能重叠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之交集领域和范围——寻找图2所示的特定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自由荷载代表值区间CXYPXYSXY(X、Y=1,2,3......)范围。
第五步,按照敏感于后果的结果推理规则,对“行为、事件状态、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利益”进行情景式评价分析,而不是仅仅在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利益之间进行法益或利益衡量,进而在“人”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可行能力信息基础集合的共同交集范围内,具体细化可能选择与实现的“功能性活动组合”选项内容和数量、选项规则和资源条件——在图2所示的特定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自由荷载代表值区间CXYPXYSXY范围内,进一步寻找特定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自由荷载代表值集合VbXY(X、Y=1,2,3......)。
第六步,依照“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共生互构、协调过去现在未来三维统一性的价值原则以及“规制手段与强度必须与需要预防的风险成正比”的筛选原则,对“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两者重叠的功能性活动组合交集选项VbXY(X、Y=1,2,3......)进行价值位序排列,区分出关涉“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生存秩序和意义秩序的价值排序组合,进而判断是选择所谓“密尔的伤害原则”、“紧迫而危险的原则”,还是适用“公言论和私言论理论”,是选择“高价值言论和低价值言论理论”,还是选择适用对弱势群体特别保护的平等原则等,从具体社会时空情境的“人的行动实践”角度进行多元价值和利益衡量,确保网络言论自由在具体社会时空条件下得到充分、适当的实现,也即保证特定社会时空所能承受的网络言论自由荷载代表值VbXY始终小于该特定社会时空的网络言论自由荷载代表值区间临界点PXY,也就是始终让VbXY<PXY(X、Y=1,2,3......)。
鉴于网络言论自由的社会时空呈现“流动空间、循环时间”的连续动态变化特点,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决断会随着网络言论自由时空的流动变化而常态化,因而需要依循正当程序原则加强对此种意识形态决断的调适。对现代世界体系中的“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来说,决断性选择不可能一劳永逸,这既不切合网络言论自由时空流动变化的运行规律,也不符合网络社会条件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结 语
“网络空间”(cyberspace)一词本意并非指自由,而是指控制;该词可追溯到“控制论”(cybernetics)的领域,即对远程控制的研究;对于一个旨在追求控制的架构,我们却大加颂扬其非控制性,不免让人产生疑问。进入网络社会的“人”和“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均处在具体的、感性的、现实的现代世界体系中,都面临着必然存在的网络社会时空多样可能性以及客观存在的“无知之幕”和“理性判断之负担”,因而“为了生活”或为了“良善的生活方式”而确定的网络言论边界必然是随着具体、特定的社会时空变化而不断流动的,其限度的评价方法也只能是具体实践性的,也就是诸如可行能力之类的动态方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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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张 明,西南政法大学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唐忠民,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微信责任编辑 | 关依琳
文字编辑 | 王婧 刘欣 陈舒民
来源 |《法理》杂志2019年第5卷第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