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 | 《法与哲学》(Law and philosophy)第41卷第1期
Law and philosophy
Vol.41 Iss.1
本期《法与哲学》共有六篇文章,前五篇是对于Goldberg和Zipursky所著的《承认不当行为》的评论,最后一篇是作者对于评论者的回应。第一篇文章中作者为本书如何更好地辩护民事求助原则提供了建议,第二篇文章根据《承认不当行为》对于民事求助概念本身进行了探究,在私法理论中的民事求助与刑法和道德理论中公认的自卫权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联系。第三篇文章对其基于行动理论的过失法模型提出了批评。第四篇文章认为《承认不当行为》中的民事求助概念并不适用于所有侵权责任。第五篇文章探究民事求助原则如何有助于解决对历史上的不正义行为的纠正。最后《承认不当行为》的两位作者对于上述评论作出了回应。
Articles
01
Morality and Institutional Detail in the Law of Torts: Reflections on Goldberg’s and Zipursky’s Recognizing Wrongs
侵权法中的道德和制度细节:对Goldberg和Zipursky《承认不当行为》的反思
Tom Dougherty & Johann Frick
John Goldberg和Benjamin Zipursky在他们精彩而发人深省的《承认不当行为》一书中,对侵权法进行了辩护性的解释。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他们为他们所谓的 "民事求助原则 "提供了理由。这是一项原则,即 "一个享有某种法律权利的人,如果他的权利受到了另一个人的侵犯,那么他就有权寻求国家的帮助来执行这项权利,或者针对侵犯权利的人提出要求"。为了捍卫民事求助原则,Goldberg和Zipursky诉诸了三个价值:平等、公平和个人主权。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提出了两个批判性观点。首先,我们认为Goldberg和Zipursky忽略了我们的道德权利和义务也是侵权法的规范基础证成理由的一部分。其次,我们认为Goldberg和Zipursky的论证没有解释侵权法的某些制度特征,包括只有在法庭案件结束时才会出现法律上的救济义务,以及诉讼是由侵权受害者选择的,他们必须自己发起这些行动。为了保留Goldberg和Zipursky对民事求助原则的令人印象深刻的辩护中的哲学价值,我们最后为他们提出一个战略建议:他们应该把对民事求助原则的辩护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证成某种民事求助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存在,第二部分是证成证明这种机构应当有的具体细节。
02
The Circumstances of Civil Recourse
民事求助的诸种情形
Rebecca Stone
什么情况下才需要符合民事求助理论的制度?我考虑了在体现正义的程度上有所不同的政体,并认为只有中等程度的非理想政体才需要这样的机构。当一个政体接近理想时,该政体就需要矫正正义的机构。当政体离理想很远时,侵权法充其量只能被工具性证成。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民事求助的概念比矫正正义和工具性说明都有显著的正当性优势。然而,即使在这些条件下,仍然很难在民事求助理论的范围内解释为什么侵权法的主要规范的执行应该由受害人来负责。我提出了一个可能的解释,但它要求我们放弃侵权法的不当行为是真正的不当行为这一主张。
03
The Law of Negligence, Blameworthy Action and the Relationality Thesis: A Dilemma for Goldberg and Zipursky’s Civil Recourse Theory of Tort Law
过失、可责备的行动和关系性命题:Goldberg和Zipursky的侵权法民事求助理论的困境
Veronica Rodriguez-Blanco
在本文中,我讨论了Goldberg和Zipursky的《承认不当行为》,并认为他们应用于过失法的行动哲学与以指向性为基础的关系论为核心的观点之间存在着矛盾,因此,被告的行动和行为不应成为过失侵权的核心解释的一部分。
04
Are Tort Remedies ‘Civil Recourse’?
侵权救济是“民事求助”吗?
Stephen A. Smith
在这篇文章中,我研究了John Goldberg和Benjamin Zipursky在《承认不当行为》(Recognizing Wrongs)一书中提出的“民事求助原则”,该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虽然不是全部)解释了侵权法。具体来说,我评价了那些侵权救济主张是民事求助的实例。我认为,虽然这一标签适用于许多损害赔偿(并且比其他主要理论更恰当),但它不适用于两种重要的侵权救济:禁令与经济损失的赔偿。
05
edress and Reparations for Injurious Wrongs
对伤害性不当行为的纠正和赔偿
Erin I. Kelly
摘要:在《承认不当行为》(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 Press, 2020)中,John C. P. Goldberg和Benjamin C. Zipursky发展和捍卫了“民事求助理论”,根据该理论,侵权行为是产生纠正主张权的伤害性不当行为。我的讨论超越了侵权法的范畴,考察了对历史上的不正义进行赔偿的伦理,尤其是非裔美国人的案例。我先将民事求助理论中的不当行为的概念与道德联系起来。随后,我探讨了关系性和伤害性的不当行为的理念,以及这种主张权如何适用于历史上的不正义。最后,我接受了受害者有权但并无义务提出赔偿主张权的观点,以思考侵权行为的裁量性质是否赋权于受害者。
06
Replies to Commentators
对评论者的回复
John C. P. Goldberg & Benjamin C. Zipursky
摘 要:为感谢我们的评论者们周到而慷慨地参与《承认不当行为》,我们在这期答复中简要概括了部分批评,并对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和批评进行了评论和回应。汤姆·多尔蒂(Tom Dougherty)和约翰·弗里克(Johann Frick)本着友好修正的精神,试图就我们的理论提出一个更令人满意的版本,将侵权救济视为执行不法行为人道德修复义务的一种手段。我们提供了拒绝他们邀请的法律和道德理由。丽贝卡·斯通(Rebecca Stone)在私法理论中的民事求助与刑法和道德理论中公认的自卫权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联系。虽然我们分享斯通的基本倾向,但我们主张一种与她所描绘的不同的一种联系版本。维罗妮卡·罗德里格斯-布兰科(Veronica Rodriguez-Blanco)对我们基于行动理论的过失法模型提出了批评。对此,我们作出了解释——以一种我们希望阐明有关道德运气的辩论的方式———法律如何可能对过失作出界定,使其内容同时取决于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斯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尽管整体上同情我们的做法,但却责备我们未能令人满意地解释侵权法的一个重要救济维度。我们则固执地认为我们可以解释这些,而且确实能够以比矫正正义理论者更令人满意的条件来解释。最后,艾琳·凯利(Erin Kelly)挑战我们去考虑我们的工作如何为种族正义的两个紧迫问题的分析提供信息:过度犯罪化和赔偿金。尽管我们怀疑我们迄今为止的工作是否能像她所建议的那样在这些问题上提供足够的帮助,但我们也坚持民事求助理论的核心原则——哪里有权利,哪里就有救济——为谴责现代法律在警察对有色人种过度使用武力时未能提供足够的问责机制提供了理由。
译者
徐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吴少华,蒋子怡,闫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
校对
张峰铭,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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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