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与发表|陈洪捷:应当对博士论文进行技术性还是学术性评价?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博士生培养 Author 陈洪捷
来源
博士生培养
作者简介
# 陈洪捷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教育学博士;中国博士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教育评论》主编;兼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蔡元培研究会秘书长等。先后在《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代表著作有《中德之间:大学、学人与交流》《博士质量:概念、评价与趋势》《观念、知识与高等教育》等。主要研究领域为高等教育原理、研究生教育、德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史等。
博士论文是一名博士生学术训练的核心工作,也是其学术能力和水平的体现。由于通常要求博士论文应当对相关的专业有独特的学术贡献,因此一般把博士学术论文视为一种学术产出,应当具有出版和发表的价值。
对于博士论文,各国都有一套严格的评审环节,中国的评审制度尤其严格和复杂。但是究竟如何具体评阅博士论文,通常缺乏明确的标准。即便有了标准,不同的专业、不同的评审人也会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进行评审。为了将博士论文的评审更加标准化、结构化,中国各大学通常都会制定一个评审博士论文的参照框架。当评审人收到博士论文评审邀请时,通常会看到一份“评阅评分表”,表中会列举七、八项指标,比如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科研能力、学术规范、写作规范等,一级指标下还有若干类似二级指标的要素描述。比如“文献综述”包含的评价要素是“反映该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前人成果和前沿动态,归纳总结正确”。
可是,如果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决定打分时,便会面临一些困惑。比如“选题意义”这一项,其具体说明是“为学科前沿,有开创性,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且不说关于“前沿”的要求会不会扼杀了冷门的或“黑马式”的选题,“前沿性”与“开创性”并不是一件事情。一个选题可以很“前沿”,但可能是跟风之题目,并无“开创性”。或者有“开创”,但并不一定“前沿”。在这种情况下,认真的评阅人显然很难就“选题意义”这一选项给出分数。再比如,在“学术规范”这个指标下有具体说明:“论文主要内容为本人独立完成,引用他人成果有说明,论据可靠充分,逻辑严密”。但是问题是,“本人独立完成”的论文就一定“论据可靠充分,逻辑严密”吗?如果评阅人认为该论文确系“本人独立完成”,同时“论据可靠充分”,但逻辑很不严密,那么评阅人如何为“学术规范”给出一个分数?因此看来,这种“评阅评分表”非常不严密,很难真正执行。
其实,“评阅评分表”的问题主要还不是这种技术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一种评价思路。按照这一思路,博士论文(或学术研究成果)可以分段、分块式地进行评价。就是说,博士论文可以从形式上分为选题、文献综述、学术规范、写作规范四块,可以从内容上分为创新性、科研能力、知识基础三块,评价应当根据这些指标来评价。这可以说是一种拆分式的评价思路。拆分评价的好处是分项打分,合并统计,框架明确,易于操作。
但是拆分评价的思路也有其明显的问题。严格说来,评判学术成果,如同评判艺术品,艺术品是一个整体,拆开来评价其局部,固然可以,但更多地是技术性的评价,而非艺术的评价。或者用一个日常生活的例子来说,我们去买房,有可能对厨房或卫生间不太满意,但对房子整体非常满意,或者我们对一套房子的每个组成部分如厨房、卧室、起居室都很满意,但整体上还是不愿接受。这就是说,对各个组成部分的单项评价并不一定代表对一个对象的整体评价。对一个人的评价或对一部车的评价,其实都是如此。拆分式评价虽然看似清晰、易行,但却失去了对整体的判断,缺少了总体性评价的意识。
那么什么是总体性评价呢?总体性评价有哪些特征?
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曾对学术成果的评价提出过三个评价标准。一是精确性(exactitude),看论文是否缜密、严谨;二是系统的重要性(systematic importance),应该指研究问题在特定知识系统中的重要性,是否对现有的知识做出了贡献;三是研究问题内在的有趣性(intrinsic interest),即有意思,吸引人。根据这三个标准,我们可以说,好的学术论文一定是精准、清晰的,而不是涣散模糊、似是而非;同时与现有的相关研究密切互动,能推动现有的研究进程;最后具有针对性和挑战性,能够引起学界的兴趣(Implizites Wissen, 页62)。希尔斯(Edward Shils)在评价一部社会科学学术著作时,首先说这部著作“对这一学科的贡献毫无价值可言”,然后提到“那本书是对未经严加选择的少数著作的肤浅的概括”,最后说道“没有描述上的严谨”,“没有阐释上的想象力”(《学术的秩序》,页377)。可以看出,希尔斯从相反的方向支持了波兰尼的三个标准,“严谨”对应“精确性”,学术“贡献”对应“系统的重要性”,“阐释上的想象力”对应“内在的有趣性”。希尔斯的评价准则正好印证了波兰尼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评价点意味着三个维度,每一个维度都是整体性,都是针对学术过程的整体而提出的。
波兰尼的学术评价标准是一种理论的建构,而希尔斯的评价标准则是一种实践的准则,两者虽然视角不同,但却基本吻合,都有整体性评价的特点。他们不是把学术作品拆成不同的组成部分来评价,而是从不同的维度进行总体性评价。基于以上两种总体性的评价标准,我们可以尝试建立一种新的博士论文评价系统。这一系统包括四个维度:
1)问题意识,即提出的问题有否意思、有新意、有原创性、有想象力、能否引起兴趣?对研究领域和趋势的总体把握如何?
2)知识关联,知识关联指论文所研究的问题与已有研究的关联程度,由此可以看出论文与已有相关研究的密切程度,包括论文的知识基础和知识的丰富性。
3)精准程度,精准程度包含周密、严谨、精致,包括逻辑的严密、结构的严密、论证的严密、材料的精准以及表述的精准。
4)知识贡献,即对已有知识的贡献程度,论文是否提出了新的理论突破、是否推进了已有知识存量,扩展了已有的专业知识视野,是否为已有的研究增添了新的知识维度、分析维度?
在这四个维度中,问题意识关注的论文的学术站位,是否有高度或前沿性,由此可以看出作者的眼光和原创能力。知识关联关注的是论文知识的系统性和通透性,由此可以看出作者的专业知识基础以及对知识的驾驭能力。精准程度则关注论文的陈述、论证、分析可信度,由此可以看出作者学术研究的方法素养和思维能力。知识贡献关注论文对知识的增量贡献,由此可以论文的学术价值的大小。这种评价框架显然包括了我们所关心的“研究能力”“知识基础”“选题意义”或“研究能力”等要素,但不是以拆分的方式来评价,而是从四个整体性维度来进行评价。
至于学术规范问题,比如抄袭、注释不规范等,这些应该是底线问题,不应当到评审博士论文的时候来评价。就好比我们买房子,我们只会考察房子的布局、式样和功能等,而不会去关心厕所是否有地漏、是否有电源等基础性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也非常重要。如果评审博士论文时还要对其是否剽窃、文字是否通顺来打分的话,显然是降低了对博士论文的学术要求。这些问题应该在送审之前就已经解决了。
这里所说的整体性评价,其实就是学术性评价,而拆分式评价则是一种技术性评价。整体性评价有助于提高博士论文的评阅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博士论文的水平。学术评价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应当把博士论文作为成熟的学术作品来评价,而不是仅仅视其为一份“作业”。
导师如何评审博士论文,看似是一个很具体的小问题,但意义却十分重大。采用技术性评价还是学术性评价,这关系博士论文的学术定位,关系到导师和博士生对博士论文的学术期待,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问题虽小,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Michael Polanyi,Implizites Wissen (The Tacit Dimension), Suhrkamp, 2016
希尔斯,学术的秩序——当代大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7
-推荐阅读-
《法理——法哲学、法学方法论与人工智能》杂志最新稿约
学界 | 重要期刊法理论文刊载情况报告(综合类C扩)
论文写作与发表|吴国盛:学术写作的三大意识
思享|张艳涛、杨林:平等概念的历史与结构
思享|托马斯·维施迈尔:人工智能系统的规制
域外 | 《伦理学》(Ethics)第132卷第1期
欢迎关注法理杂志
选粹|思享|域外|写作|学界
赐稿邮箱|ratiojuriswechat@126.com
☜法理杂志官方“有赞”书籍商铺 | 扫码选好书
文字编辑 | 周珍珍 赵熙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