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碳中和元年”,我国绿色金融十大亮点
绿色金融纵深发展,双碳按下“快进键”
回顾2021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十大亮点:
No.1
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出台
1+N政策体系逐步构建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9月和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陆续发布。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国家各部门、各地区正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并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意见》和《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的“1”以及“N”中的首份文件,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顶层部署,明确了时间表与路线图。其中,《意见》是覆盖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具体提出了十一个方面共三十五项具体意见,涉及到了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以及配套支撑体系与政策机制;《方案》则更加聚焦2030年碳达峰目标,提出了碳达峰十大行动以及三大保障措施。
我们发现,目前部分重点领域与行业,已陆续有政策文件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初具雏形。能源领域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工业、城乡建设(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部分高耗能工业行业节能降碳相关政策与标准已出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总体部署已出台;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与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文件已陆续出台。未来,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持续推进与落实,绿色金融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助力“双碳”目标的主要工具。
No.2
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推出 绿色金融激励加强
碳减排支持工具是支持我国双碳目标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优惠的利率有助于银行资金成本的降低,对金融机构发放碳减排相关贷款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也有助于降低碳减排领域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成本。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碳减排支持工具重点支持三大减排领域: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发放对象与机制: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向人行申请资金支持,人行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金融机构面向各类企业发放的碳减排贷款利率应与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大致持平。获得央行支持后,金融机构需按季度向社会披露政策支持的碳减排领域、贷款金额、加权平均利率及碳减排数据等信息;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验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聚焦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在发放对象和机制方面,和碳减排支持工具大体相同,也有所区别:相同的“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不同之处在于,此专项再贷款设定了2000亿元的规模,是一项中短期的货币政策工具,而碳减排支持工具未设定规模上限;此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可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再贷款支持,而碳减排支持工具是提供本金的60%;利率方面,此专项再贷款的利率还未公布。
No.3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
碳金融空间待打开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所正式启动交易。全国碳市场启动首日全天交易总量为410.4万吨,交易总额为2.1亿元。目前处于全国碳市场启动初期,因此仅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之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包括全国2000多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超过了40亿吨,这意味着我国全国碳市场将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目前,金融机构尚不能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但可以通过以下两类类服务支持碳市场的发展:碳金融基础服务和碳抵押融资等碳融资服务。
展望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逐步成熟,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也将逐步被纳入碳市场,而纳入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也将是大势所趋。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市场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
No.4
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新方案出台
银行绿色金融评价再升级
2021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此次《方案》从绿色贷款升级为绿色金融,是金融管理和监督机构适应绿色金融发展趋势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银行类绿色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该评价方案设定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方案对人民银行2018年7月制定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展了考核业务覆盖范围,统筹考虑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并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新业态预留空间;
二是基于扩充的考核范围修订了相应的评估指标。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等4项;
三是拓展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鼓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机构、各类市场参与者积极探索和依法依规拓展绿色金融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
No.5
新版绿色债券目录正式发布
我国绿色债券标准实现统一
2021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并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总体上,新版文件的逻辑和框架及主要内容与发改委2019年3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实现了一致与协同,统一了我国的绿色债券标准,同时也兼顾了与旧版绿色债券标准的衔接,以及与国际绿色债券相关标准的接轨。
新版绿色债券目标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相比,实现三大重点突破:
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
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
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在分类逻辑上,《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查询和投资绿色资产;四级目录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三级目录基本一致,有助于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重点项目得到“清单”式金融服务。
No.6
碳中和债券推出
成为2021年绿色债券市场最大亮点
碳中和债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需满足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等四大核心要素,属于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子品种。通过专项产品持续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助力实现碳中和愿景。
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7月1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新增了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
相关制度对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下的碳中和债的定义、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信息披露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碳中和债的定义方面,绿色债券发行提速,碳中和债券表现亮眼。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11月,中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1.67万亿元,存量规模1.07万亿元。自2021年2月首批碳中和债发行以来,截至11月末,我国境内市场碳中和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已达2512.46亿元,占到2021年前11个月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49.7%。从绿色债券类型来看,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占比逐年提升,已超过绿色金融债券。
No.7
转型金融产品与工具创新落地
转型金融起步
2021年4月,交易商协会表示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2021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国内首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金融新工具与新产品破冰。国际在支持企业低碳转型方面的金融工具方面,主要推出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我国亦是如此。
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是指将债券条款与发行人可持续发展目标相挂钩的债务融资工具。挂钩目标包括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截至2021年10月末,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共发行21只,发行总额约人民币311亿元。债券结构设计方面,不设具体要求或限制,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条款设计,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调升(或调降)、提前到期、一次性额外支付等。
在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方面,虽然没有监管部门的指引与规范出来,部分中资银行也开始了境内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的探索。如浦发银行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龙头企业特来电提供了境内首单基础设施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发放3亿元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等。
No.8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为
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
2021年10月11-15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第一阶段会议在昆明召开,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起步。COP15达成了《昆明宣言》,我国提出了务实而有力度的东道国举措,包括宣布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等。
我国随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对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监测体系等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在保障措施中明确提出:“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加强各级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No.9
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
正式启动
2021年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随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根据《通知》,目前气候投融资试点仍在申报阶段。
《试点方案》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组织实施进行了统一部署。特别指出,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根据我们的估算,2018年以来平均每年新增的气候投融资贷款约为1.7万亿元,与双碳目标下预计每年超3万亿新增投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因此气候投融资对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
No.10
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日益提高
针对企业,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开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针对境内上市公司,2021年中国证监会新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根据该准则,新发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新增环境与社会责任章节。针对金融机构, 2021年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金融行业标准。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对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频次、应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并根据各金融机构实际运营特点,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保险、信托等金融子行业定量信息测算及依据提出指导意见。
目前,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下对我国气候相关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可以看出,长期来看我国需要“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而短期来看,重点排放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需要率先履行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披露的责任,并且还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作为重要的政策保障。(编辑:拾初集团) CWEA
绿色金融相关参考:
IPCC温升1.5°C报告下载
NGFS:中央银行适应更热的世界-评估报告
https://www.ngfs.net/sites/default/files/medias/documents/dashboard-on-scaling-up-green-finance-march_2021.pdf
关注风能专委会CWEA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20210407”,下载或转存NGFS相关报告和视频(5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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