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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法治指数与法治蓝皮书 法治指数 2023-10-28

编制和发布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总结并提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是考察和评价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依据。

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新《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即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同时,新《条例》规定,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并适时更新。《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据此首次明确了年度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并对各类机关报告方式及时间做了细化。
2020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连续第十二年对部分行政机关发布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跟踪评估。本次的评估对象与即将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2019)》一致,包括49家2018年机构改革后对外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49家较大的市政府和125家县(市区)政府。本次选取的县(市区)政府包括2018年从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政府中抽取的对象、在非试点省份按照GDP排名抽取的部分县(市区)政府,以及2019年新增加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区级政府。评估保留了所有截图,并对未按时发布的地方政府进行了电话询问确认。
以下简要分析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情况。
(一)发布环节呈现的亮点
 1.省级政府在按时发布报告方面表现最佳
所有省级政府均在4月1日前发布了本地区汇总后的年度报告。较大的市层面,除1家在4月1日当天发布外,其余均在此前发布了报告。但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地市级政府应在3月10日之前发布,符合此要求的有36个城市。县市区政府方面,有119家是在4月1日前发布的,其中有94家是在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所要求的2月20日前发布的。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层级越高,执行和落实要求的情况越好。
同时,截至2020年1月31日,49国务院部门中有33家按时发布了年度报告,而截至3月31日,还有两家部门未发布。这也表明,国务院部门在落实新《条例》要求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不少政府机关注重对年度报告的解读宣传

除发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外,不少政府机关还发布了视频解说、语音播报、图解文件、H5等,将年度报告内容转化为视频、语音或图文形式,形象生动、便于公众快速浏览和理解。如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淮南市、上海市普陀区等。

 


3.不少政府机关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发布年度报告

不少政府网站设有专门集中发布平台,汇集所辖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栏目设置合理、信息整合度高,并以发布时间为序,便于公众快速查询,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四川、广东等。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分类更加规范

按照新《条例》及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发布本级政府年度报告,还要对辖区内的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报告。本次评估发现,已发布年度报告的各地方政府普遍据此进行了分类报告,1月31日之前,以当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如办公厅、办公室)名义发布了该级政府本级的年度报告,并在3月份发布了辖区的总体报告。这一改过去各地政府发布简单报告口径不一,有的发布的是汇总报告,有的发布的仅为本级甚至主管部门自身报告的做法,有助于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数据质量,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貌。

(二)发布环节存在的问题

1.极个别地方政府未按照要求发布年度报告

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区分不同层级设定了不同的发布时间,但市级政府、县市区政府执行情况还不够好。13家较大的市、31家县市区政府未按照新要求按时发布。其中,1家较大的市、3家县市区政府4月1日当天发布,1家县市区政府4月2日发布;5家县市区政府截至4月2日深夜仍未发布。

此外,个别地方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时间有人为修改的情况。如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政府于2020年4月1日发布年度报告,但网站发布时间显示为2020年3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于4月1日上午9:40左右上传,但网站日期显示为3月31日;迁安市于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年度报告,但网站发布时间显示为2020年2月10日。

2.个别政府网站年度报告难以查询

首先,“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未发挥应有作用。个别网站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发布了与该栏目无关的信息。如海口市网站中“市政府办公室”下“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不仅包含了海口市政府年度报告,还包含了如《海口市海防和口岸办公室2018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无关文件;再如拉萨市城关区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容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个别政府网站未将年度报告发布在专栏内,信息发布混乱不利于查询信息。如河北省迁安市年度报告未公开在年度报告专栏,而是公开在重点公开项目下,且年度报告栏目各种信息混杂。

其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内信息放置混乱。部分政府网站对其管辖单位及区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未进行整合、分类发布,各单位发布报告的名称格式也不统一,增加了查询难度。如天津市南开区、玉林市博白县、南宁市青秀区、贵阳市南明区等均存在此情况。

再次,有些政府网站的栏目设计仅便于查询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而查询往年报告的入口十分隐秘,查询困难。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网站中,“政务公开”栏目下“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仅为2019年度报告,若查询广西历年的信息公开报告需要先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入“信息公开”页面、再点击页面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又如天津市河西区政府及其下属单位2019年年度报告均发布在河西区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但无往年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链接。

3.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仍有极大提升空间

对于截至2020年3月31日深夜仍未查询到年度报告的地方政府,课题组于2020年4月1日逐个进行了电话确认。此过程中发现,有的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指南仍是5年前的,内容陈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均未及时更新。有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了解,业务不熟悉,仍存在一问三不知的现象;有的表示年度报告发布在内网,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这表明,基层的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其中重点仍然是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亟待提升的问题。

下一步,课题组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评查,并择机以“国家智库报告”形式发布详细的评估报告,敬请关注!


延伸阅读

33家被评估的国务院部门按期发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约稿函|关于《中国政府透明度(2020)》延期交稿的通知

中国义务教育透明度现状与展望(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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