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碎念|企业享受疫情免税需注意,这样开票小心多缴税
纳税人享受针对疫情所出的优惠政策时,请对照自查,注意是否开错发票,以免多缴税。
编辑|Jas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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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疫情期间,国家为了扶持企业,连续出台了多项利好政策,包括免个税、免增值税,还有免征社保、减半医保等等。
最近有企业咨询,他们公司是一家酒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在疫情期间享受免税政策,他们就开了一些免税发票,但部分出差的客户要求专票,他们又开了一些专票。近期接到税管员通知,让他们酒店把开的住宿免税发票全部补交税款,不得享受免税。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那么开具的免税发票都要补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三个部分讨论:
1、一般纳税人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需要补税吗?
2、小规模纳税人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需要补税吗?
3、疫情期间,哪些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
Part 01
一般纳税人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需要补税吗?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中明确上述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住宿和餐饮皆属于生活服务的范畴,那为什么该酒店却被税管员通知需要补税呢?税管员这样通知符合政策吗?
税务总局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中,关于此类问题给过明确的回复。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以,该公司住宿业务既享受免税业务,又开具专票,是不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免税,就不能开具带税率的专票。该公司开具了专票,就视同于整个住宿业放弃了免税政策。
税管员通知该公司今年开具的住宿费免税发票全部补缴,是没有问题的。
但为什么该公司餐饮业务开具的免税发票却不需要补缴税款呢?
根据规定,餐饮业务开具的免税发票也是应该补缴税款的,但如果纳税人全部享受免税,相应的购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则不利于业务的开展。
所以,针对此次疫情,税务总局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中的答疑体现出:对于免税的管理相对宽松了,允许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项目分别选择免税的享受。所以,餐饮服务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注:一般情况下,餐饮服务购买方基本无取得专票的意愿,建议享受免税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能再申请免税、减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需要补税吗?这个问题需要分两个方面回答:
(1)一般纳税人同一项业务对不同客户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的,需要补缴税款。
注意,此处同一业务所开具的免税发票,应当全部补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部分业务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的,不需要补缴税款。
注意,此处只是针对疫情期间免税政策,以后免税政策勿套用。
Part 02
小规模纳税人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需要补税吗?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总局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中,就有此问题的回复。
就这个答疑来看,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没那么严格,开专票的纳税,没开专票的可以享受免税,哪怕是同一个业务。
一般纳税人需要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免税、减税是否需要提交声明?放弃免税、减税后再想享受有限制吗?税务总局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中也有解答。
很显然,答疑中明确回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税13号公告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享受减免税不需要提交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且放弃减免税后再想享受没有限制。
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会被区别对待?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直接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
主要表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
具体到发票开具上,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既开免税发票,又开专票,需要补税吗?答案是不需要。
Part 03
疫情期间,
哪些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
以下五类实行免征增值税: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生活服务;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5、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执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政策一:
以下五类实行免征增值税: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生活服务;
4、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5、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
执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优惠政策二:
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执行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纳税人享受针对疫情所出的优惠政策时,请对照自查,注意是否开错发票,以免多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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