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曾孙”公司缴过的税,我到底能不能抵?
已然来临
……
跨国企业算账先生
一年一度的烧脑游戏又开始了!
26分钟前
爱财务爱生活,算账小姐
算账小姐:一入财务深似海,跨国企业人更难!
是什么样的烧脑游戏呢?
让我们放大看看
曾孙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所得中实际负担的税额,是否可以在大A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间接抵免?
大家可别被这个股权架构图
复杂的外表所迷惑
其实这个问题一点也不复杂
小必这就来带着大家
抽·丝·剥·茧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判定多层持股架构中的某一企业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时,所有参与计算的单一持股比例都必须在20%以上(含20%,下同)。
*税收协定单独约定比例的除外,本文仅探讨常规情况。
因此,我们可先将单一持股比例低于20%的持股链条剔除。结果如图:
经过第一步的剔除,这张图看上去是不是要清爽一些了呢。接下来,让我们进行第二步剔除,把更多干扰我们视线的线条擦除。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被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总计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才能继续参与计算。
大A企业间接持有小孙企业15%的股份(30%*50%),低于20%,因此,小孙企业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也不再参与下一步的计算。
结果如图:
经过以上两步剔除,我们发现,大A企业到曾孙企业的有效持股路径,只剩下两条,我们离得出结论也仅差最后一步了,合并计算!
80%*50%*20%+100%*60%*20%=20%
因此,大A企业持有曾孙企业的比例达到了20%,曾孙企业是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适格主体,曾孙企业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所得中实际负担的税额,可以在大A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间接抵免!
经过小必这么抽丝剥茧
逐步分析
大家有没有觉得这个问题真的so easy呢!
下面我们用一个表格来总结一下
👇
最后,小必再提醒一下大家:
BRSINTC
进行间接抵免的最多只能是五层外国企业,也就是说最多只能计算五层架构,只能计算到来孙公司(我→儿→孙→曾孙→玄孙→来孙)哦!
如果大家遇到了复杂的股权架构情况,难以判断,不知间接抵免如何进行,欢迎联系我们,让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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