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体如何选择?
Background
背 景
任正非:“华为能够走到今天,得益于分钱分的好。”
徐小平:“人生最悲哀的事情是,年轻时不懂爱情,创业时不懂股权。”
傅盛:“创业者只懂产品是不够的,还要懂股权。”
这三位创始人谈到的共同话题就是股权激励,在互联网时代,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成为了公司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很多公司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考虑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方案用得好,给公司管理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做得不好,可能带来的效果是做了等于没做,甚至是做了不如不做。
所以在设计股权激励政策时,要考虑的内容方方面面,小必在此主要为老板们提供税收方面的答疑解惑。在前面,我们已经讲解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税问题↓
三国故事演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 Ⅱ
现在小必就为非上市公司涉及的股权激励问题进行系列详解,本次要分析的就是股权激励主体如何选择。
Essential
小必分析
股权激励的主体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个人直接持股,二是以合伙企业为主体,三是以有限公司为主体,三个主体在不同阶段的税负是完全不同的,我们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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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述不同主体适用的税收政策,是否仍是觉得一头雾水,不知如何选择?
这是因为你还没考虑清楚股权激励的几大重要因素。
一是公司未来发展目标,是否要做走资本市场,是否需要引入外部投资者;
二是股权激励对象的预计目标,如激励对象的人数、稳定性、预计后续变动情况等;
三是考虑是否需要为股权激励的对象进行税务优化,如需要考虑税务优化,则考虑做股权激励的时点就非常重要了,而且还需要考虑未来进行股权转让的时点和需求等。
当创业老板们把股权激励涉及的各方面因素进行一一讨论和明确后,这时候根据不同需求和目标再来选择股权激励主体,就游刃有余啦。当然,专业事项交于专业人士,更是事半功倍,如对股权激励主体的选择仍有疑问的,也欢迎跟小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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