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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女生因遭男友嫌非处女自杀去世 男友不会担责?

李小非 方弘 个案说法 2020-08-31


李小非

李小非

广州律协婚姻家事法专委会主任 

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律师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2019年12月,北大女生包丽疑遭男友精神控制后服药自杀,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

 

先让我们来看看案情回顾:

 

包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她的男朋友牟某是比她高一届的学长,牟某当选为校学生会分管文体活动的副主席,包丽则任文艺部部长,两人交往也就更加频繁,包丽一直很欣赏他。

 

原先都各自有自己的男女朋友,相识一年以后他们的感情升温,两人都与原来的男女朋友分手最终走到了一起。双方都有过恋爱史,但是包丽有一点却被牟某抓着不放 。

“你失去了女孩子最宝贵的东西”。牟林翰对包丽把第一次给了前男友表示难以接受而且显示出痛苦万分。

 

此时包丽还理性地解释:“我说过我最美好的东西是将来”。

 

但是,男友却不依不饶,把包丽贬得一文不值。包丽朋友在Po出这些截图时,认为牟某绝不是简单的处女情结,一次次“翻旧账”是侮辱、贬低包丽人格的借口。在牟某不断打击之下包丽真的认为自己错了,错在有过一段恋爱,错在把第一次给了前男友,包丽对牟某产生了亏欠心理。

 

包丽的朋友爆料说:“牟某在精神上日日夜夜洗脑包丽让她承认自己低人一等。”此时,包丽的微信上牟某的昵称被改成了“主人”,牟某要的就是包丽对他无条件的臣服,百依百顺地听从他的指令。然而,他的要求也越来越过分,他要求包丽拍裸照给他。还说 “只要你能做到,我就娶你回家”。甚至要包丽为他流产、绝育。这样才能自证清白,将来也不会去找别人了。

 

包丽也有忍受不了牟某的时候,她曾对自己的朋友说在牟某面前已经开心不起来。但包丽每次提出分手,牟某都会以死相威胁,要求包丽不要离开自己。7月14日,包丽提出分手,牟林翰不断骚扰,并以死相逼。8月8日包丽再次提出分手,牟再次以死相逼还晒出自己因为吃过量的安眠药在医院洗胃的检查证明。

 

这么来来去去的折腾,包丽累了,分不动了。最后,包丽选择了最极端的方式来逃离这段关系—— 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在服药自杀前这位女生在微博上发了一条仅自己可见的消息 “我命由天不由我”。

 

包丽妈妈称“如果不是遇到牟林翰,也不会有现在这样的事情发生”。包丽妈妈说,“在包丽自杀到住院的半年多时间里,牟林翰除了此前交了一点医院的治疗费用外,一家人不闻不问,从未有过联系。”




采访对话



方弘:包丽母亲提出,自从去年报警到现在,警方都没有立案。您认为牟林翰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李小非律师:我很理解为什么很多朋友都在关心这个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非常遗憾得出判断,根据目前我们国家整个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牟林翰的行为很难认定构成犯罪。因为,在我国刑事法律要求的层面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危害结果之间要有一个非常清晰的因果关系。

 

非常遗憾包丽去世了,但是造成这样的后果是源于她自杀的行为。所以,就目前的情况还不能认为牟林翰已经构成犯罪。

 

方弘:但是,包丽的妈妈却觉得她的女儿是被牟林翰逼死的。很多的网友都认为牟林翰是个渣男,包丽的死跟他是有直接关系的,他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刑事责任不能追究牟林翰的话,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他又是否应该承担?

 

李小非律师:如果我们从一个社会人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们当然觉得牟林翰要为包丽的死在某种程度上负责任。

 

但非常遗憾的是,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内,也许由于牟林翰的一些行为对包丽造成了身体上的损伤或者是精神上的损害,在我们国家侵权责任的意义上来讲,牟林翰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的。但遗憾的是,包丽已经去世了,这种侵权赔偿责任在法律的要求上是应当要由受害人本人就是包丽自己来主张的。

 

因为被侵权人已经不在了,在法律上的侵权赔偿的权利也随着包丽的不在而消失了。

 

方弘:自己的女儿去世了,作为包丽的父母不可以代女儿进行相应的维权和起诉吗?

 

李小非律师:当然,包丽的父母可以维权,而且包丽的妈妈也正在这么做。但是,包丽妈妈不是直接的受侵害的主体,通过民事上的侵权来主张赔偿,应该说这本身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方弘:其实它是有别于刑事案件,比如在刑事案件里,如果自己的女儿被人杀死了,作为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完全可以通过刑事追责或民事赔偿来主张责任的。但是,在民事侵权方面,如果受害人已经过世,任何人是不能替其来主张权利?

 

李小非律师:是的。

 

方弘:假设包丽没有死,就牟林翰对她的行为,比如让她堕胎,做绝育手术,让她在胳膊上刺字等等这些行为,牟林翰又是否涉嫌侵权呢?

 

李小非律师:不得不说追究牟林翰的民事责任也蛮困难的。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在我们所碰到的个案当中,这样的案件其实挺常见的。也就是说这类案子是在不同程度地发生着的,比如,在婚恋关系当中,由于一方在谈恋爱的时候出轨了,恋爱中的另一方就遭受了巨大的打击或者伤害,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甚至有的当事人闹自杀或者堕胎。而如果这类案件的女方去维权,就会面临一个现实的困难。因为,侵权损害案中,如果一方想获得赔偿,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要证明对方对自己实施了什么样的侵害行为。

 

第二、证明自己因为这样的侵害行为自己遭受了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第三、非常关键的一点是对方的侵害行为和所遭受的后果之间要有法律上认可的因果关系。

 

在这类案件中,侵权行为和伤害后果,我们能够举证。但困难的是如何证明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发现男友劈腿,女方已经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女方做了流产或者因为流产继而导致了身体受到了一些其他的伤害。那么,女方主动打掉孩子跟男方劈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怎么样去证明?大概相当多的这类案件会遇到的这个难点。

 

我觉得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两者并非就100%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其实,无论男孩还是女孩,他们都应当有自己主观的意志和判断。

 

如果男友说这个孩子不要,你去打掉。作为女生来讲,她的选择会变少,但是并不代表着她就只能够选择听从对方的意见。如果女方打掉了孩子,这肯定多多少少跟男方的表态是有关系的。但是,这种因果关系是不是100%必然会造成这样的后果。其实,在法律上可能并不一定这么认为。

 

方弘:如果我们从女方的角度来理解,还是可以理解到这背后的法律道理。首先从怀孕开始就是双方共同决定的结果,首先自己是否应该采取相应的避孕措施,以及怀孕以后是否打掉孩子,最终的决定权也应该是在女方手里。但是,包丽想分手,但男方又提出种种威胁不肯分手。这一类的情况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尤其是在女方要提出分手的时候,男方为了挽留甚至会杀害女方。这种案例也时常是见诸于报端。如果包丽和牟林翰能够分手,包丽很可能不会自杀。她分不了手,也累了,最后说我命由天不由我,就自杀了。

 

确实非常遗憾,但这也反映了女生在恋爱过程当中确实是非常被动和弱势。如果男性真的要以暴力相威胁的话,女性确实很难解脱这段关系。

 

李小非律师:确实,我们在一些个案当中也会遇到这类恋人,男方可能不一定是肢体上的暴力威胁,他可能会把女方一些隐私的东西曝光到网上相威胁或者跟踪。其实,我们应当把这种情况归入到家庭暴力的范围。

 

无论是从公众的教育层面,还是从个案上来讲,我们要提示可能的受害者要从源头上去识别这种有可能存在暴力倾向的人。如果我们真的不幸碰到了像牟林翰这样的人,我们要果断跟这种人去摆脱关系。当然,在越陷越深之后,摆脱这种的关系的难度会越来越大。

 

另外,如果我们已经深陷在这样的暴力环境里,我们就要尽量想办法去求助。如果我们把亲密关系之间的这种暴力视作家庭暴力的一种,能够纳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的范围,我们就可以运用《反家庭暴力法》当中一些有效的方法,比如向公安申请告诫令,甚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就可以较为有效得阻止另外一方对受害一方的种种威胁。

 

方弘:当然,大家如果能够在一开始就能识别男方有暴力或者心理不健康的倾向,肯定是最好的。我们一般都说恋爱会是让人变傻,一旦男女双方陷入爱情当中,可能对方所有的一切都是好的。李律师提到的一点,就是女性的心理建构非常重要。

 

李小非律师:我们非常想倡导这样一个理念,就是教导我们的年轻人,孩子学习林林总总的各种知识的同时,应该要对孩子们做一个正确的婚恋观或者婚恋知识的教育和培养。

 

以包丽为代表的一些女孩子特别优秀,在她生命盛放的年龄,居然因为这样的一件事情遗憾得离开她的家人和这个世界,这给她的亲人和朋友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而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竟然做不了什么!

 

我们能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吗?不能!

 

我们能追究男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吗?不能!

 

那包丽的死好不值啊,die for nothing!

 

因此,我们要在年轻人成长的过程中,让他们了解什么是正确的婚恋观,什么是正确的两性关系,还有性。

 

其实,关于性的话题,在这个案件当中也特别凸显。男方给女方灌输的观念是“你第一次不是给我的,你就是肮脏的。”慢慢的,女孩子也竟然相信了这样的观念。

如果我们的性教育较早介入,男孩女孩对性有一种非常科学、理性的认识,那女孩子不至于已经是北大法学院的优秀学生,还会认为自己确实不纯洁,配不上男朋友,比他低人一等。

 

因此,我们倡导把正确的性教育,婚恋教育前置。我认为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于包丽这样的悲剧发生。




结语



在最好的青春岁月中,原本是生命绽放最美的时刻,一名漂亮优秀的女孩就这样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除了性教育、婚恋教育以外,生命教育也非常重要。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如果连自己生命都不爱的人,是没有能力爱别人爱父母爱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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