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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车身亡货拉拉司机被刑拘 驾驶员保持沉默将难定其罪?
王绍涛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案情
红网时刻长沙记者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1年2月6日晚,这个湖南女孩通过货拉拉平台搬家,在跟车途中从货车上坠落,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涉事货拉拉司机称,女孩是自己从车窗跳下的。此事很快引发争议——约10公里的搬家路程中,货车为何多次偏离导航?2月22日晚,澎湃新闻记者沿货车驶过的路线比对地图导航,发现货车司机当时至少偏航三次,先后三次拐向了没有路灯照明的漆黑路段。“我女儿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跳车。”从乡下赶到长沙的莎莎母亲说。除了司机的多次偏航,事发时的一些细节令家属们不解,比如,莎莎为何后脑着地受伤,现场为何没有刹车痕迹? 昨天节目中,嘉宾范辰律师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认为司机周某某作案的嫌疑非常大,理由是如下几点: 第一、莎莎的叔叔开导航驾车,重走了当晚的路线,竟然三次偏离导航,而且每次偏离导航都会有提醒。这让人不得不怀疑背后有什么蹊跷。 第二、司机周某某选择的都是很偏僻的路线,人员相对来说比较少。 第三、如果当时莎莎开着手机导航,车辆不按导航的规划走,莎莎跟周某某发生争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第四、周某某自己向警方陈述,因为没有帮忙搬运东西,也没有借口另外要钱,上车后就有一定的情绪。 第五、莎莎没有自杀的动机,一是她有很好的工作,每个月都有将近2万元的工资,在长沙应该算很高的了。另外,她当时正在谈男朋友,美好的生活正在开始,并且还准备买房子。这一切都说明莎莎有非常美好的憧憬,在她这么一个如花的年龄,怎么可能会自杀?当晚9:24,莎莎还在工作群和同事进行互动,看不到丝毫的异常。几分钟之后,9:30分,周某某就拨打了120跟110,这时候莎莎已经出事了。
方弘:周某春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请先介绍下这个罪名? 王绍涛律师: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当中,驾驶员如果看见了或者他知道了女孩要跳窗的情况下,他仍然没有做出比如说停车,把乘客拉进来等刹车等施救的行为,要么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要么就是虽然预见到女孩跳下去可能会造成死亡,但是司机认为无所谓。这种情况下,他主观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方弘:这个罪是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之前其实也有很多网友推测,有可能是司机周某春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如果是以这样的一个罪名来立案的话,就说明他可能并不存在故意的情况,而是过失。根据目前所有相关的报道资料,周某春可能存在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名?刚才您分析的有一点是这个女孩要跳车,司机没有进行阻止,那么还可能会存在什么样的行为会涉嫌这个罪名? 王绍涛律师:我们要客观的承认一个事实,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疑难的案件,疑难在于它是一对一的关系,被害人已经死无对证。女孩整个死亡的过程,是在汽车行进过程中,不像一般的案件当中有作案时间,作案地点,有犯案经过,作案工具这些客观的证据来佐证他究竟构成什么样的犯罪。 本案就是非常短暂的,在一个行车过程当中造成的。所以,司机具体构成什么样的犯罪,确实非常难判定。 网友分析说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等犯罪,其实不是没有可能,比如说间接故意的杀人。假设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侵犯,在侵犯的过程当中,被害人要跳车,然后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司机完全漠视,根本不在乎。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 为什么说这个案件是一个疑难的案件,就在于现在很多东西都已经没法恢复了。所以,只能根据案件当中的一些事实来推断司机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第一,偏离导航。我们都有经验,比如说请代驾,或者是货拉拉等,基本上都是根据导航去行走,但是本案的车辆明显的偏离了导航。 第二,偏离后走的街道没有路灯,有路灯的地方也是灯光昏暗,非常偏僻的。 第三,至少根据现有的材料来看,现场看不出任何刹车的痕迹。 正是因为这些方面的客观情况,就必须要让犯罪嫌疑人作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偏离导航?而且偏离导航之后,恰恰走的是非常偏僻,没有灯光的地方,还没有刹车的痕迹。9:30左右,孤身的弱女子坐上一个陌生男人的车,又没有按照导航的路线行走,女方可能会因为司机的这种反常行为产生焦虑、恐慌和恐惧。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货拉拉司机、一个男性,其实是有预见的。正是因为一系列的反常现象,来推断司机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方弘:因为没有特别明确的证据,所以之前警方是没有立案的。就在昨天警方明确立案,应该是在证据上有突破,您觉得本案的证据可能会在哪方面有突破呢? 王绍涛律师:现在只能通过一系列的反常现象去推断,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让同车的弱女子产生恐慌心理,然后她就可能会逃离这辆车,而这辆车是行进当中的车辆,是一个高度危险物,弱女子在产生了恐慌心理的时候,她要逃离危险物的时候,有可能会造成死亡,这是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的结果。 发生这样的事件无非就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杀;第二种情况,意外事故;第三种情况,他杀。现在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莎莎在跳车之前的几分钟还在跟同事进行微信联系,请货拉拉司机之前,跟家里面还在进行联系,要回家给爷爷过生日,要发红包。从这个角度,她没有自杀的迹象,不可能自杀的,第一个可以排除。 第二,意外事故。所谓意外事故就是所有的行为人都无法预料的,比如发生了地震、桥梁坍塌,第二个可以排除了。把这两个都排除以后,只能是有他杀的嫌疑。他杀又有几种,一个是故意杀人,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现在,显然没有故意杀人的任何证据。故意杀人的证明标准非常高,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通过排除的方法,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因为司机的过失导致了女子的死亡。在有一些客观的证据以后,可以通过排除的方法来进行认定。 方弘:因此,这个案件最终是否能够被法院定罪,其实也是一个问题。但最后一定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定罪,最终周某春到底能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现在也是待解的。 王绍涛律师:对。因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就像本案当中,作为司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偏离导航?因为比较近,或者红绿灯少,或者怎么样,一定要说出一个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必须是合理的。如果通过正常的导航,又是大路,灯光通明,甚至路途更近,为什么不选择这样的道路?明显违反了常识! 那么,所谓的怀疑就不是合理的怀疑了。再比如没有刹车的痕迹,司机看见自己的车上女孩跳车的情况下,最本能的反应肯定是紧急刹车,这一定会在现场留下痕迹。如果没有这样的痕迹,司机是什么样的心态?要做出合理的解释。 在排除了这些合理怀疑以后,通过推断,就可以认定主观上有没有过失。 方弘: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影视剧中有这样的台词,就是“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有权保持沉默”,如果周某春想逃避责任的话,对于警方的各种质疑,他完全不做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会让这个案件进入很难侦破的状况呢? 王绍涛律师:首先要澄清一个事实,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侦破流程、证明标准、认定依据和香港或者影视剧里面的所反应的是不一样的。至少现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以后,并不是说一定要有他的律师在场,他的证言才能够进行采纳。 公安机关把嫌疑人抓获归案以后,如果他对任何事情都不予以回应,实际上不回应本身就是一种回应。因为有反常,嫌疑人必须要进行合理的解释,而这个合理的解释是给他自我保护的一个机会。如果他不抓住这样的机会进行辩解,不进行任何的说明或者解释,这种反常情况对他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司机没有合理的解释,这种反常现象仍然排除不了,那么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可能也是推卸不掉的。 方弘:如果周某春真的被认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王绍涛律师:《刑法》第233条有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本案这种情况,如果能认定的话,应该在三年左右。
结语
一方面我们希望对花季少女的死亡能有个交代,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这个案件能够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而非因为舆论的压力。显然,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这桩命案是一次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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