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你问我答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时间如何计算?

冯石 云崖律师 2023-11-06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

电话:0510-68799168(总机)




2月12日,有一位当事人与我联系,想委托我们代理一起工伤待遇纠纷。2019年3月28日,当事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但用人单位一直未申请工伤认定,当事人自己又因为治疗以及收集证据等各方面原因也迟迟未申请工伤认定。近期刚刚拿到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现在却又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限制在老家,无法返锡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能否中止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该条第二款第(一)项明确将不可抗力列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而耽误申请时间的一种情形。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以及蔓延,不论是普通民事主体,还是专业的医务人员、医学专家,均无法准确预见,具有不可预见性,且无法避免、无法克服,应当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引自云崖所杨雅君律师《新型肺炎疫情带来的这些法律问题,你是否知道?》一文)。因此,如出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致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超期,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申请超期,在此期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停止计算,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2020年2月5日,无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服务工作的公告》,期间第一条即规定,在江苏省、无锡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江苏省、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2020年1月2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就新冠肺炎疫情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所以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再计算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直至上述一级响应措施解除。

此外,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中止工伤认定,中止工伤认定,应当向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和该职工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情形消失的,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说明:

1、疫情防控期间,如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在后台留言提问,我们将会及时回复解答。

2、关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云崖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队编写整理了五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辑》,包括法律问题详细解答、实务问题分析研究、劳动用工以及合同商务相关文书样本、政策文件汇编等,如有需要者,可在后台留言索取。

3、云崖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队


云崖疫情防控专项法律服务团队


合同商务组

组长:杨志浩   组员:杨雅君、陈琳、华倩


劳动法组

组长:周缘求   组员:冯石、张继红、雒嘉欣、毛敏、向薇


医药医疗行业组

组长:莫智慧   组员:杨雅君、孙羽


政府法律服务组

组长:莫智慧   组员:杨雅君、樊邦来


涉外组

组长:陈煜佳


团队中台

成员:曹俊浩、吴月、林玲




 

附: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服务工作的公告》全文。

(办理相关业务各区联系方式,请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查询http://hrss.wuxi.gov.cn/doc/2020/02/05/2774124.shtml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服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人社部、省人社厅、无锡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文件和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工伤保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江苏省、无锡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当事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到期的,视为不属于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江苏省、无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二、对已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的,中止工伤认定,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中止工伤认定的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期限。

三、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不计入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申请期限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限内。

四、近期原则上暂停各类工伤保险业务现场办理,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网报QQ、劳动能力鉴定网上申报系统等线上平台办理。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建议先电话咨询和预约,测量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服务大厅办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五、对参与疫情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全市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已经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主动提供工伤保险便捷服务。



往期回顾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慎重!


视角|国际贸易专题(四)新型肺炎疫情可否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在国际贸易中适用


【新冠疫情防控专辑之五】 医疗机构法规汇编(附江苏规定)


冬日暖阳 捐赠税收新政助力全民抗“疫”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办公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地址: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A3幢17层

电话:0510-68799168(总机)

网址:www.yunya.com.cn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