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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标准征求意见︱空间设计导则、TOD项目评价标准、通用技术规范

多维城市 多维城市 2021-11-11

近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协分别公示了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城市轨道 TOD 综合开发项目通用技术规范》&《城市轨道 TOD 综合开发项目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TOD理念频繁进入视野,同时各地也在TOD领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标准,此次三大标准是对TOD顶层设计的一次重要补充与完善,推动TOD理念的标准化、精细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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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站周边涵盖了交通公服市政驻留交往景观等多种功能,这些功能体现在站点周边交通衔接空间、车站附属空间、集散驻留空间、公共服务空间、市政公用空间及其设施和要素上,形成一个多元复合且充满活力的立体空间。




全文主要分为9个章节,主要也是针对上述所涉及的交通衔接空间、车站附属空间、集散驻留空间、公告服务空间空间及市政公用空间进行设计引导。


1.1 交通衔接空间


1.1.1 一般规定


空间要素

交通衔接空间主要包括步行衔接设施、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以及衔接导向标识设施。



配置要求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分类,结合各种交通衔接方式的出行特征以及地区差异需求,确定不同类型

站点的交通衔接设施配置要求。



备注:交通及区别界定有详细说明,页面较多,仅作部分介绍,详细见文末获取原文


需求预测


交通衔接设施需求应按客流需求预测确定,并应遵循以下规定:

a) 不同类型的轨道交通站点应配置不同规模的衔接设施,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避免资源浪费或配置不足。

b) 衔接设施需求预测应以满足近期需求为主,并为远期发展控制预留条件。

c) 衔接设施需求预测应以预测目标年的居民出行特征为基础,以预测目标年地面集散客流、全日和高峰小时各出入口分向客流等预测结果为依据,通过实地调查或参照现有类似车站的衔接特征确定各方式分担比例,从而推算衔接设施规模。其中,步行衔接设施、公交衔接设施、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按高峰小时客流量计算,非机动车衔接设施、机动车衔接设施按日均客流量计算。


用地规划

根据交通衔接设施客流预测推算用地需求,确定交通衔接设施的用地规划指标建议。




换乘距离

交通衔接设施应靠近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布置,交通衔接方式的优先顺序应为步行>非机动车>公交>

临时接送车>小汽车>摩托车。交通衔接设施与轨道站点出入口的换乘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步行衔接设施应无缝衔接轨道站点出入口,做到“零距离”换乘。

b) 非机动车停车场距离轨道站点出入口宜小于 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 80m。

c) 公交停靠站距离轨道站点出入口宜控制在 50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 100m。

d) 公交首末站距离轨道站点出入口不宜大于 150m。

e) 临时接送车停靠站距离轨道站点出入口不宜大于 80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 120m。

f) 临时接送车上落客区距离轨道站点出入口不宜大于 150m。

g) 小汽车、摩托车停车换乘停车场距离轨道站点出入口不宜大于 250m。


设施布局

交通衔接设施应结合轨道站点布局及周边用地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塑造高效便捷、全天候、无障碍的换乘环境,见表 3 和图 3,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行人集散与换乘功能为主的公共步行空间,应贯穿设置于地面层、地下层或地上二层,并采用无障碍设计标准,设置一体化的垂直交通系统联系轨道交通车站及各类交通衔接设施。

b) 非机动车、公交、临时接送车等换乘场站宜设置在地面层或地下一层,并通过垂直交通实现快捷换乘。

c) 小汽车、摩托车停车换乘停车场宜布置于地面层或以下。

d) 山地城市等特殊地形地貌城市应因地制宜布局各类交通衔接设施。




1.1.2 步行衔接设施


步行网络

步行网络由各类步行道路和过街设施构成,步行道路可分为步行道、步行专用路、空中步行连廊。应构建以轨道站点为核心的立体步行网络,将步行网络的设计扩展到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扩大轨道交通站点的服务覆盖范围。

轨道站点周边地区步行网络密度宜为机动车路网密度的 2 倍,且应满足 24h 开放的使用需求。

轨道站点周边步行网络设计应与交通衔接设施、周边建筑一体设计,使交通衔接设施、周边建筑与轨道站点的连接尽量便捷,避免行人绕行。

山地城市应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布设便捷的步行网络,如山城步道、步行隧道或立体步行系统等,并加强标识引导。




地面步行道

轨道站点周边步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3m。若改建道路受实际条件限制,步行道宽度可适当调整,但不应小于 2m。

轨道站点周边步行专用路规划设计应根据站点周边步行流量、承担功能等因素确定道路空间宽度,且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4m。

应统筹规划设计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与建筑前区的整体空间,且地面步行道应保持连续,不宜中断或缩减有效通行宽度。




地面步行道应与周边建筑内部活动建立联系,打造积极活跃的视觉界面,提高步行舒适性。

不同城市可依据气候、季节搭配建筑色彩与植被种类,营造四季皆宜的街道景观,在空间条件允许时,鼓励种植高大茂密的乔木,结合多层次的灌木、植篱、花坛、座椅,营造环境优美的林荫大道,为各类使用者提供舒适的出行环境。

地面步行道高差变化时,应采用无障碍坡道处理,以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

地面步行道宜设置遮阳挡雨设施,提高步行的舒适性。




地面过街主要分为交叉口过街和路段平面过街两种形式,应保持路面平整连续、无障碍物,遇到高差变化应采取缓坡处理。

采用交叉口过街时,主要道路交叉口可考虑设置渠化岛,次要道路交叉口右转角半径宜采用小转角,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遵循行人过街期望线最短路线布置人行横道等设施,避免绕行。

当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设置在道路一侧,道路另一侧的乘客需利用人行横道过街换乘轨道交通时,人行横道距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的距离不宜大于 40m,距离过大时可考虑增加立体过街设施。




地下过街设施

地下过街设施应与轨道交通车站、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周边建筑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




地下过街设施应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非付费区、站内安检区、周边地下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设置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实现过街人流与轨道交通客流的有效分离。




轨道交通站点在竖向空间及管线迁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独立的地下过街设施。

地下过街设施附近应设置交通护栏、交通岛、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其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出入口处及通道分叉处。




空中步行连廊

空中步行连廊宜与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建筑无缝衔接,实现建筑之间、建筑与轨道车站之间的便捷联系,兼顾人行过街功能。


应注重便捷性和人性化设计,如设置无障碍设施、坡度放缓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加装电梯、遮阳挡雨设施等。



1.1.3 非机动车衔接设施


基本原则

非机动车衔接设施包括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非机动车道和过街设施应保持安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照“流线安全、便捷停放、规模适宜”的原则设置。

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根据轨道交通站点的服务等级、周边道路交通条件、规划用地条件、客流需求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避免非机动车停放影响行人正常通行,并设置分隔设施保障安全。

山地城市及严寒地区城市,非机动车衔接设施的规划设计应按照当地技术规范要求适当调整,鼓励通过设计创新克服不利环境因素。




非机动车道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应设置满足衔接需求的非机动车道,并提供清晰的导引系统,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停车带。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应保证整洁平齐,有条件时,可采用彩色铺装或涂喷,改善非机动车骑行体验。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宜采取外绕公交停靠站的规划设计模式。当道路有机非分隔带时,公交站台可设在机非分隔带上;当道路无机非分隔带时,可考虑在机非分隔线位置加设公交站台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过街区域宜采用彩色铺装,并设置醒目的引导标志。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的非机动车过街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3m,非机动车过街时与机动车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 2m。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非机动车过街可结合地面人行过街区域或地下过街通道进行一体规划设计,应尽量遵循骑车人过街期望的最短路线布置。




非机动车停车场

轨道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可侵占步行与自行车的通行空间。在保证行人有效通行宽度的前提下,可结合建筑前区、绿化带、设施带等设置。有条件时,鼓励采用感应桩、电子围栏等智能手段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1.1.4 公交衔接设施

1.1.5 临时接送车衔接设施

1.1.6 机动车停车换乘衔接设施

······   内容超级详细~不赘述啦~看详细见文末获取原文




1.2 车站附属空间


车站附属空间设施宜满足简洁、明快、大方、易于识别、具有标示性等布局要求,且可体现现代交通建筑的特点。

车站附属空间是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主体以外的地下及局部地上空间,主要包括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无障碍设施以及安检区。

……




1.3 集散驻留空间


集散驻留空间主要包括严控区、衔接区和过渡区。

集散驻留空间适宜布设在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周边 100m 范围内,其中 20m 以内为严控区,保证轨道客流安全、顺畅集散;20-50m 范围为衔接区,保证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便捷换乘;50-100m范围为过渡区,是轨道客流融入街道空间的过渡区。

……




1.4 公共服务空间


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市民提供生活服务、餐饮购物、文化休闲、教育医疗等各种日常服务设施的空间,为满足搭乘轨道交通出行的乘客及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市民日常生活需要而配套建设。

……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共服务空间主要包括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以及与地铁出入口接驳的其它公共设施。

……




1.5 市政公用空间


市政管养设施包括市政设施和管养设施等类别。市政设施包括地下管线设施及地面附属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等。管养设施包括城市管理工作所需配备的休息和储存空间,包括环卫工人、交警等户外工作人员的休息室以及环卫、三防设施等工具用房。

……



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城市管理设施设置原则是应充分发挥空间的综合效益,结合周边可利用的地

下空间、绿化空间、轨道车站附属设施、桥下空间等一体化设置,尽量隐蔽并降低对城市交通、

环境的影响

……



1.X  ······详细见文末获取原文




- 02- 


《规范》从项目选址、功能布局、交通接驳、空间塑造、运营管理、信息科技与技术创新六个方面,提出了城市轨道 TOD 综合项目规划设计原则、系统控制指标、各要素技术指引,对城市轨道站点周边的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与管理具有指导意义。


用于项目用地范围线距离城市轨道站站台中心点最短距离小于或等于500米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该标准主要以文字+表格的形式呈现,摘取部分篇章如下:










X  ······ 详细见文末获取原文





- 03- 

工作。《 标准 》借鉴国内外 相关 经验, 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公共交通 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 TOD)为原则,从 项目 选址、功能布局交通接驳空 间塑造、运营 管理与技术创新六 个方面,对城市轨道站点周边的开发项目进行 综合测评 。



该标准主要以文字+表格的形式呈现,摘取部分篇章如下:







X  ······ 


全文文字+表格~看着头疼,最近正好接触了一下XMind,于是有聊的将评价内容整理了一个思维导图,希望能让你看得更简洁清晰~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设施空间规划设计导则》意见联系方式:网站:www.planning.org.cn;
传真:020- 84194221;邮箱:hey123@gz.gov.cn,zhang136313@gz.gov.cn。



《城市轨道 TOD 综合开发项目通用技术规范》&《城市轨道 TOD 综合开发项目评价标准》征求意见联系方式:中国城市交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 号南附楼 2417 室,邮编:100044,E-mail:zhaoyuhong@cupta.com.cn)。


后台回复“导则”,获取源文件(标准原文+TOD评价思维导图)

推动TOD行业树立标准规范~ 大家一起提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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