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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研析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4-06-03



作者:

王   平(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刘淼淼(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陈建东(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邹   红(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我国《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动力来源。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最终消费率为53.92%。而2021年162个国家中有150个国家的最终消费率均高于我国。2022年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 538元,较上年增长1.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0.2%。因此,当前亟须探索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的有效路径,推动扩大内需战略目标的实现。

居民消费与个人所得税联系紧密(王玉晓 等,2020)。个人所得税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居民消费的决定性因素。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系列改革,2019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二是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人每月3 5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万元(5 000元/月),并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三是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其中,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研究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家庭消费升级效应对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路径的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效应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收入再分配效应(万莹 等,2019)、劳动供给效应(刘华 等,2022)、消费效应(张世伟 等,2010;徐润 等,2015)。其中,关于收入再分配效应的研究揭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与居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而收入是消费的基础,而且消费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力(洪银兴,2017)。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效果评估最终应落脚到居民消费上。但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否促进家庭消费升级尚未形成定论。刘尚希 等(2013)从理论层面论述了减免个人所得税对消费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从实证层面学者们也未形成统一观点,比如徐润 等(2015)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会显著刺激居民消费,而张世伟 等(2010)则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无法起到刺激居民消费和扩大内需的作用。那么,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否会促进家庭消费升级,有待进一步研究。

消费升级的内涵十分丰富,关于消费升级的度量,已有文献认为可以使用消费结构(石明明 等,2019)和消费多样性(Vatsa 等,2022)等代理变量来衡量。基于此,本文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2017年和2021年微观调查数据从消费结构和消费多样性两个角度探析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以期从消费角度考察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效果,并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探索促进消费升级的路径。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有两点:一是采用最新的微观调查数据展开研究,从消费的角度为评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政策效果提供微观层面的证据;二是从消费结构变化和消费多样性两个角度考察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综合评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家庭消费升级效应,从个人所得税角度为消费升级的实现提供建议。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消费升级的机理

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主要因素,收入效应是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家庭消费结构的重要途径(赵艾凤 等,2023)。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消费需求具有层次性特征。消费升级表现为消费层次的提升,即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占比的上升(刘斌 等,2022)。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得到增强的同时,其消费需求层次也会随之提高。居民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其消费需求会逐渐朝着更高层次的发展和享受型消费需求跃升,其购买发展和享受型的商品和服务的意愿则更强。同时,与生存型消费品相比,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品的收入弹性相对较大。随着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居民会倾向于增加发展和享受型等高层次的消费,从而带来消费结构的优化,促进消费升级。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减税,关系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其消费能力的提升,从而会影响居民的消费结构。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1。

假说1: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会优化家庭的消费结构,促进消费升级。

消费升级的另一核心是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更加多样化(李刚 等,2023)。居民的消费需求层次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升,而需求层次越高,所涉及的消费支出类别就越多(张喜艳 等,2020),消费多样性由此提升。因此,居民消费的多样性会随着其收入的增加而增加(Li 等,2023),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减税效应是影响家庭消费多样性的重要路径。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新增一系列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消费需求层次的提升,进而促进消费多样性提升。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2。

假说2: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会使得家庭消费多样性提升,促进消费升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CHFS 2017年和2021年微观调查数据展开研究。该数据来自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组织管理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项目。该项目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截至2021年,覆盖了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9个区县,样本规模达22 027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CHFS数据库详细采集了家庭人口统计特征,家庭资产、负债、收入、消费以及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等信息,为评估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提供了直接的数据支撑。该数据库在个人所得税(陈建东 等,2016)和消费(李树 等,2020)等研究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CHFS数据库中的家庭总消费等变量以前一年为基准,所以,CHFS 2019年的数据中家庭总消费等变量主要体现的是2018年的消费情况。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可能会影响当年10—12月的消费,从而影响2018年的家庭消费情况。故本文选取2017年和2021年两期面板数据展开研究,2017年为改革前,2021年为改革后。剔除关键变量缺失以及在这两期中仅出现一次的样本后,保留了6 310个家庭观测值。

(二)模型设定

本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估计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该模型是政策效果评估的常用方法。在本文中,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i,t是被解释变量,主要包括家庭i在t年的生存型消费占比、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占比、食品消费占比、衣着消费占比、居住消费占比、教育文娱消费占比、医疗保健消费占比、设备与服务消费占比、交通通信消费占比以及消费多样性。Treati是分组变量,当被访家庭受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时,Treati=1,否则Treati=0。本文利用“家庭成员主要工作工资收入”“家庭成员税后奖金收入”“家庭成员补贴收入(现金和实物)”“家庭成员其他工作税后收入”之和计算得到家庭成员的税后工资收入,再加上“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所得之和为家庭成员的税前工资性收入。如果家庭成员的税前工资性收入大于42 000元(月均3 500元),则认为该家庭成员受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否则,则认为该家庭成员没有受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当且仅当一个家庭所有成员均没有受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时,则认为该家庭没有受到影响,从而进入控制组;只要有一个家庭成员受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影响,则认为该家庭受到影响,从而进入处理组。Postt表示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的时间变量,当t=2017时,Postt=0;当t=2021时,Postt=1。Xi,t表示一系列随时间变化且可能对家庭消费产生影响的控制变量,μi和λt分别表示家庭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系数β、γ表示待估参数,Treati×Postt为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

(三)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消费结构和消费多样性。(1)消费结构,由各类消费占比表示。根据CHFS数据库中对于家庭消费的分类,本文将家庭消费分为七大类,即食品消费、衣着消费、居住消费、教育文娱消费、医疗保健消费、设备与服务消费和交通通信消费;并参照李刚 等(2023)的研究,将食品消费、衣着消费、居住消费归为生存型消费,将教育文娱消费、医疗保健消费、设备与服务消费和交通通信消费归为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占家庭总消费的比重上升表明消费结构升级。(2)消费多样性。参照李刚 等(2023)的研究,采用辛普森指数来度量消费多样性,其数值越大,表明家庭消费越多样化。

解释变量:Treati×Postt表示是否受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影响的虚拟变量与政策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

控制变量:本文主要控制了家庭主事者的特征变量和家庭特征变量。其中,家庭主事者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其年龄、婚姻状况、性别和受教育年限,家庭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资产、家庭人均负债和家庭人口规模。各变量的具体定义方式如表1(略)所示。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略)。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略)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CHFS 2017年和2021年的6 310个家庭微观调查数据从消费结构和消费多样性两个角度探析了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主要结论有以下两点。第一,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促进了家庭发展和享受型消费占比的提升,家庭的消费结构得以改善,有助于家庭消费升级,且其影响存在异质性,会显著改善中等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但对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的影响并不显著。第二,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消费多样性的提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有助于家庭消费升级,且其影响也存在异质性:对中低收入家庭消费多样性的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但对高收入家庭消费多样性的影响不显著。总体看,我国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家庭消费升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具体而言,对于低收入家庭消费结构改善的促进作用尚不显著,对于高收入家庭消费结构和消费多样性的促进作用也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我国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于家庭消费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是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的体现。为了促进低收入家庭消费结构的改善,可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而对于高收入家庭而言,其消费结构和消费多样性可能本已较高,个人所得税的减税没有对其消费升级产生影响,应逐步缩小高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减税力度,实施差别化的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

1.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促进低收入家庭消费结构改善,推动家庭消费升级。我国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尚未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等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对其采取的是分类计税方式,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财产租赁所得适用10%的比例税率。对于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的居民而言,不论其收入多少,都必然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倘若其收入未超过一定数额,那么其所得税负担远大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一方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没有税前扣除,财产所得的税前扣除有限,低于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另一方面,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不超过20.4万元/年的纳税人而言,其适用税率(20%)大于同样综合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10%),财产租赁所得不超过9.6万元的适用税率(10%)大于同样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3%)。因此,为了使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充分享受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红利,应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收范围,适用综合所得的税前扣除办法,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从而降低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财产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低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促进其改善消费结构,实现家庭消费升级。

2.逐步缩小高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减税力度,实施差别化的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本文研究发现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高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多样性均不具有显著影响,这可能主要是由于高收入家庭本身的消费结构与消费多样性在改革前已经趋于完善,因此,尽管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中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利于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但这些专项附加扣除与高收入家庭实际负担之间的匹配程度还有待提升,即可以逐步缩小对高收入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减税力度。比如,当前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只要纳税人父母年龄满60岁,子女就可以享受每月3 000元的扣除额,但没有考虑家庭收入的异质性。高收入家庭的养老负担相对较轻,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其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又如,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 000元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而没有考虑到不同收入家庭的房贷压力的不同,甚至高收入家庭近乎没有房贷压力,因此可以适当降低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总体而言,当前的专项附加扣除与高收入家庭的实际负担并不完全匹配。因此,需要对其进一步优化,实施差别化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逐步缩减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家庭的减税力度,进一步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效应。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3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王平,刘淼淼,陈建东,等.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家庭消费升级的影响研析[J].税务研究,2024(3):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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