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减税降费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4-06-03



作者:

刘   越(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高凌江(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济学院) 

李   禛(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一、引言与文献述评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此阶段如何促进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以下简称“数实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实力与竞争力,已然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任务。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根基,同时,随着信息与通信技术(ICT)的创新突破及其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可见,数实融合发展对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国内外学者就数实融合发展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从企业层面分析数实融合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张延林 等,2020)。二是从理论上分析数实融合发展的影响因素(张楷卉,2022)。三是构建实证模型分析数字经济如何影响实体经济(周小亮 等,2021)等。四是研究推动数实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许多学者认为推动数实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主要分为市场驱动、政策驱动以及创新驱动等(许宪春 等,2020;甘行琼 等,2022)。五是研究数实融合发展路径。众多研究认为推动数实融合发展路径是多元的,主要包括完善新型基础设施(江小涓,2017)、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王如玉 等,2018)、创新体制机制(张勋 等,2019)、超前谋划做好顶层设计(杨默如 等,2022)、培育数字产业(李建军 等,2022)、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田秀娟 等,2022)等。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本文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但如何从减税降费视角来研究我国数实融合发展的文献并不多。从理论上分析减税降费促进数实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构建数实融合发展实证模型分析其对我国数实融合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基于减税降费视角来分析其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数实融合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与竞争力。本文分别从直接和间接的作用机制来分析减税降费如何激励数实融合发展。

(一)减税降费促进数实融合发展的直接作用机制

数字经济时代,数实融合发展主要表现在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等方面,即数字企业通过发挥数字技术优势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和传统企业进行数字技术研发或购买数字技术来改造升级传统产业的过程(胡西娟 等,2022)。减税降费政策促进数实融合发展的直接作用机制,可能涉及以下三点。一是减税降费可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为数实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可以降低数实融合企业的税费负担,使企业的现金流增加、财务状况有所改善。此外,政府出台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使市场投资者看好此类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可更容易获得大量低成本外部融资,从而助推数实融合发展进程。二是减税降费政策可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为数实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发挥技术的示范、外溢效应。相关研究表明,政府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配置内部资源以提升其创新能力,从而为数实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人才流动,为数实融合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政府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激发企业招收高素质人才。此外,政府通过对高素质人才实施税费减免,增加人才收入,促进人才流动并优化配置,从而为数实融合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1: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能够有效激励数实融合发展。

(二)减税降费促进数实融合发展的间接作用机制

从我国减税降费政策的演变来看,自2008年8月1日提升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起,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外实情,我国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税制改革,经历了结构性减税降费、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应急式与组合式减税降费等阶段(庞凤喜 等,2022)。税制结构优化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推进,直接税比重逐渐提高而间接税比重下降,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助于激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为数实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其次,税制结构优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李香菊 等,2022)。企业TFP的提升会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激发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企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从而推动数实融合发展。据此,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2: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能够优化税制结构,从而有效激励数实融合发展。


三、数实融合发展的测算与分析

(一)数字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设计

鉴于数字经济数据可获得性,参考赵涛 等(2020)的研究,本文构建数字经济系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平台化四个子系统。数字化子系统包括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各地电商交易活动企业数/各地企业数、各地软件业务收入/各地GDP等三个指标。网络化子系统包括互联网普及率(各地每百人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数字经济从业人员/各地就业人员总数、移动通信电话普及率(各地每百人移动电话用户数)等三个指标。智能化子系统包括AI专利数量、工业机器人专利数量等两个指标。平台化子系统包括各地电子商务销售额与其GDP之比、各地IPv4协议下的IP地址持有量/总地址持有量等两个指标。

(二)实体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设计

实体经济内涵相对比较宽泛,一般认为从事生产、服务等方面的行业、部门均可列入实体经济,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如何测度实体经济,一部分研究运用实体经济总量法,如用国内生产总值减去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产值来表示;另一部分研究则构建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来测度。鉴于实体经济数据可获得性,参考郭晗 等(2022)的研究,本文构建实体经济系统发展规模、市场环境、经济效益和增长潜力四个子系统。发展规模子系统包括各地GDP减去金融、房地产增加值后的余额与各地GDP之比、各地进出口总额与其GDP之比、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其GDP之比等三个指标。市场环境子系统用各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增速来表示,经济效益子系统用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与其营业收入之比来表示,增长潜力子系统用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与其当年利润总额之比来表示。

(三)测度方法选择(略)

(四)数实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模型(略)

(五)数实融合发展现状分析

计算数实耦合协调度(CCD)时,由于参数a、参数b分别表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重要程度。前人在作耦合协调度分析时一般设a、b均为0.5(张旺 等,2022)。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借鉴张帅 等(2022)的做法,本文参数a、b均设定为0.5,表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同等重要。限于篇幅,测算结果未列出。

首先,从总体上看,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CCD逐年上升。2019年之后,由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国际一些突发事件等影响,各省份CCD有所波动,但总体上保持持续向好,全国CCD平均水平从2013年的0.39上升到2022年的0.62。同时,从全国来看,CCD差距缩小不是很快。2013年,全国CCD最低是甘肃,其CCD为0.25,只有当年CCD最高省份(北京、广东)的42.3%。而到了2022年,西藏是全国CCD最低省份,其CCD为0.37,只有当年CCD最高省份(上海、浙江)的43%。这表明,2013—2022年我国各省份CCD水平稳步提升但差距缩小比较慢,充分体现了我国数实融合发展区域协调任务还需加强。

其次,从区域看,2013—2022年我国CCD的区域差异明显:东部高于中部、中部高于东北、东北高于西部。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CCD一直比较高,而西部地区的青海、西藏、新疆、甘肃等地则一直比较低。另外,东部地区的海南其CCD一直不是很高;中部地区的安徽、湖北近几年CCD提升比较快,2022年CCD分别达到0.78、0.68;东北地区的辽宁近年来CCD提升比较快,2022年CCD达到0.66;西部地区的四川、重庆、陕西近年来CCD提升比较快,2022年CCD分别达到0.69、0.69、0.64。


四、变量设定、模型选择与数据来源

(一)变量设定

1.核心变量。本文的核心变量分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被解释变量是上文测算出来的2013—2022年我国数实耦合协调度(CCD),代表数实融合发展水平;解释变量是减税降费(TCFR),用减税降费来分析其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用各地当年减税降费量来衡量;中介变量是税制结构(TSS),借鉴马海涛 等(2022a)的研究,用各地所得税与其消费税、增值税之和比值来衡量。

2.控制变量。为了更有效地识别减税降费对数实融合发展的影响,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市场需求(MD),它是数实融合拉动力,是促进数实融合发展的关键动因,用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表示;技术创新(TI),它是数实融合发展的带动力,采用各地人均市场技术成交额来衡量;人力资本(HC),它是数实融合发展的智力支撑,用各地人均受教育年限来测算人力资本;市场环境(ME),它是数实融合发展的助推力,借鉴樊纲 等(2011)研究,用市场化指数来衡量;城镇化水平(URB),用各地城镇人口数与其总人口比值来表示;产业结构(IS),用各地区工业产值与其GDP比值来衡量;对外开放度(EXP),用各地进出口总值与其GDP占比来衡量。

(二)模型选择

根据研究假设及研究目的,本文构建省级面板实证模型来分析减税降费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豪斯曼检验通过,选择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对减税降费量、市场需求、技术创新、人力资本均取自然对数值,确保估计结果精确。构建模型如下:

式(1)中:下标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被解释变量CCDi,t是数实耦合协调度;解释变量TCFRi,t是各地减税降费量;Xi,t为控制变量,包括市场需求(MD)、技术创新(TI)、人力资本(HC)、市场环境(ME)、城镇化水平(URB)、产业结构(IS)、对外开放度(EXP);μi为地区固定效应;λ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另外,为了检验税制结构(TSS)是否有助于激励我国数实融合发展,即检验税制结构调整是否发挥了中介效应,构建如下模型:

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政府不断优化税制结构(TSSi,t)来发挥减税降费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为检验这一假设,运用逐步回归法进行以下验证:当基准回归式(1)中的系数β1显著时,依次检验模型(2)、(3)中的系数δ1和φ2,若δ1和φ2系数均显著,说明税制结构的中介效应成立。另外,检验模型(3)中的系数φ1显著与否,若φ1系数不显著,说明政府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对数实融合发展的直接效应不显著,说明此过程中仅仅存在调整优化税制结构的中介效应,即调整优化税制结构是完全中介变量;若φ1系数显著,表明政府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对数实融合发展存在直接效应。进一步分析δ1φ2和φ1的符号,若二者符号一致,属于部分中介效应,δ1φ2是中介效应值;若二者符号不一致,属于遮掩效应。

(三)数据来源

鉴于数据可获得性,有些指标大多在2013年后才能查到,本文选取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数据,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以及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和历年专利汇数据库。本文将金融业与房地产业企业剔除。市场化指数在樊纲 等(2011)计算基础上计算之后年份的数值。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数据参考北京大学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2021—2022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数据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略)。


五、实证分析(略)


六、研究结论与建议

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减税降费政策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完善与优化,充分发挥减税降费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加快我国数实融合发展进程。本文研究结论如下。首先,2013—2022年全国31个省份数实融合发展水平的测算结果表明:我国各省份数实融合协调度上升趋势明显,但区域间差异比较大。其次,近年来,我国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极大降低了各经济主体税费负担,促进了各地数实融合发展,且通过了稳健性检验。再次,区域间的异质性分析与不同性质税种与降费量组合的异质性分析表明:减税降费政策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最明显的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东北地区次之,而西部地区不明显;此外,在减税降费过程中,减税降费组合效果优于间接税减税与降费量组合效果以及直接税减税与降费量组合效果。最后,减税降费除了直接影响各地数实融合发展,还会通过调整优化税制结构来促进各地数实融合发展。

基于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推我国数实融合发展进程。我国应注重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的有机结合,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如适时下调增值税税率、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实质性降低市场主体税费负担,从而激励数字企业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此外,构建科学、普惠、长效的减税降费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合理预期,激发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尤其是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内生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减税降费政策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

其次,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要充分考虑我国区域间的差异,缩小我国数实融合发展的区域差距。从异质性分析可以看到,有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税基不是很丰厚,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对促进当地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并不明显,所以制定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时要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施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各自区域的优势及减税降费政策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缩小区域数实融合发展差距。对东部地区应继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以激励东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基地引进更多技术型人才等,充分发挥东部地区数实融合发展优势及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中西部地区应给在中西部投资建厂的企业更多的税费减免,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从而缩小与东部地区数实融合发展差距。东北地区近期发展比较缓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时应给予倾斜,以更好促进其数实融合发展,缩小与其他地区的数实融合发展差距。

最后,通过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更好发挥减税降费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目前,我国直接税占比仍然偏低,尚未出台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为了进一步发挥税制结构对数实融合发展的激励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与此同时,要不断降低增值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占比,进一步降低间接税比重。按照“低税率、宽税基、强征管、优税制”的基本原则,加快由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向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并重的税制转变,优化税制结构,促进加快我国数实融合发展进程。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5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刘越,高凌江,李禛.减税降费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激励效应[J].税务研究,2024(5):54-62.

-END-

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研究

企业数据资源入表后课税问题浅析

数据资源入表对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应对

数据资源入账入表的管理和税收问题探讨

提升税收征管数字化治理效能研究

发挥税法力量 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探析

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化建设探讨

企业所得税优惠创设依据、应用方式与应用场景分析

税收征管改革中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的完善

以现代税收制度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税收政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发力点与优化路径

增值税留抵退税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中国税务杂志社“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主题征稿启事

“数字经济与税收治理”征文启事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投稿~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