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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政府补助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4-09-20



作者:

李远慧(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孟苗苗(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我国《“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出,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70%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可见“十四五”期间及未来一段时期,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数字技术攻克难度大、投入成本高、转型路径不清晰等问题,仅靠自身难以解决。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可能成为引导和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助推器(孙伟增 等,2023)。

为盘活制造业企业资金,助力研发创新,我国早在2011年就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实施退税。2016年,针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税。2018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首次对12个大类先进制造业行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但要求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2019年8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但也进一步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22年3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对符合条件的全部制造业企业退还增量和存量留抵税额,但依然保留了相关业务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要求。可见,制造业企业一直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的重点,但限于纳税信用等级和销售额比重等要求,并没有实现全部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此外,我国增值税尚未完成立法,税制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强,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制造业企业对留抵退税政策的长期预期。

学者们以财税〔2018〕70号文件为准自然实验,研究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价值(吴怡俐 等,2021)、企业投资(刘金科 等,2020)、企业创新(蔡伟贤 等,2022)、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李姝 等,2023)、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于井远,2024)等方面的影响。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研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否以及如何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推动我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降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加速推动数字化转型,部分省份结合自身财政条件和发展优势,在培育优质数字企业、强化数字技术支撑和提升数字服务水平三方面,出台了针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补助政策,按照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投资和达到评级标准的情况,对制造业企业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相较于没有实施该类补助的省份,围绕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补助的省份,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制造业企业购置数字化相关资产和服务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形成更多增值税留抵税额,更好助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促进效应。

目前,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数字化转型的研究中,少数学者以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企业发明专利,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朱颖 等,2023;郭月梅 等,2023)。有别于以上研究,本文聚焦制造业企业,基于数字化转型投入和产出视角,从数字技术、数字知识等数字化转型的核心要素出发,探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否以及如何影响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地方政府补助是否强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作用。


二、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

在数字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是构建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聚焦制造业企业,精准释放退税红利,可能通过以下三种路径利好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首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可能为制造业企业在数字化相关设备和数字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增值税留抵不退会占用企业可支配资金,制约制造业企业投资(刘金科 等,2020)。特别是对于高风险、投资回报期长、不确定性大的数字化转型企业,增值税留抵不退很可能会制约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设备购买、智能生产线升级改造、工业互联网建设、数字技术研发等活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会使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相关设备购买和数字技术研发投入时,具备更多的可支配资金。同时,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能够充实制造业企业现金流,有利于提高企业在数字化相关设备投入和研发投入方面的持续性,为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技术创新提供基础和保障。

其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能助力制造业企业加快数字技术开发和应用进而推动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的核心要义是要将基于工业技术专业分工取得规模化效率的发展模式逐步转变为基于信息技术赋能作用获取多样化效率的发展模式,即:不断深化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并将技术与管理相协调,最终实现企业能力和价值的攀升。因此,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是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而数字技术更迭具有正外部性、高风险、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不仅能够直接增加制造业企业现金流,也向市场释放出积极信号,有利于增强企业商业信用伙伴和投资者信心,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吴怡俐 等,2021),进而激发企业在数字领域研发的积极性(侯婉薇,2023),提升制造业企业在数字技术方面的自主研发能力(蔡伟贤 等,2022)。

最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还可能有利于促成制造业企业间的合作研发,产生数字知识溢出效应,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特别是处于同一供应链的企业,由于存在密切的业务往来,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和节奏更为一致(蔡宏波 等,202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可能会延伸至供应链和同行业的企业,很可能促成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这有助于发挥企业间的数字知识溢出效应,提升制造业企业对数字技术的合作研发能力,推动制造业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制造业行业升级。

综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H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可能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发挥助推作用。

(二)地方政府补助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

相较于其他补助项目,地方政府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补助,有利于制造业企业加大对数字设备和数字技术及服务的购买(孙伟增 等,2023),提高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效应的持续发挥提供良好基础。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补助—增加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提高数字化转型投入—加速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传导效应。具体而言,地方政府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给予补助,有利于刺激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技术引进及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数字化相关资产的购置(戚聿东 等,2020),增加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同时,地方政府补助能够释放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信号,进而激励企业将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投入数字化转型领域,比如进一步加大对5G、Wi–Fi6、TSN等新型网络技术的研发和技术引进,以及数字生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工业App应用等项目的建设。这有助于强化制造业企业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支撑(蔡伟贤 等,2022),由此发挥地方政府补助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效应的助推作用,进一步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为此,提出假设H2:地方政府补助可能强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助推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1.因变量: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根据数字化转型的核心要义,即深化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并赋能生产和管理,实现企业能力和价值的攀升。本文从以上四种数字化基础技术和技术应用层面出发,衡量数字化转型程度。具体做法参考孙伟增 等(2023)的研究,利用Python软件获取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13—2021年的年报,基于词库对数字化相关关键词进行搜索和统计。本文以数字化相关词频加1取自然对数后衡量数字化转型程度,其值越大,表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越高。

2.自变量: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Treat×Post)。借鉴刘金科 等(2020)、吴怡俐 等(2021)的做法,将所属行业作为财税〔2018〕70号文件中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12个大类制造业行业企业样本设置为处理组,令Treat为1;将其他制造业企业样本设置为控制组,令Treat为0。Post为政策虚拟变量,2018年以后取值为1,否则为0。

3.调节变量:地方政府补助(Subsidy)。借鉴孙伟增 等(2023)的做法,从企业年报政府补助明细中筛选出含有数字化相关关键词的项目,将这些项目的补贴总额加1取自然对数后衡量地方政府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补助力度。

4.控制变量。考虑到其他因素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干扰,加入企业特征、财务特征、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变量。此外,还控制了年份和公司固定效应。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略)所示。

(二)模型构建

本文通过构造双重差分模型(DID)考察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即模型(1)。为了考察地方政府补助(Subsidy)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本文构建模型(2)进行验证。

其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X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μi表示企业固定效应,υ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回归残差。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3—2021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数字化转型、地方政府补助、控制变量等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数字专利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数据库。并进行以下数据处理:(1)保留《证监会2012版行业分类》中以C开头的制造业行业企业;(2)剔除ST、*ST、PT公司;(3)剔除数据连续缺失4年以上的上市公司;(4)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分位的缩尾处理。本文最终得到11 635个观测值。

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2(略)所示。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Digital)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4.595,标准差为1.226,说明制造业企业间的数字化转型程度差异较大。均值为1.245,大于中位数1.099,呈右偏分布,说明部分制造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地方政府补助(Subsidy)最大值为15.384,最小值为0,3/4分位数为0,说明仅小部分制造业企业获得了数字化转型相关补助,且企业间补助力度差异较大。


四、实证分析(略)


五、进一步分析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和数字技术产出的影响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制造业企业对数字化相关设备投入和研发投入的持续性,提高数字技术产出,加速数字化转型。信息设备类固定资产与企业数字化转型密切相关,为反映制造业企业在数字化领域的固定资产投入,本文参考王宏鸣 等(2023)的做法,以制造业企业信息设备类固定资产年末投资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表示企业的信息设备类固定资产投入。研发投入是制造业企业数字技术创新的前提,为反映制造业企业在数字技术投入,本文用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替代变量。表4(1)(略)列结果显示,相较于没有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信息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显著增加了0.3%。表4(2)(略)列结果表明,相较于没有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水平显著上升了0.4%。

参考黄勃 等(2023)的做法,采用企业独立研发的发明及实用新型数字专利授权量,衡量企业的数字技术自主创新。企业间数字技术合作增加是数字知识溢出的重要表现(李宇 等,2017)。从长远看,企业间这种有意识的知识交换行为,有利于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整个制造业行业的数字化进程。本文借鉴孙伟增 等(2023)的做法,采用企业合作研发的发明及实用新型数字专利授权量表示企业间的数字知识溢出。为防止量纲影响,对以上专利数量加1取自然对数后进行回归检验。表4(3)(略)列结果显示,相较于没有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的数字技术自主创新水平提高了13%。表4(4)(略)列的回归结果表明,相较于没有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制造业企业间数字知识溢出效应提升了5.7%。表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能够促成企业间的合作研发,使得数字知识溢出效应更加明显,有利于企业加速攻克数字技术难题,从而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综上,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过提高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和促进数字技术产出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具体而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提高了制造业企业的信息设备类固定资产投入和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了企业数字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并促进了企业间的数字知识溢出效应。

(二)异质性分析

1.企业可能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影响。当制造业企业可能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更多时,企业将增值税留抵退税资金用于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可能性越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越强。借鉴吴怡俐 等(2022)的做法,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差除以年末总资产衡量企业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可能性。该比值越高,说明企业越有可能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本文按照企业产生增值税留抵税额可能性的中位数进行分组回归,研究发现在高可能性组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能够显著正向影响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而该促进效应在低可能性组中不显著,且两组的差异系数显著。说明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可能性较高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更敏感。

2.是否位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影响。我国于2016年相继设立贵州、京津冀、珠江三角洲、上海、河南、重庆、沈阳、内蒙古八大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共同引领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四大板块”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本文将企业注册地位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样本归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组,其余样本分为“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组,检验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设立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异质性影响。结果显示,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组中,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Treat×Post)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而“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组的系数不显著,且两组的差异系数显著。这可能是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拥有较好的数字发展环境,能够促进数字产业集群发展和发挥数字人才集聚效应,有利于帮助制造业企业解决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技术难、人才缺和转型经验匮乏等问题。因此,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位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更能发挥促进效应。


六、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是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2018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这一准自然实验,以2013—2021年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及路径。研究发现:(1)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地方政府补助进一步增强了该效应;(2)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过提高企业数字化转型投入和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并在企业间产生数字知识溢出效应,发挥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可能性更高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处于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效应更明显。

(二)政策建议

1.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发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长效机制。本文研究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有利于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但当前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属于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不利于纳税人进行长期安排。2023年8月28日,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法定权利属性,也完善了骗取留抵退税的责任条款。未来应加快增值税立法,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长期性制度安排,进一步稳定制造业企业政策预期,适应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2.降低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门槛。本文研究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效果在位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制造业企业中更明显。然而,现行规定制造业企业需满足相应业务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且纳税信用等级为A或B时,才能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信用等级为M的初创型制造业企业前期投入大、融资难、收入低,更需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支持。鉴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数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孙伟增 等,2023),地区数字治理水平较高,建议降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制造业企业的留抵退税门槛,在加强风险防控的前提下,适度降低销售收入占比50%的要求,将纳税信用等级为M的制造业企业纳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然后再逐步向其他制造业企业推广,以更好发挥增值税留抵退税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

3.简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本文研究发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在增值税留抵税额更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位于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制造业企业中更明显。进一步提高这两类企业的退税效率,能够更好地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退库四个环节,其中加快审核环节对于提升退税速度至关重要。建议利用税收大数据和智能监管系统,发挥人机结合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效率和税收管理水平。

4.加大地方政府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补助力度。本文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补助有利于提升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但是根据描述性统计,仅小部分制造业企业享受到了企业数字化转型补助。建议各地政府结合自身条件,着重在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设备投资、数字技术创新以及技术引进和技术转让领域进一步提高数字化转型补助,以提升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效果。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8期。)

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李远慧,孟苗苗.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政府补助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J].税务研究,2024(8):30-38.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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