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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绊王朝的300年魔咒,所谓进步就是不走回头路

如是大牛哥 头牛大观 2022-07-15

这人肉的筵宴现在还排着,有许多人还想一直排下去。扫荡这些食人者,掀掉这筵席,毁坏这厨房,则是现在的青年的使命!

——鲁迅《灯下漫笔》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这篇文章刚开始写的时候,正好是英国首相约翰逊发表全国讲话,辞去英国保守党党首职务。而此前,已有至少50名官员向约翰逊递交辞呈。这导致一直坚称自己不会辞职的约翰逊终于低头。或许你可以觉得:这些人也真是的,都做到省部级了还这么沉不住气。好好的工作说辞就辞,以后还想不想继续为人民服务了?用辞职的方式逼老东家退位,知不知道这种欺君犯上的二五仔行为很犯忌啊?就不怕新领导上来也会心生忌惮?到时候赏坐冷板凳都是轻的。保不齐连退休待遇都成问题,这一辈子不就白忙活了么。然而事实上,约翰逊的辞职标志着“主权在民”思想的又一次胜利。使英国人享受到契约型社会和责权对等型政府带来的发展红利。

在上一篇原创文章中我聊到了一个话题: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几乎都逃不过一个300年魔咒。虽然每个朝代都祈祷能金瓯永固,但很少有哪个大一统的王朝能享国超过300年。这就好比每个皇帝都会被人喊“万岁”,却连活过80岁的都屈指可数一样。整个中国的封建专制历史时期就像一个巨大的走马灯。虽然人物在不停换,其实都是在重复的走回头路。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个难解魔力循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无论王朝如何更替,社会底层逻辑始终未变。历史上的中国始终有着全世界最完善,也是最坚固的社会等级制度。大多数的人从出生到死,一直都被“等级”牢牢地焊死在社会阶层上。而这种等级制度又是一种可以超越法律,超越社会共识的“人定规则”,是贯穿中国“礼教”的思想核心。形成了中国人生来就必须懂得的尊卑有序的基本社会观念。因而缺乏诞生现代民主制度的条件。


在《左传·昭公七年》中有一段楚芈尹申无宇和楚灵王的对话: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这段话的意思是,既然上天给了我们用“天干十日(从甲到癸)”的方式来记日的方法,人之间也要存在十个等级的划分。这是为什么下级要服从上级,上级要祭祀天地祖先的原因。所以公要臣服于王,大夫要臣服于公……最终形成一种从上到下尊卑长幼次第排列的金字塔式社会结构。最顶端的是君权神授,中间是公、大夫、士组成的贵族阶层,再往下是平民和奴隶。只要下级服从上级就是有德行,反之就是忤逆。

熟悉《三国演义》的朋友们对刘备都不陌生。刘备每逢见人时必先自我介绍:吾乃汉景帝玄孙,中山靖王之后,大汉皇叔。然后等着对方纳头便拜。这个感觉颇像有些人在递名片的时候,名字前面要加上一大堆花里胡哨的头衔。网上有一句话说得非常耐人寻味:中国是一个从下往上磕头,从上往下扇耳光的社会。陌生人互相见面,会像估量商品价格一样小心的审视打量对方,在心里暗暗的进行比较和位置排序。然后根据利益关系和距离权力中心的远近决定是他给你跪着,还是你给他跪着;是你打他的耳光还是被他打耳光。双方始终要分出一个高下尊卑方可心安理得,唯独不能以正常的心态平视对方。而有些人之所以努力的一路跪上去,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能打别人的耳光。


中国的礼教起源于西周。孔子要求“克己复礼”,指的就是周礼。这也是儒家思想中重要的政治追求。正所谓“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清代凌廷堪说:“上古圣王所以治民者,后世圣贤之所以教民者,一礼字而已”。礼,本质上是贯穿三千年的森严的等级制度和为性别、伦理、生活方式等设立的一系列“规矩”。注意:规矩并不等同于法律。尽管有些时候规矩会用法律的名义或者形式出现。后面还会再讲到这一点。


周朝的“礼”和当时的社会结构有直接关系。商周时期,人们聚居的地方称邑,《说文》曰:“邑,国也。”和现代意义上的国不同,古代这种由人建立的城池及周边近郊被称为“国”。其实我们只要看到“國”的汉字演变就可以明白,这个字代表了一个被四方城墙围起来的领域。里面有代表土地的“一”,代表人口的“口”和代表军事力量的“戈”。而“国”之外的更广阔天地都被称为“野”。生活在“野”的人被称为野人。他们也是被统治的对象,但没有政治权利,只能从事生产劳动供养地位更高的社会阶层。如今我们所说的“在野”,“下野”,依然代表着政治上的失势。

“国”由拥有土地和武力的人治理。作为“城里人”的平民用献上自己的忠诚和赋税的方式换取“国”的保护。因而天生具有比“野人”更高尚的社会地位。西周时期,社会阶层划分为被称为“君子”的贵族,居住在“国”中的农、工、商,以及“国”外从事基础劳作的“野人”庶民。再往下就是奴隶阶层。但奴隶通常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因为奴隶不能拥有私人财产,也不具有对身体的控制权,只能依附于主人。在前面讲到的“人有十等”之外的“马有圉,牛有牧”指的就是养马和牧牛的奴隶。其实已经被排斥到人的等级以外了。


自秦统一六国后,中国彻底告别了“封建”历史时期,进入长达两千余年的“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为王臣”的皇权集权专制社会。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对应的是每一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和可以获得的权益。商鞅变法,为秦朝设立了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从低到高分别为:1 公士,2 上造,3 簪袅,4 不更,5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10 左庶长,11 右庶长,12 左更,13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一称少良造),16 大上造(一称大良造),17 驷车庶长,18 大庶长,19 关内侯,20 彻侯(通侯)。每一级的升迁都有相对应的标准和待遇。


和游戏里面的打怪升级比较相似。越是低级,进阶条件越简单;越往高处走,就越不容易。有时候,还要有很大的运气成分才能突破“玻璃天花板”。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甲士”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而两级爵位的“上造”平时只能吃粗米。三级爵位“簪袅”的待遇就明显提高,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混到第四级的不更,可以免除轮流服兵役。到了第十级左庶长以上就为“卿”,可以位列朝堂。九级和十级之间是一个巨大的分水岭,非有大功者难以升任。而侯就更加不得了,那可是有实实在在封地,可以关起门来搞独立王国的。和老百姓出身需要一级一级熬资历不同,皇帝和功臣贵族的子孙可以世袭爵位。


秦国有一部《置后律》,作用等同于继承法。规定爵位像财产一样可以继承。这可是地地道道的出身论,“爹是英雄儿好汉,反动派只能生狗崽子”。秦朝的爵位制使普通平民看到了一条改变命运以及子孙前途的“上升通道”。只要看看现在千军万马“高考”、“国考”的盛景,就能想象出当年大秦老百姓对获取爵位有多么高涨的热情。

虽然秦朝仅历经二世而亡,但商鞅一手建立起的这套社会等级制度却在一代又一代王朝中发扬光大。饱受阶级压迫的朱元璋在“翻身做主人”后,却将等级制度推到一个登峰造极的高度。除了传统的从上向下的社会阶层划分,明朝还把全国居民按照军户、民户、匠户和灶户等身份进行划分。不同社会角色之间不允许随意流动。同时又施行关津制和里甲制。在全国各府县交通要冲遍设巡检司。军民的行动一概限在百里之内。走出百里外必须事先请领路引,方可通过关津。明朝的等级制度中从建筑形制到官员百姓的衣服车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即便是在后宫,朱元璋也钦定实施了一套严格的“家法”制度。并将相关条款写进《皇明祖训》,要求子孙世世遵守。


为了保障这套等级制度的有效实施,明朝不仅大兴特务治国,而且苛刑峻罚的野蛮残酷程度也大大超过以往的任何朝代。在笞、杖、徒、流、死(绞、斩)五刑之外,增设了比流刑更重的充军刑。还创新出刷洗、秤竿、抽肠、剥皮、阉割、挑膝盖、锡蛇游等各种酷刑,并把凌迟正式列入明律。为了保证朱家江山万代相传,朱元璋建立起的这样一套完整的铁腕统治下“人间天国”的社会治理结构,非但不能改变王朝覆灭的命运,反而将亿万百姓推入烈火地狱。


其实, “王在法上”这在历史上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情。王朝的法律,从立法之初,便是围绕君主集权构筑的律令。最终的解释权必然掌握在皇帝手中。而在一个社会中,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也是一种社会共识。可以随意解释的法律就不能称为法律,而是一种人定的“规矩”。一个缺乏共识的社会必然是不稳定的。这也是封建社会必然会被民主社会取代的一个主要原因。


纵观中国的大一统历史。300年兴衰似乎是一个难以被打破的铁律。只有宋朝立国达到了319年。虽然二度倾覆,皆缘外患,但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没有亡于内乱的王朝。并且相较于后世,宋朝也是文化最自由,等级制度执行得最不彻底的王朝。到了满清,汉人甚至不配称自己为奴才。大臣在皇帝面前只能跪着回话。以至于“多磕头,少说话”都能成为官场诀窍。于是乎官员跪皇帝,百姓跪官员。这么一级一级的跪下来,形成一种特有的“跪”文化。


这种“跪”文化,也成为“跗骨之蛆”一般的存在得以传承。即便是在现代社会里也常会看到,有些人虽然是正常的提出诉求或者伸冤,却不知不觉的膝盖发软跪了下去。殊不知,原本是平等的人,只要有一方跪下去,这等级差异立马就出来了。古往今来,跪着的人都是不可能和站着的人讲道理的。

在中国三千年的历史轮回中,一切法律制度和社会治理、包括教育,都是在主动维护和加强这种中央集权的等级制度。它让人从一生出来就有默认属性,成为等级制度的一份子,并自愿成为等级制度的维护者。凡是敢于挑战等级制度的,都被赋予一个词“僭越”。历来被视为是一种极为不可容忍的罪行。


在《三国演义》中,曹操借田猎的机会,领十万之众炫耀武力。曹操本人与天子刘协并马而行,前后左右都是曹操的心腹大将,其他文武百官只能远远观望。这时候,一只大鹿被军士驱赶朝刘协跑来。长期被监禁在宫中的刘协,连射三箭不中。曹操拿过天子的宝雕弓金鈚箭,一箭将鹿射死。众人以为是天子射中,齐呼万岁,曹操纵马走到刘协前面与众人招呼。曹操的这种做法就是僭越。曹操用这种方式对众人的政治态度进行试探,与赵高的指鹿为马如出一辙。所以,在“王在法上”的时代,“僭越”就是对等级制度的破坏,进而可以被视作对皇权合法性的挑战。而问题是,一方面等级制度让人对“进步”充满向往,另一方面统治阶层又要通过强力手段阻止“僭越”。这便为一次次社会内乱、王朝倾覆埋下祸根。


礼教制度是农耕文明的产物。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度侵犯基础上的社会利益分配。鲁迅曾对两千多年的礼教做出精确总结: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而只要一个社会里还存在拿人不当人看,任由人的角色在“吃人”和“被吃”之间不断往复,哪怕科技再发达,财富再雄厚,本质上也是在原地不断踏步。任何人都是毫无幸福可言。

那么,有朋友会问,难道欧洲国家不是经历过长时间的封建历史时期吗?为什么会率先诞生出“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制度呢?其实我们所说的欧洲封建制度指的是一种在中世纪的欧洲广泛流行的政治与军事混合制度。一开始存在于法兰克帝国(现今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北部),之后几乎全欧洲的基督教国家都采取了相同模式。和中国历史上的集权制不同,欧洲封建制度从一开始就被设计得严格符合契约精神。在制度中,无论领主还是封臣都能有自己的领地,在领地内自己为最高权威。虽然上一级领主统领下一级封臣,下一级封臣在面对下下级封臣的时候又能成为领主,是一种等级递减的关系。但下两级的封臣就可以不听命于自己,即“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因为在概念上这些次级封臣并非是和我签订契约,故我没有对其行使命令的权力。此外,所有领主都兼任军事职务,贵族均有从军义务,而领土内平民和奴隶反而没有绝对服兵役的义务。这体现出一种责权对等的概念。


作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先行者,英国率先开创了“王在法下”的时代先河。英国大宪章承认政府应建立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签订的协议和契约之基础上。北美十三殖民地后来提出的非经“王国内的共同协商”不得开征殖民地税。无代表,不纳税就是依据大宪章的精神提出的。而《美国独立宣言》开篇第一句:人人受造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则是将陈旧的封建等级定终身制度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在民”的理论可追溯到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中期的社会契约学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假定个人选择与他人签订社会契约,从而自愿放弃一些自然自由以换取保护。洛克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法治或法律的合法性建立在被治者同意的基础上” 的核心理念。而无论是认为人们性本恶的霍布斯,还是坚称性本善的卢梭,他们都主张只有当公民之间的自由和义务是平等的时候,合法的社会秩序才会出现。这一观点将社会契约思想与主权在民的概念捆绑在一起。


所以,当约翰逊面对汹涌的民意,哪怕有万千理由也不得不忍痛放手他眼中这份“全世界最好的工作”。毫无疑问,无论是首相还是各级官员,都只是一份工作而非将权力变为某个人的私产。或许,一场体面的谢幕反而可以帮助约翰逊重新赢得民众的支持。就像丘吉尔当年说的:成功并不是终点,失败并不是终结,只有勇气才是永恒。

很多人知道阿克顿勋爵“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名言,却不一定知道他还有另外一句名言:“不是哪个阶级应该统治的问题,是哪个阶级都不应该统治。” 那该由谁来统治呢?由法律来统治。任何人都靠不住——知识分子靠不住,无知分子更靠不住;富人靠不住,穷人也靠不住……谁都不应、都不配统治。


今天的文章5600字,已经尽量在压缩内容但还是有些长了,感谢耐心读完。对于人类历史来说,从来不存在一种至善至美、完美无缺的整体社会制度。人类总是要不断推进社会向前发展。世界上任何有长进的民族都必不可少的是血性和自醒。唯有放弃旧礼教的“优良传统”,在反思中成长,与“普世价值观”实现兼容,才能实现“文明互鉴”,真正与世界相向而行。


~END~


资料来源:维基百科,封建制度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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