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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安荐案丨许可/转让著作权要慎重,行使著作权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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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7533字
阅读时间:19分钟
审理法院: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一审案号:(2017)京0105民初18110号二审案号:(2020)京73民终554号
审结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案由: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一、张某向紫源公司退还许可费10万元、支付赔偿款20万元以及经济损失100万元;二、驳回紫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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