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氏近期代理的两起死刑案成功改判
办案手记
近日,宋氏律所代理的两起死刑案件均成功获得改判。
其中,宋氏律所周泳秀律师、王旭林实习律师在代理外国公民劳某犯走私毒品罪一案中,发现关键证据漏洞,辩护意见得到最高院的认可,案件被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在宋福信律师、周泳秀律师、王旭林实习律师代理的温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中,辩护律师通过积极推动和被害人的赔偿协商,成功为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律师专业、细致的辩护,挽救了当事人的生命,为案件双方及家属都争取了圆满的案件结果。
(劳某犯走私毒品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审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温某犯抢劫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外国公民劳某犯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7月,劳某指使同案人菲某到物流公司邮寄夹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的包裹出境,涉嫌甲基苯丙胺4517.9克。
2021年10月,劳某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22年7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家属通过澳大利亚驻某市总领事馆找到了辩护律师,委托代理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
办案历程
本案是一起复杂的跨国贩毒案件。劳某被指控为走私毒品主犯,所依据的证据是在劳某家中查获的手机,手机中有一条载有毒品快递包裹的信息。但劳某坚持否认手机由其使用。由于劳某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且同案人又供述是劳某指使其运毒的,指向劳某的证据都十分不利,案件改判的空间非常小。
在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凭借着专业技能和办案经验,发现了本案隐藏的几处关键细节。
首先,关键证人指认劳某使用涉案手机的时间,与劳某入境中国的时间相矛盾。一名证人指认其是2014年认识劳某的,另一名证人指认曾在2014年将出租屋租给一名外籍男子,辨认其为劳某。但公安机关提供的出入境记录显示劳某第一次入境的时间是2016年,因此关键证人证言与客观证据矛盾,不足以证明手机归属于劳某。
其次,手机短信上的快递单号和被查扣的毒品包裹单号不一致,无法证明同一性。
此外,毒品的鉴定存在混合称量等多个程序错误。辩护人认为,本案未达到死刑案件证据审查规则中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应适用死刑。
最后,辩护律师申请最高院法官当面听取意见,积极与法官沟通案件的疑点和程序瑕疵。最终辩护意见得到采纳,案件成功获得不予核准死刑的结果,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温某涉嫌抢劫案
基本案情
2002年被告人温某、黄某密谋抢劫被害人胡某,在抢劫过程中以暴力手段致胡某死亡。2021年8月,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终于锁定温某、黄某的踪迹,二人被抓拿归案。2023年4月,温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办案历程
在暴力犯罪案件中,是否适用死刑,被害人家属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一审期间,被告人的家属多次联系被害人家属协商,但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二审期间,征得检察机关的同意后,辩护律师代为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在尊重、理解被害人需求的基础上,和被害人反复、多次沟通,最后终于为双方争取到协商一致的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谅解结果。
庭审前,辩护律师给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庭前辅导。庭审中,在辩护律师的协助下,被告人温某讲述了案发当时年少误入歧途的背景,近二十年来未再有案发且已改过自新,诚恳请求被害人家属的宽恕。
最后,二审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辩护律师成功为温某保住了性命,也促成被告人、被害人双方家属的和解,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圆满的办案效果。
死刑辩护的艰辛和意义
死刑是直接剥夺人的生命的最严厉的惩罚,随着现代法制文明的进步,慎用死刑的理念也逐步推广。即便是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有值得宽宥的从轻处罚情节,或案件事实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时,都应当“刀下留人”。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承受着生死离别的心理煎熬,辩护律师肩负着挽救生命的重担,深感责任重大。
死刑辩护,不仅考验着律师的心理承受能力,更考验律师的专业程度,在重大复杂疑难的事实和证据中寻找突破。其中的曲折、艰辛和心酸,只有辩护律师才能深刻体会。每当案件成功改判后,律师的喜悦之情难以言表,能够挽救一个生命,再辛苦也是值得的。
为自由而辩护、为生命而辩护。我们希望通过有价值、有效果、有意义的辩护,为每一位死刑案件的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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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泳秀
宋氏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chloezhou@songchambers.com
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库成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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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林
宋氏律师事务所
wangxulin@songchambers.com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供稿 | 周泳秀 王旭林
排版 | 张芸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