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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理解与适用|中国应用法学·特稿

孙福辉 中国应用法学 2022-11-21

《中国应用法学》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国家级学术期刊,在2021年正式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成为自2017年以来新创办法学期刊中唯一当选的刊物。

作者简介

孙福辉,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理解与适用


文|孙福辉

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4期

内容提要:2022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的要求。本文介绍了该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对于司法应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总体要求和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探讨了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典型场景,并对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做了未来展望。

关键词:智慧法院建设  区块链技术  司法区块链联盟  司法公信  社会治理


为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司法公信、服务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总体要求及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要求,提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典型场景应用方向,明确区块链应用保障措施,对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有重要意义。为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本文就《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发布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作简要阐释。


01《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对发展数字经济进行了系统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重要作用。


区块链是一种将数据区块有序连接,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其不可篡改、不可伪造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集合了分布式记账、点对点组网、非对称加解密、数字签名、智能合约等技术,可以在无需第三方背书情况下实现系统中所有数据信息的公开透明、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可追溯,其作为一种底层协议或技术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信任问题,实现价值的自由传递,在诸多领域有着广阔应用场景。


当前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税务部门推出区块链电子发票“税链”平台,税务部门、开票方、受票方通过独一无二的数字身份加入“税链”网络,实现“交易即开票”“开票即报销”——秒级开票、分钟级报销入账,大幅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有效解决数据篡改、一票多报、偷税漏税等问题;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正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数字人民币逐渐深入百姓生活,相比实体货币,数字人民币兼容账户和价值特征,不可重复花费、不可非法复制伪造、交易不可篡改、抗抵赖,可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支付需求。


在司法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也逐渐铺开,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应用,将区块链技术建设应用作为智慧法院4.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5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的通知》,积极开展司法领域区块链建设,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司法区块链平台,面向全国各级法院和人民群众提供统一数据存证和验证能力,对电子档案、执行查控、申诉信访、操作行为等数据开展区块链应用,实现执行当事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人员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0%上链,累计上链存证验证数据超过22亿条。各地人民法院也展开积极探索,杭州互联网法院利用区块链固定互联网数字版权保护中的电子证据,现已存证超1000万数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指示精神、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充分发挥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方面的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领导部署下,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意见》起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整体负责,信息中心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结合司法区块链建设现状、区块链科研项目、区块链试点工作等相关内容,组织起草《意见》初稿,经内部多轮研究讨论修改,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建设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高级人民法院(含兵团法院)等征求意见。各单位均对《意见》起草工作表示支持和肯定,信息中心针对反馈的31条意见进行逐一研究,进一步修订《意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2年5月23日正式发布。


02《意见》发布的重要意义


《意见》的发布,对于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见》的发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信息革命的“时”与“势”,高度重视互联网、积极发展互联网、有效治理互联网,明确提出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当前,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催生全球范围的产业变革,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时期,信息化领域成为国家竞争的战略高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  发布《意见》有利于加强司法领域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法治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推动运用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技术实现数字化变革,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二)《意见》的发布是信息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我国拥有全球最多的互联网用户和最广泛的互联网应用,受新冠疫情影响,人民群众线上办理事务的需求大幅提升,需要大力提升网络综合治理和服务能力,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意见》的出台,必将从设计和应用引导等方面更加有力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意见》的发布是全国智慧法院深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顶层设计、规划引领和标准规范,智慧法院4.0版建设稳步推进,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逐渐形成,司法数据汇聚进一步丰富,司法数据服务进一步深化,一批针对法院痛点场景的智能化服务上线应用,全国3500多家法院构建并联通了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为载体的在线诉讼和调解平台。各地法院也形成了不同形式、覆盖不同业务阶段、各具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探索经验。法院信息化不断纵深发展,但越来越多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营也对信息流转过程中的一致性、不同系统间的信息及时同步、不同信息系统间业务环节的自动衔接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见》在前期全国智慧法院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现阶段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提出总体目标、建设要求,也提出可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提升的应用场景,区块链在智慧法院4.0版建设中的应用必将进一步加速,也将推动全国法院的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


(四)《意见》的发布是完善区块链司法应用标准体系的重要引导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我国区块链的发展既要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也要加强区块链标准化研究,提升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前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区块链管理规范》《司法区块链技术要求》《司法区块链接口要求》《司法区块链跨链协同管理规范》《司法区块链智能合约管理规范》《司法区块链跨链协同技术规范》 等信息化标准,《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推动司法区块链有关信息化标准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指引区块链相关信息化标准健全完善。


(五)《意见》的发布是建成互通共享的司法区块链联盟的有力推动


《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数据核验、可信操作、智能合约、跨链协同等基础支持能力大幅提升,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主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经济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化解和产业创新发展,助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数字中国和诚信中国建设。这为司法区块链联盟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明确司法区块链联盟的建设目的,推动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


03《意见》对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和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的要求


《意见》设定了到2025年关于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总目标,提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的具体建设要求。


(一)《意见》对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总体要求


在指导思想上,《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在总体目标上,到2025年,建成人民法院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区块链在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和司法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应用,司法区块链跨链联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体系,形成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模式。


在基本原则上,《意见》明确了“坚持依法统筹、注重协同联动”“坚持开放共享、注重标准先行”“坚持应用牵引、注重创新发展”“坚持安全可靠、注重有序推进”等四项原则。依法依规遵循国家政策导向是首要原则,统筹规划区块链顶层设计、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开展各行各业跨链协同应用模式研究,促进多方数据共享和协同应用。坚持建设与社会各行各业互通共享的区块链联盟,建立统一、开放的区块链司法领域应用技术标准体系,为跨部门节点接入、跨行业数据共同维护和利用提供规范化服务。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和服务社会治理为牵引,持续推进区块链在司法领域深度创新应用。以安全可信为前提,着力提升上链数据和智能合约的准确可控水平,确保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推动形成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稳中求进、有序发展、安全可靠的应用生态。


(二)《意见》对人民法院区块链平台建设的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区块链应用顶层设计、持续推进跨链协同应用能力建设、提升司法区块链技术能力、建设互联网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意见》提出要打造开放共享的全国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加强司法区块链平台与各行业区块链平台跨链联盟建设,持续提升协同能力;要在互联网端建设司法区块链验证平台,支持当事人等相关主体对调解数据、电子证据、诉讼文书等司法数据进行真伪核验。


区块链技术目前仍处于发展期,区块链网络的建设也处于早期阶段,未来成熟完整的区块链技术体系以及大规模稳定的区块链网络模型还有待成型,在此条件下,司法区块链平台建设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需加强司法区块链技术研究。需要形成既适用于现行人民法院体系结构,且技术本身自主可控,可满足智慧法院建设的成熟完善的区块链技术体系。


第二,需注意司法区块链网络建设的边界。应围绕智慧法院核心建设目标、围绕司法审判业务开展司法区块链网络建设和司法区块链应用建设,不适宜在司法区块链的建设过程中随意延展司法区块链的网络边界和业务应用边界。


特别是在开展诉源治理过程中,要考虑司法区块链的边界问题,司法区块链可以只提供司法区块链接入能力,而将延展到源头的相关区块链网络和建设交给社会其他部门处理,以保持法院核心职能定位。以电子证据平台为例,公证行业组织也有其行业区块链平台的实践和建设规划,司法区块链的电子证据平台关注提供支撑法院审判业务的电子证据接入能力,而可暂不考虑在区块链固定证据能力上向社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同样在具体行业的司法支撑上,司法区块链应该向其他行业部门提供跨链接入能力,而不适宜将司法区块链网络直接建设到其他行业部门。以版权行业为例,司法区块链应该与行业区块链进行跨链对接,以司法支撑版权行业,而不适合直接对各类权利方进行直接的区块链网络节点接入。在早期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建设探索实践中,更加注重探索创新,但目前阶段涉及全国司法区块链建设问题,需要严格考虑司法区块链建设和应用边界的问题。


第三,需要关注国家基础区块链网络的建设进程。目前国家级区块链网络正在建设当中,司法区块链需要统筹考虑全国司法区块链的建设问题,有机融入国家级区块链网络建设整体布局,更好地发挥司法区块链在地方法治支撑的作用。


04《意见》对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典型场景方向的指引


人民法院在发挥审判执行职能的过程中,存在大量与区块链技术的高可信、防篡改属性相吻合的司法应用场景,这些高度契合的业务场景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现实基础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全国诸多法院选择区块链技术作为其数字化业务发展的底层技术之一。《意见》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提供了以下几个方向的指引,各级人民法院可应用司法区块链能力,积极进行下列场景的探索应用:


(一)充分运用区块链数据防篡改技术,为司法数据安全、电子证据可信、执行操作合规、司法文书权威等四个典型应用场景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数据防篡改能力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能力。区块链技术所应用的对等网络技术可以使区块链每个节点都无差别地储存一份数据,使区块链本身具有良好的容错机制;哈希嵌套的链式存储结构可以保证每个区块的内容的更改都需要更改其他所有前序区块,这样的机制使区块链系统数据更加安全,使其具有不可篡改性;数字签名技术可以记录每条数据的出处,使其具有不可抵赖性;合理的数据模型使每条数据的流转都可以追溯到最初的状态,使其具有可信任性;时间戳技术可以做到对每条数据的生成时间进行明确认定。正是这些技术的组合实现了区块链数据防篡改的能力,使之具备支持保障司法数据、电子证据、操作行为、司法文书真实性的能力。


区块链可以在保障司法数据安全方面发挥作用。相较纸质材料而言,信息时代电子材料等司法数据的易取得性、易复制性、易篡改性使得它的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必须要保证司法数据的可信安全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区块链具备通用的存证和验证能力,在和法院业务系统对接后,支持司法数据自产生至应用、归档的每一环节的存证验证,使通过区块链传输的司法数据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且能够基于网络共识构建一个纯粹的、跨界的“利益无关”信任网络的验证机制,从而打造一个高度安全、深度信任的内外数据流通环境,促进司法数据的可信流转。


区块链可以在保障电子证据可信方面发挥作用。数字经济时代浪潮下电子数据更为多样、复杂,人民法院面对不断涌现的新型案件,取证的技术难度上升、证据认定也更为困难,这些都使“取证难”成了人民法院信息化道路上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恰好为保障电子证据的可信度提供了技术支撑。当电子证据在区块链上存储,即使某个节点试图进行篡改行为,区块链的多节点共识机制也会起到维护电子证据的作用,保证电子数据存证的真实可信、防篡改。


区块链可以在保障执行操作合规方面发挥作用。目前人民法院在执行环节存在很多直接涉及当事人隐私和权益的如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收发、信用惩戒等敏感操作,需要在进行这些执行业务节点操作时进行及时的审计监管,在保证执行的同时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财产查控、处置等信息进行全流程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确保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处置流程规范可靠。以执行查控可信操作场景为例,审判办案系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立案、裁判、结案三个关键环节的数据上链存证,方便后续验证,并确保在执行办案系统中的节点操作在必要的业务范围内。比如法官对当事人进行财产调查、财产冻结与财产划扣等敏感操作时,在操作前通过区块链进行操作验证,利用前已存证的审判办案系统等信息确保被执行人是真实被立案的当事人、案件被裁判执行且处于未结案状态、进行执行操作的人员是该案件的承办法官等;如果上述条件无法全部满足,则操作会被警告或阻断,如上述条件均满足,则允许进行操作的同时会将操作行为、操作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在区块链上进行存储。通过区块链技术对执行敏感操作的操作前验证、操作后存证将进一步促进执行操作合规。


区块链可以在保障司法文书权威方面发挥作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被送达的电子文书存在被篡改的风险,也因此引出难验证真伪的问题。为此,保证司法文书的真实性一直是人民法院在开展电子送达工作中所关注的焦点。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提升电子送达文书真实性的电子送达文书验证场景正在建设中。送达环节中,法院在出具电子文书后,通过电子送达系统发起送达请求,使系统自动生成送达信息,经由送达系统和区块链的对接,送达发出的同时,被送达的原文生成的特征指纹将在司法区块链平台上链存证,并生成存证回执反馈到电子送达系统。电子送达系统会将被送达文书原件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接收送达文书原件后,根据业务要求,也可以选择将生成的签收回执通过司法区块链平台对回执信息原文生成的特征指纹上链存证。若当事人对被送达文书存疑时,可以在司法区块链平台互联网端在线发起验证;核验通过后,司法区块链平台会返回存证编号、存证时间与验证结果等核验信息,以此来保障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


(二)充分发挥区块链优化司法业务流程的重要作用,支持立案信息流转应用、调解与审判流程衔接应用、审判与执行流程衔接联动、提升执行效率等典型应用场景,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技术可以有效减少人为操作的干预,从而实现立案信息的自动化流转,以及调解、审判、执行等流程的衔接联动,减短流转环节的时间及人工成本。所谓智能合约,是指以数字形式定义的能够自动执行条款的合约,是基于预定事件触发的不可篡改的可自动执行的计算机程序。智能合约把合同的条款编制成一套计算机代码,在交易各方签署后自动运行。一旦约定的条件达成,将立即触发相应的结果。将智能合约嵌入业务流程,通过信息格式归纳技术和多方密钥授信技术,实现全流程司法业务数据的实时上链。当诉讼纠纷发生时,智能合约可以自动抽取要素信息推送至法院实现批量验证并自动立案。整个事务和状态的处理都由司法区块链底层内置的智能合约系统自动完成,全程透明、不可篡改,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业务环节等待时间,避免出现恶意违规操作,有利于提升当事人的获得感。


区块链可以在支持立案信息流传应用方面发挥作用。当前,在立案系统中登记材料需要进行人工审核,工作效率较低,且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流转信任度低。针对存在的风险与困境,借助区块链技术建设立案登记材料分级分类自动流转智能合约,定时登记、定时触发、定时获取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信息,保证最终流向法院的数据真实、准确,在材料提交限定期满后案件实现分级分类自动立案信息回填能力。现阶段正在开展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创新实践中,司法区块链平台通过提供智能合约服务与立案系统、办案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立案登记材料在提交限定期满后通过合约的自动审核,在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给办案系统,并提醒该案件可以立案。分级分类自动立案合约的业务逻辑需要结合实际业务确定,基本思路是对不同级别不同案由的立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缺少必要材料则不会触发自动立案业务流程。


区块链可以在支持调解、审判、执行等流程衔接应用方面发挥作用。调解程序效率仍有提高空间,审执衔接不够紧密,信息流转不够畅通,重复工作占比较高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解决。借助区块链技术,当事人申请诉前调解时可以在司法区块链上存证核心信息,运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多个节点通过业务规则自动触发审判立案、执行立案等操作,为当事人提供流畅、连贯的自动化服务,优化调解程序,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能避免出现恶意拖延的情况,有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减轻法院工作量、促进社会司法公正。具体而言,当事人在诉前调解过程中,针对诉前调解的开始时间、调解内容、调解期限等关键信息通过司法区块链平台进行上链存证,并将关键信息写入智能合约。如调解期限超期,触发智能合约,自动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如案件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书或予以司法确认并明确履行标的和期限;如到期被告未履行完毕调解协议,则触发智能合约向原告自动推送是否申请执行立案的确认通知,由法院审核当事人申请后,确定是否转立案;如案件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选择转审判立案,选择后,系统将调解案件信息及相关材料等关键信息发送给立案系统法官进行审核。此外,区块链可以支持审判与执行流程联动,推进以判决结案的自动执行立案智能合约应用,通过智能审执衔接服务,原告不需要再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并准备申请执行书等材料,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简化了法官事务工作流程。


区块链可以在提升执行效率、便捷办案方面发挥作用。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异地执行案件需要执行法官多次往返异地,不但耗时耗力,有时还可能因为异地遇到种种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异地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区块链为人民法院信息化背景下提升执行效率、辅助执行干警便捷办案提供基础支撑技术。一方面,区块链提供的高可信度数据存证大幅提高了立案信息的利用效率,智能合约机制深度优化了立案流程,通过人工智能处理重复性、辅助性、流程性工作,切实提升执行效率;另一方面,区块链形成的去中心化、去网系化、去系统化的数据串联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执行法官办案过程中需要耗费的时间、人员和物质成本。


(三)充分挖掘区块链互通联动的巨大潜力,提高律师资质协同审查、政法部门案件协同办理、跨部门协同执行能力等典型应用场景,增强司法协同能力


区块链技术作为跨部门信息高效可信共享的重要前提与基础保障,支撑跨部门协同办案可以让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刑罚执行等整个司法程序实现闭环,从而加强政法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


区块链可以在提高律师资质验证协同能力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区块链跨链基础能力建设,实现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业务协同,满足人民法院对律师资质、信用等信息进行实时高效核实验证的需求。面向律师执业身份中律师证核验场景,通过跨链协同可实现检察院等部门对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资质、信用报告的查询及核验;法院、检察院对诉讼活动中存在违规执业的律师提出司法建议,可以通过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跨链协同进行司法建议的多方送达。同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诉讼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审查确认后可以实时上链存证,方便后续进行核验。


区块链可以在提升政法部门案件协同办理能力方面发挥作用。针对跨政法部门信息共享交换难、业务协同效率低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支持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跨链协同,实现三部门高效互认互信。以减刑假释场景为例,检察院获取司法行政链上的罪犯基础数据、计分考核数据、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等提请材料,通过跨链智能合约对监狱减刑、假释流程合规性进行链上溯源核查,并反馈检察意见书;监狱获取检察链上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书,并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审理申请;人民法院获取司法行政链上的提请减刑或假释建议书、终审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悔改、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等提请材料,对检察建议进行跨链核实,并向人民检察院、监狱送达立案受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审理完成后作出裁定,并通过跨链协同能力送达人民检察院及监狱;人民检察院获取法院链上裁定书,提出裁定检察建议书,反馈给人民法院;监狱获取法院链上裁定书,核实检察链上的裁定检察建议书,执行减刑假释的裁定意见。


总体上来看,区块链跨链技术在跨部门安全、可信、高效的业务协同和信息交互、协同共享方面,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为发挥我国司法区块链建设的领先优势,司法区块链协同除了要涵盖法院内部业务协同,如裁判标准、文书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保全、案件管辖、异地执行、区域法律服务、区域司法鉴定信息互通共享等方面,还应进一步扩大,面向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形成全范围全业务的协同应用;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提高政企数据协同效率,持续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字正义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四)充分利用区块链联盟互认可信的价值属性,实现高效保护知识产权、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支持数据开发利用等典型应用场景,服务经济社会治理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针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日益增长且知识产权归属认定难、侵权证据认定难的问题,可依托区块链技术赋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进而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认定等用途提供便利,更好地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以视频类知识产品为例,可以通过跨链对接,加强司法要素前置,对视频类证据进行固定、存证,结合区块链的特点,通过共治方式打通内容信息存证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权力存证公示、权力查询、交易信息存证、盗版监测任务管理、盗版证据存证、司法确认等环节,协同进行内容生态治理。未来可以以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链平台为基础,借助司法区块链与国家版权局的“媒体融合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视听链”等区块链对接,强化视频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区块链实现对于证据的固定、存证,增强司法协同作用,从而对视频类知识产权增强司法保护,降低被侵权后的维权难度,减少被侵权现象发生,保障视频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免受侵害。


在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方面,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能力深刻影响着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市场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机制条件和要素场景。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产权登记和交易平台等打破数据孤岛,形成协同监管体系,为权属认定、产权交易提供便利,广泛提升市场融资环境信任度,利用高效的数据共享与使用切实降低信息不对等带来的市场交易成本,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打开数字经济时代市场创新发展新格局。


在支持数据开发利用方面,区块链技术为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技术建立数据共享、分散协作的去中心化生态环境,让数据公开、透明、可追溯、不可篡改,真实反映相关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且支持全过程信息的核验和智能合约处置,从技术工具和基础建设层面形成了数据监管的有效路径以及数据共享的快捷通道。具体而言,区块链技术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数据资源流向最大化发挥其价值的主体,形成数据要素市场良性竞争环境,支持企业高效安全地利用数据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以及对象的主观体验;另一方面有助于相关部门对数据采集、存储、交易、利用等场景进行监管,全方面、全流程把控数据安全,支持数据监管区块链联盟的形成,为人民法院处理涉数据纠纷提供及时协助与可靠支撑。


在支持金融信息流转应用方面,针对金融纠纷场景电子证据多、认定难、成本高等问题,利用区块链联盟技术可以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利用司法区块链已有能力,可以广泛探索应用。考虑借由区块链支持的金融案件从立案到裁判全流程“链上”办理新模式,即当事人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录入待起诉的核心要素进行立案,法院根据借贷合同中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网络送达司法诉讼各阶段的法律文书;该流程同时兼容智能手机等移动产品应用端平台,可以实现庭审、调解等视频影像的自动留存、相关证据在线展示、笔录电子确认等功能;以案件事实要素为基础,结合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的模板形式,系统辅助智能生成裁判文书的初稿,实现关键信息自动存证,流转环节耗时缩短。此外,基于对接司法区块链平台的线上调解平台,通过业界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等多种调解手段,全面实现调解协议在线签订与司法确认在线完成等功能,大力优化完善金融案件多元纠纷的多样解决方式,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负担。


在支持企业破产重组方面,在法院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互认可信的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平台是区块链发挥技术效能的锚点。以赋强公证债权典型场景为例,随着互联网在线公证业务试点的快速发展,公证转执行立案案件将大量增加,当前赋强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立案时,法院对公证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往往缺乏客观依据,对立案材料的完整性主要依靠人工审查,效率较低,且数据流转不畅。通过对收案数据进行实时上链与可信验证,可以形成公证债权文书可信数据资产,解决数据流转效率问题。在链上公证债权文书智能合约方面,基于环签名技术的强隐私账户模型的链上“赋强公证”智能合约,债权人企业将经营数据事实经过数字签名后上链存证并与公证处实现互通互认,当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可将存证数据、存证公证债权文书推送给法院,自动转入执行环节。通过公证债权转立案合约技术,可以构建公证债权文书辅助立案服务、公证债权文书存证服务、公证债权可信验证服务及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合约服务。根据公证信息、债权信息以及相关约定的执行计划,可以自动生成公证债权执行的智能合约实例,实现公证债权文书对接法院强制执行的线上流转及自动校验的能力。


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以支持人民法院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失信惩戒部门在各类司法业务中实现全链条可信协同。例如,将失信执行案件中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电子上链登记存证,实现失信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信息的发布、撤销、屏蔽等行为全时段全流程可审计可追溯,确保最大力度地发挥执行案件失信惩戒处罚的威慑力。


此外,以区块链联盟技术手段可以赋能金融小额案件诉源治理,优化法院多元化调解机制。同时配合闪信、短信、律师函、类案推送等不同手段,建立有效的智慧解纷模式,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整体效能,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司法链平台,对接金融小额案件诉源治理平台,以司法链平台上链规范性为基础,为金融纠纷提供电子证据的存取和验证功能,以诉源治理方式处理金融纠纷,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大、执行难的矛盾问题。

*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4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等有删减,具体请参见期刊原文。

 - 责任编辑:周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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