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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律师应有的气度与格局!

2017-07-14 宋振江等 法莱利法律资讯


《如果--曼德拉》

如果

天空是黑暗的,

那就摸黑生存;


如果

发出声音是危险的,

那就保持沉默;


如果

自觉无力发光的,

那就蜷伏于墙角。

但,

不要习惯了黑暗,

就为黑暗辩护。


不要为自己的苟且而得意;

不要嘲讽那些,

比自己更勇敢热情的人们。


我们

可以卑微如尘土,

却不可扭曲如蛆虫。







浅议律师的气度与格局

作者:宋振江,来源:浩博律师会馆,卓建律师事务所等,法莱利法律资讯公众号汇编,如涉及转载授权等版权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康德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琛的星空,二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长期以来,律师修养的课题一直被我们忽视。律师肩负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使命,而完成这一使命绝不是仅仅具备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就能胜任的。律师应当在具备文、史、哲、法学等各科的学养的基础之上,还要修身养性,完善人格,升华境界。气度与格局是律师修养范畴中的重要内容。境界决定气度,气度决定格局。本文试图通过对气度和格局的探讨,揭示二者对律师执业技能和执业艺术的重要影响。以此引发各位同仁对律师修养层面的思考,同时倡导同仁们努力成为具有哲人气质的律师。

律师是应法律制度设计而生的“平衡重”,其职业内涵丰富,集社会道义、法律智慧、商业经营与文化艺术、哲人气质于一身。可见,律师绝不仅是一个具有法律知识与法学理论就能胜任的职业。其职业修养乃律师之必修课。通过修养,使其培养高尚的品质和正确的待人处事态度,求取学识品德之充实完美。如此境界之修养,最终是受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决定的,而这“三观”的正确树立要有一个修炼的过程。修炼是动静结合、知行合一的实践过程。所谓静,是文、史、哲、法学等各科的学养,及其深入的思考。所谓动,是指在专业实践活动中经验的积累与境界的升华。

律师既有追求公平正义的使命,又有谋取经济利益的商业属性,稍微走偏一点就成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人。换言之,律师行走在君子与小人的中间。青年律师初出茅庐,“三观”正在形成时期,容易迷失,甚至走偏。因此,青年律师的修养,尤为重要。如涉及转载授权等版权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一、律师应当有气度

气,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朴素唯物主义者将其归结为世界之本源,认为宇宙万物由气生成。气乃世界之根本,气决定一切。所以,儒家所讲的修身养性,主要是养浩然之气。在此,正气成为一种精神追求,代表一种崇高的思想理念。所谓气度,乃气的外在表现,个人心理素质的表现形式,气魄、风度、诗文气韵,是一个人境界的特质。有了笃定内敛的正气、和气、大气,可谓气度非凡,气势恢宏。这个特质不是能“装”出来的,只能是通过日积月累修炼而来的。而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过快,人们疲于应付,喧嚣浮躁,忽视了内心世界的修养。当我们咏诵北宋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时候,这“横渠四句”无不为之气度所震撼。圣人之所以为圣贤,正在于其崇高精神境界和人文情怀。

大气,源于认知高度及思想境界,无畏的精神品质,王者的气度。高度决定眼界,眼界决定境界。思想的攀升源于文化和经验的积累,也包括人生的体验与思想的顿悟。学习先贤,站在巨人的肩膀获取新的高度。有了高度,才能有眼界,才能一览众山小,才能有宽阔的胸怀和内圣外王的大气。内圣外王,胸怀真理,张扬大气。这样才能成为具有“法以情通冠百王,律从理化超凡类”的哲人气质的律师。

律师的大气表现为全局观、求异观和纵横观。

全局观。在个案中,这种大气会让律师有全局观。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要仰望星空,也要脚踏实地。从大看小才能看准。就像看地球一样,只有在外太空才能看到地球的真实全貌。

求异观。大气不仅是视野的开阔,还要全面性看问题。全面地看问题不仅要看到问题的反面,还要有求异性思维。怀疑态度和批判精神是律师的基本思维方式。眼见真的为实吗?往往“虚幻”的东西比眼前更真实。例如,一根筷子入水里后,水中的筷子是弯曲的。这是物理折射现象。所以眼见未必为实。

拥有如此的大气,就会对事物有客观真实的认识。正反、远近都明白之后,还有什么不能割舍,不能包容?

纵横观。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古今之变”是时间,“天人之际”是空间。空间,是现在的东西,横向的,我们都能看到的,如果放在坐标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横轴。时间,是过去和将来,在坐标上,我们可以理解为纵轴。时间和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所以任何一个事物都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中。例如一本卷,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东西。律师在认识一个事物的时候,不但要看到事物的现在,还要想到它的过去,深究其背后的东西。也就是弄清楚卷中每一份证据的来龙,是怎么形成的,其取证过程就是该证据的历史。如果对案卷有了这种全时空、立体化的认识之后,才算是看懂、看透案卷。内心自然强大。

正气的修养,要有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律师要恪守正义。律师本身是持不特定立场的法律人。他不像公诉人那样法定代表国家。律师可能代理受害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以,从哲学角度看,律师是为了防止不正义而设立的一种理性存在。但是这种理性存在,为委托方的利益服务,为了实现其合法利益,通过专业努力,谋求一种社会的衡平。

社会道义责任的担当是每一个中国知识分子的天职,律师也不例外。“明心见性”,既要明白自己的思想体悟,参透事物的本性,更要勇于担当,善于坚守。以个案助推法治进程。有些律师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观点,畏首畏尾。这是对公平正义没有追求,对社会责任没有担当表现。这些律师既没有家国情怀,又没有奉献精神。如涉及转载授权等版权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律师执业中所追求的正义是一个非常精密的实践过程。律师肩负的正义使命是极易被人误解的。这种误解是因为立场问题,而不是观点问题。公诉人代表国家立场,似乎是永恒正义的。立场与观点不是一回事。正义的立场不等同于正确的观点。换言之,正义的立场不表明其观点就一定正确。因为,观点的形成要经过感性与理性的认识过程的。所以,立场正确并不必然能防止在认识过程中出现错误。

因此,律师一定要正确的理解自己的立场。站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立场,也同样可以产生正确的观点。虽然委托人好像是不义的一方,且多在未决状态,但从理性角度看并无“不义”存在。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会使律师摆脱因立场而产生的“原罪感”。律师的观点是独立的,相对于委托人是超然的。理性不独立就是非理性。“我思故我在”。当一个人以理性构建了自己追求正义的精神家园,才能在执业中理直气壮,在事业上安身立命。

律师还要有和气。正气乃立身之本,和气乃谋事之道,中庸之道。正气如山,和气如水。正气是一种仁义。和气是一种智谋。君子求和而不求同。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尊重你发言的权利,甚至包容你的观点。汲取有价值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要一讲正气就一定死磕,双赢才能衡平,和谐营造宁静。

现在许多律师把妥协当败绩。其实妥协才是解决争讼的重要途径。让出一部分利益,必然是为了争取其他一部分利益。妥协有其合理的部分,没有人会做出无谓的妥协。爬山之所以都是走“之”字,螺旋式上升,恰恰是因为遵循迂回前进的自然规律。“让”本身是释放善意。让度是一种胸怀,一种气度。正气往往是阳刚的,和气是阴柔的,一阴一阳为之道。

康德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琛的星空,二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星空者,大气也;道义者,正气也。二者得兼者,和气也。其实简言之,就是明心见性。

大气,讲究观察事物的全面性,客观性,这是“真”;正气,讲究公平正义,社会道义,此乃“善”;和气,讲究“上善若水”、衡平、和谐、温良恭谦让,乃“温润之美”。律师的气度应该是三者有机不可分,乃是真、善、美的统一。这是圣贤之气度。内圣则外王。王者的格局当然是指点江山的大气势,大手笔。故而,王者运筹于帷幄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如涉及转载授权等版权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二、气度决定格局

气度决定格局,理念决定思维。格,是对事物认知的程度,讲究精细、微观。局,是对事物时间与空间认知,讲究宏篇巨制。

格局是基于对客观事物形成深刻、全面认识而产生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直接受到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刻影响和制约。格局,是律师制胜的法宝。因为律师乃以规则性博弈为谋生的手段的专业人士。宽阔的胸怀,广阔的视野,超然的态度,以及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应当是优秀律师的基本格局。

有大格局,才有正确的谋篇布阵。格局对律师的影响主要是观察事物的全面、动态、深刻及超然性。透过现象发现事物运动本质规律,以超然独立的理性思维方式策划谋略整个案件。

整体谋划。整体谋划的前提是对事物的整体把握。不但清楚已知条件,还要把握事物的脉络走向。如同下棋,有的人走一步知五步,一眼到底,步步为营。需要有大格局的视野,才能胸有成竹,高屋建瓴,全局把握。由此而确定目标、方向和步骤。整体谋划即顶层设计,是紧紧围绕核心利益进行的。因此核心利益不变,顶层设计就不应轻易发生变化。顶层设计的人如同舵手,始终牢牢掌控事件的总方向。因此,顶层设计的决策、实施者一般都是颇具执业修养的人。

设定路径。如果整体谋划是建设蓝图,那么设定路径就是施工方案。前者是宏观的,后者是微观的。路径是具体的,个性化的设计,应具有操作性。而且应该紧紧围绕整体谋划的目标选择最佳路径。路径的选择与优化要全方位考虑,不是越近越好,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然后考虑时效比。

动态权变。律师实务的重要特征即是对抗性。诉讼的对抗性是显性的,而非诉中的对抗是隐性的。对抗过程是检验此前主观谋划的实践过程,是主客观统一的过程。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那么动态权变就是应对实践中的现实条件变化。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就是讲的天危难测——客观条件不可能完全预知,知己知彼是相对的。所以律师要懂得权变,灵活处置,不能一条路走到黑,应根据变化及时调整路径。就要求在路径设计时“狡兔三窟”,准备上中下三策。如涉及转载授权等版权事宜,请与微信bestfch001联系。

不难看出,整体谋划是战略层面的,设定路径是策略层面的,而动态权变即是战术层面的。战略层面要追求稳定性,高屋建瓴,从总体把握;策略层面要求路径的多选择性;战术层面则应是灵活机动的,可操作的。战术的东西是瞬息万变的,机会是转瞬即逝的。所谓以不变应万变,是指总目标不变,但路径及操作方式方法是可变的。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是因为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应临机专断。

 一个案件如一场战役,层次分明,军事斗争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场战役中,应当由帅、将、士三个层级分别从战略、策略、战术三个层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律师的团队整合亦是如此。个案、特别是大案更是如此。然而一些个案可能需要一个律师集三者于一身,就需要律师及时转换身份,既要“仰望星空”从战略层面总体把握,也要“脚踏实地”地设计路径,随机权变。所以一个优秀的律师就应当有超凡的气度、宏大的格局,方堪重任、不辱使命。

青年律师要培养大格局,才有望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根深才能叶茂。青年律师正是扎根的时候,一定要静下心来,沉下心来。这个时候一定要把学习当做第一要务,还要学会吃苦,耐得住寂寞。“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也,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首先要树立坚定的信心,肯定自己的价值。而后工作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自信或者迷茫,这是第一次否定自己。这是自我燃烧、自我蜕变的过程,一定要正确对待这个过程,无需悲观。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就会在更高层次的否定,实际上是在肯定自己。这就是律师成长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修养是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的一种实践活动。用实践来沟通主观与客观,使之统一。正确思想要通过践行,从中感悟规律,升华境界。律师如果能把每一个案子的实践都视为修行,则会在事业的进步中完美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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