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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政 丨 买新能源车 44城市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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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国家及地方再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44城市各自有新政。来看,购买EV新车理由如何?


国家政策:


1.工信部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库 提高车型与产量匹配准确度

8月13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了《关于建立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经请示工业和信息部装备工业司同意,装备中心将建立乘用车产品双积分配置信息库创建《公告》产品双积分配置信息序列号(以下简称“双积分配置ID”),通过乘用车双积分配置信息库对应的积分配置ID在合格证信息系统中提取对应产量,对有关企业实施双积分核算和审查。


2.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将于9月30日关闭数据补传通道

8月30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发布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关闭数据补传通道的通知》,通知提到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决定于2018年9月30日关闭历史数据补传接口(含FTP上传通道与硬盘补传通道),通道关闭后将不再接收补传的数据(含2015、2016、2017及2018年历史数据)。


地方政策:


1.海南

发布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 力争2030年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

8月24日,海南省发布了《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划》围绕2030年中长期愿景制定了三个阶段性目标,对全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公务车新增和更换车辆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三沙列入重点先行区域;2025年前后适时启动省内禁止销售传统燃油汽车的时间表研究工作。


2.北京

要求停车场按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8月28日,北京发布了《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会同区交通委(交通局)、区规划国土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含限时开放停车场)进行摸底梳理,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对于建设社会公用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各区停车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划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按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原则划定。


3.山东

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期计划 落实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指标要求

8月8日,山东发布了《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计划提到:

1、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达160座以上

2、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指标要求;

3、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4、2020年年底前,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5、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其中7个传输通道城市达到80%

6、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物流配送新能源车辆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4.吉林

发布充电设施补贴管理办法 

8月17日,吉林能源局发布了《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到,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


5.东莞

发布停车新规 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给予优惠

8月13日,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提到,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6.成都

开展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工作

8月7日,成都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规定了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经销商

申报条件,在本市销售,且2016年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已完成中央财政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车辆状态应为正常;车辆状态不正常的(包括:逾期未检验、报废、被查封、被盗抢等),待车辆恢复正常状态后可在下一批次申报。

补助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其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7.上海

发布二手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 

8月1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关于上海市二手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表示,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流程包括审核意向用户购车资格、安装充电设施、审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发放二手新能源汽车确认凭证、完成车辆转让、变更等5个阶段。


8.天津

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 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8月20日,天津发布了《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其中《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中提到,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9.深圳

接受电子备案的纯电动物流车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8月8日,深圳发布了《关于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通告提到,对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发布纯电动出租车推广补充通知 8月20日起实施

8月20日,深圳发布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提到,对于2008年拍卖取得的12年期出租汽车营运牌照投放的红色燃油出租汽车,相关经营企业于2018年10月31日申请将所属红色燃油出租汽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出租汽车,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更新的12年期出租车营运牌照投放的红色燃油出租汽车数量的80%作为基数确定准予更新车辆数,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


10.合肥

新能源汽车地补发布 最高按国补标准50%

8月22日,合肥市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对合肥地区新能源汽车地补做出了详细规定:纯电续航里程≥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将按国家补贴标准1:0.5进行,其他规格新能源车将采用1:0.2比例进行。


11.兰州

发布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通告 新能源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8月27日,兰州发布了《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城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分别对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做出了相关限行规定,新能源车、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通告有效期五年,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12.洛阳

发布机动车限行通告 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

8月28日,洛阳市发布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通告表示将在城市核心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自通告之日起一周内为缓冲期(8月28日至9月3日19时),在此期间,对于初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予以登记,对于出现违反2次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或处罚。9月4日起,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处罚。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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