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电子税务局热点实操问题,都在这儿!
来源:安徽税务
各位亲爱的纳税人,
税小皖又给您带来近期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
常见问题解答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
答: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 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汇总上传】;
② 进入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小规模人申报”;
③ 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远程清卡”,提示清卡成功。
第二种情况: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户)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 每季度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2月、3月、5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汇总管理】-【汇总上传】,成功后点击【远程清卡】。
② 每季度第一个月(1月、4月、7月、10月份)的抄报税步骤同第一种情况。
税小皖要提醒您哦:
1.增值税纳税人报税事项必须按月进行!如果超过本月报税期限您仍未报税,开票软件会自动锁死,您将无法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开票软件已实现自动远程报税,但您在报税期限内必须登录一次开票软件!否则软件无法实现远程报税。
2.增值税纳税人申报事项按税务机关为您核定的申报期限(月度或季度)进行。
3.增值税纳税人每月只有报税后才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只有清卡后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
问题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提示如下,该如何处理?
答:自7月份开始电子税务局启动了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已报税的校验,即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申报前需先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数据的报送。出现该提示时,您需进入开票软件,进行汇总报送,然后再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申报。
税小皖提醒您:
如果您目前已无税控设备,但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仍提示该错误,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设备注销相关事宜。
答:一般情况下电子税务局出现“申报失败,票表比对不通过”的提示说明增值税一窗式比对有问题,即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相关栏次填写的数据小于您对应属期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数据,或者是附表二相关栏次填写的数据大于您对应属期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数据或者是预缴税款数据大于您实际预缴的税款(或是大于税务系统设置的最大预缴税款值),导致一窗式比对不成功。上图代表您预缴税款填写可能有问题,请您先核对申报表数据填写是否正确,如错误请先修改申报表数据再进行网上申报,如数据确认填写无误,则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税小皖提醒您: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申报的前提是增值税一窗式比对成功,如果不成功您将无法进行网上申报,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答:电子税务局上述两个优惠事项办理模块的“征收品目”的字段取自税务机关为您核定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出现此提示时,您需到办税服务厅增加相应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然后再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优惠核准事项。
答: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优惠信息查询】-【税收优惠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是否审批通过。
在该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如果有对应的查询结果,则说明优惠核准事项税务机关已审批通过,如果没有对应的查询结果,则说明核准事项尚未审批或审批未通过。
答:电子税务局【税库银三方协议维护】中的“缴款账号”和“缴款账号名称”取自您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帐号信息,出现此提示说明您尚未将银行帐户帐号信息向税务机关报告。您需要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界面登记您的银行账户信息,再到该模块网签三方协议。
问题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L15行的填报说明。
答: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新增了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如果您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为“是”,则第L15行默认为“是”且不可修改,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0,相应税款将延期到2021年1月份缴纳。如果您不需要延缓缴纳本期所得税额,您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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