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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汉朝人民大学授课: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先锋 律证先锋 2020-09-18


12月12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中国人民大学。郝帆 摄

12月12日上午,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重点与启示——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为主题,与400余名师生交流互动。 

景汉朝结合几十年来亲身参与的改革实践和顶层设计,原创性地总结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改革发展轨迹与逻辑规律,即“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经历了从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而这一发展脉络,充分体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景汉朝重点讲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牛鼻子”——司法责任制改革。在讲解过程中,景汉朝既注重讲解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考量,例如对实行司法责任制的主要理由、“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具体含义等作了深刻阐释,又就同学们求职就业所关注的法官检察官分类管理、遴选标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问题作了重点讲解。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总的考虑是遵循司法规律,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按照权、责、利一致的原则,把能力过硬的人员选拔到法官、检察官岗位上,赋予办案权力,并对自己决定的办案结果负责,同时相应提高司法人员待遇、健全职业保障,优化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明确办案权责,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类似于医院的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分别代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专司审判权、检察权,司法辅助人员是协助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管理人员。在此基础上,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推动法官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一,法官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检察官等级为“四等十二级”,同时建立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特别选升相结合的晋升机制。


第二,合理确定员额比例。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一定比例内,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好中选优。同时,严格落实入额办案责任,特别是建立科学的分案、考核和公示、通报等制度,实现入额领导干部亲自办案、多办案、办大案难案。经过改革,法官检察官人数整体精简40%左右,85%以上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二是完善办案责任制。向法官、检察官放权,明确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和责任,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法官制度改革类似医院的医生对患者有诊断权、处方权、治疗权,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负责审理裁判,一般不再“层层汇报”。检察官作为办案组织的负责人,在检察长依法授权范围内,行使检察办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改革后,一些地方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超过98%以上,由检察官决定起诉的案件超过90%。


三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根据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需要,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形成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权责利相统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一,实行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并与其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工资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差旅、车补等待遇。


第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


四是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从司法权的运行规律及其与行政权运行的区别角度理解。首先,司法权直接来自中央授权,各级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地方立法无权规定。其次,司法案件管辖不受行政区划限制,根据法律统一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再次,一般来讲,除了当事人双方均在同一行政区内的以外,法院裁判只能适用全国性法律。最后,全国各级法院裁判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在全国都具有法律效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依据就在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


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的是防止地方干扰,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注意遵循司法规律,防止简单地“上下一体化”,影响审级制度和司法公正。同时,考虑到我国不同地方司法保障水平差别大,各省区市在推进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上可以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二)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措施


一是建立防止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针对我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易发的问题,中央出台了有关文件,明确对于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并按规定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违法违纪情形的,一律追究责任,从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2015年以来,中央政法委先后通报了一系列典型案例,现在不能违规过问、插手案件已成为领导干部的共识,“打招呼”、“批条子”的基本没有了,采取暗示方式干预案件处理的也大为减少。


二是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改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些年来,我国的审判公开力度空前,走在世界前列。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四大在线公开平台:


第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全国所有省级法院全部建成辖区内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送达。


第二,庭审公开。通过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可以随时选择观看全国法院正在直播的案件、点播观看庭审录像、获取庭审直播统计信息,不仅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而且成为“全社会法治公开课”的重要课堂。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规定情形的外,其他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布。截至2019年9月,已公开裁判文书7671万份,访问量突破34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第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了执行过程公开,比如: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人民银行以及3800多家银行联网,全面掌握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等16类25项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联合60多家单位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采取限制购买飞机票、购买列车软卧和高铁一等座以上车票等方式,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让拍卖更加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大大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了当事人的拍卖成本,解决了财产变现难题。


三是推进当庭宣判工作。当庭宣判有效挤压关系案、人情案的存在空间,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方式,也能树立良好的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我在地方法院工作时,就曾强力推进当庭宣判工作,效果很好。我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时,继续大力推进这项工作,重大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比较高的比例。同时,第四巡回法庭还制定了一个规则,即所有法官不能审理自己“老家”地方的案件。


四是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放权于法官检察官后如何防止“同案不同判”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很多举措。比如,2016年上线的“法信”平台,可以查找到之前大量的相似案例,还可提供一站式专业知识解决方案、类案剖析、同案智能推送等服务。


在生动展现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所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景汉朝从坚持党的领导和立足我国国情角度,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所应坚持的原则。他认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始终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摸清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期待,吃透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现实社会状况。

要坚持文化自信,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入研究我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模糊文化”“厌讼文化”等对于严格执法司法可能带来的影响。他指出,“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司法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运用符合国情的方法对症下药,解决自身的实际问题。这既符合改革的目的性,也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律。 

综合来自正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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