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经理无证从事投资咨询 遭协会暂停职执业资格三月
客户经理无证从事投资咨询
遭协会暂停职执业资格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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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方正饭局门和雅百特造假两起处罚之后,时隔月余,协会自律栏再度更新。这一次,受到自律处分的是一位券商客户经理,而原因则是因为三年前这位曾无证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客户经理无证投顾
近期,协会诚信建设栏更新了一则自律信息。
公告指出,当事人江汝,在未获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应客户刘某的请求,多次通过微信向其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
协会认为,当事人作为客户经理,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属于违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行家查询协会从业人员信息得知,江汝之前任职于广发证券,自2014年3月获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2017年3月获得投顾资格,2018年2月离职备案。目前其名下显示有一条诚信记录,应与本次处罚有关。
对比前述公告,这位客户经理违规从业发生在获得投顾资格之前,也就是2017年3月之前,距今已有两年多。
暂停执业三个月
那么,这位前券商客户经理的处罚情况如何呢?
协会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三条、第四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规定。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相关条文如下:
第三条 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维持专业胜任能力。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文如下:
第四条 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依据本细则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
协会决定对其作出如下纪律处分:暂停执业三个月。本纪律处分录入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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