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独家!本周最全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21年2月第4周)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3-03-24

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

(2021.02.20-2021.02.28)

本文是券业行家『券商动态』系列20210228号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券商股东&分支机构变动

(2021.02.20-2021.02.28)

公司

事件

备注

光大证券

撤销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营业部及佛山顺德国泰南路营业部

优化网点布局

国海证券

广西国资委批准定增16.33亿股,募资上限85亿元

广西投资集团持股22.13%

国联证券

国联集团批准定增4.76亿股,募资上限65亿元

国联集团持股22.87%

国泰君安

独董陈国钢违规增减持股份10万股,亏损3.57万元

公告致歉声明

申万宏源

为宏源恒利提供1亿元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宏源恒利为申万宏源全资子公司宏源期货的全资子公司

天风证券

组织架构调整

-

浙商证券

新设综合监督部

-

中泰证券

组织架构和人员调整

-

华创阳安

股东新希望化工已集中竞价减持1,595.79万股,金额为2.16亿元

新希望化工当前持股比例为8.77%

华创阳安

股东杉融实业解押质押给国泰君安的7,385万股,并再次质押给科杉投资,累计质押比例占总股本的7.18%

杉融实业当前持股比例为7.18%

湘财股份

新湖控股补充质押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61%

新湖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6.50%

国网英大

济南能源、湘财证券和深圳免税合计解禁1.37亿股

发行股份购买英大信托73.49%股权和英大证券96.67%股权

泛海控股

拟以不超过4.75元/股的价格,出资3-5亿元回购股份

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光大证券撤销佛山南海桂澜北路证券营业部及佛山顺德国泰南路证券营业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广东证监局备案。

广西国资委出具《关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18号),原则同意国海证券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3,357,654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5亿元。具体股数、价格和募集资金投向以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广西投资集团应持续关注国海证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控股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广西投资集团及控制企业总体持股比例应不低于30%。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国海证券实控人广西投资集团直接持股22.13%,与一致行动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东电力)、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梧州中恒)、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金控)、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西金投)合计持股32.38%。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联集团)出具《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锡国联发﹝2021﹞18号,同意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5,623,800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的方案。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国联证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直接持股22.87%,并通过其控制的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联信托)、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国联电力)、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无锡民生)、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棉纺织)、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光环保)间接持股35.00%股份,合计持有国联证券57.87%股份。

国泰君安独立董事陈国钢先生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A股股份合计100,000股,增持总金额为1,967,731元;于2020年8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100,000股股份全部予以减持,减持总金额为1,932,000元。陈国钢先生增减持公司股份未能及时告知,增持股份后6个月内全部减持且减持股份的数量超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属于违规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国泰君安公告称,上述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系陈国钢先生亲属误操作陈国钢先生证券账户所致。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拟为宏源恒利(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源恒利)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宏源恒利为申万宏源全资子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宏源期货)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9,95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2%。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现有情况,天风证券对组织架构作出如下调整:信息技术中心更名为金融科技中心;金融科技中心机构系统部更名为金融科技中心机构科技部,金融科技中心数据管理部更名为金融科技中心数据金融部,新设金融科技中心客户与资产分析平台部;原信息技术中心零售研发部调整至零售业务总部;新设成渝总部。

浙商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金融投资规模控制上限的议案》,2021年拟安排各类金融资产投资规模最大上限为805亿元,投入本金315亿元,差额部分为FICC及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业务杠,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设置综合监督部;制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中泰证券发布首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通知,涉及分属17处网点的18名管理人员。(后台回复【中泰任免】了解更多)。财富管理委员会下属的经纪业务部和网络金融部合并,组建零售网金部;总部直属的资金运营管理部并入信用业务部;总部直属的托管部、机构销售交易部和衍生品交易部总经理变动;金融科技委员会和机构业务委员会变动。

中信证券公告配股预案,拟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1.5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不超过1,939,016,404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597,267,249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341,749,155股。本次募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加强息系统建设以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

华创阳安原持股9.686%的第一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希望化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5,957,874股,减持总金额为216,085,177.82元,当前持股152,527,837股,持股比例为8.77%。

华创阳安股东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杉融实业)日前将其向国泰君安质押的7,385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押手续,并将该部分股份再次办理股票质押,质权人为广州市科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科杉投资)。截至目前,杉融实业持股累计质押数量为124,836,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杉融实业目前持有124,836,365股,占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7.18%。

湘财股份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湖控股)向国泰君安补充质押7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25%,占公司总股本的2.61%。目前新湖控股持股1,645,763,419股,占总股本的61.36%。其中新湖控股累计质押701,651,893股,占总股本的26.16%;其一致行动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中宝)持股79,584,348股,持股比例为2.9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持股58,094,308股,占2.17%:三者合计持股66.50%,质押股份占总股本的26.16%。

2020年2月28日,国网英大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3,955,417,575股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为向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能源)、湘财证券和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免税)共3名投资者发行的136,621,756股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日。

泛海控股拟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


券商业务公告集锦

(2021.01.01-2021.02.28)

单位:亿元

券商

营收

营收同比

净利润

净利同比

安信证券

94.19

24.08%

32.57

48.83%

财通证券

64.85

30.95%

22.49

20.08%

长城证券

-

-

14.49~15.87

46%-60%

长江证券

77.85

10.70%

20.83

25.09%

东北证券

66.32

-16.77%

13.25

31.56%

东方财富证券

45.95

77.12%

28.94

104.14%

东方证券

231.31

21.41%

27.23

11.82%

东莞证券

24.48

23.89%

7.62

23.30%

东海证券

21.21

50.00%

8.18

460.27%

东吴证券

-

-

6.13-6.83

59.09%-65.84%

第一创业

-

-

7.70-8.21

50%-60%

光大证券

157.76

56.86%

24.15

325.21%

广发证券

291.15

27.64%

100.42

33.20%

国都证券

16.01

14.60%

7.68

42.49%

国海证券

45.31

27.27%

7.27

49.09%

国泰君安

351.95

17.51%

111.02

28.54%

国盛证券

17.83

3.24%

1.50

-62.59%

国元证券

45.80

43.17%

13.61

48.75%

海通证券

381.55

9.45%

108.75

14.20%

恒泰证券

-

-

4.73

-36.18%

红塔证券

-

-

-

68.36%~78.78%

华林证券

-

-

8.91-8.31

81.26%-88.05%

华鑫证券

15.73

103.33%

5.59

316.13%

江海证券

16.89

12.45%

1.05

-43.24%

民生证券

36.31

35.09%

9.16

71.95%

南京证券

23.67

7.49%

8.10

14.14%

山西证券

-

-

7.40-8.05

45.00%-57.75%

太平洋证券

-

-

-7.5~-6.5

由盈转亏

天风证券

-

-

4.32-5.01

40.27%-62.92%

五矿证券

17.97

30.60%

4.55

42.63%

西部证券

51.93

41.09

11.24

84.22%

湘财证券

15.53

11.81%

5.33

34.94%

兴业证券

-

-

37-41

110%-130%

银河证券

237.61

39.44%

72.44

38.55%

英大证券

8.98

12.69%

2.99

110.32%

粤开证券

8.96

8.47%

1.42

24.56%

浙商证券

106.12

87.51%

16.27

68.18%

中航证券

15.98

28.15%

5.84

39.71%

中金财富

-

-

22.70

247.43%

中金公司

-

-

68.28-75.52

61.08%-78.18%

中山证券

12.56

1.62%

2.53

10.00%

中泰证券

103.55

6.55%

27.21

20.95%

中信建投

233.51

70.53%

95.09

72.85%

中信证券

543.48

25.98%

148.97

21.82%

中银证券

32.44

11.6%

8.83

10.6%

中原证券

-

-

0.96-1.51

388.52%-482.47%


券商

事件

备注

海通证券

2020年下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66亿元

应收融资租赁款6.43亿元

华鑫证券

获得政府补助1,254.05万元

深圳市财政局金融机构增资奖励 800万元

西南证券

代资管计划诉三盛宏业债务违约案,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执行

涉诉本金23,000万元,预计减少2020年净利润1.19亿元

以上来自上市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海通证券发布2020年业绩快报,当期营业收入381.5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4.20%。

海通证券2020年下半年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56,564.09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超过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其中融出资金减值准备3.60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56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准备6.43亿元,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2.56亿元,售后回租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等其他减值准备合计1.51亿元。

西部证券发布2020年度业绩快报,当期营业收入51.93亿元,同比增加41.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4亿元,同比增加84.22%。截至2020年底,总资产638.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1.41%;净资产260.2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7.40%。

东方财富发布业绩快报,2020年营业收入82.39亿元,同比增长94.69%;净利润47.80亿元,同比增长161.00%。

华鑫股份及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3月21日至2021年2月25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3,684,174.34元,其中华鑫证券合计获得政府补助12,540,521.07元。

西南证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投资并持有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盛宏业)发行的标的债券“16三盛04”。因三盛宏业未按约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三盛宏业向公司归还债务本金2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请求强制执行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昌海运控股有限公司、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三盛兰亭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陈建铭(以下统称其他被申请人)对三盛宏业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请求强制执行三盛宏业和其他被申请人向公司支付相关公证费。上海金融法院于2021年2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沪74执67号),决定立案执行。因上述债券估值下调影响其公允价值,预计将减少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约1.19亿元。

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中信建投向冯显超追债81,353,490.16元本金及相应违约金、利息,国泰君安向冯显超追债135,090,000元本金及相应违约金、利息,因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平安证券北京分公司与与熊媛媛劳动争议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平安证券上诉,维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原判。

长江证券北京分公司与刘秦利劳动争议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长江证券上诉,维持原管辖权裁定。


券商高管任职变动

(2021.02.20-2021.02.28)


公司

姓名

任职变动

财通证券

陆建强

代行总经理职责

财通证券

黄伟建

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华西证券

祖强

受聘任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

华西证券

杜国文

受聘任副总经理

东方财富证券

邓娟

任副总经理

财通证券

阮琪

辞任总经理

方正证券

叶林

辞任独董

粤开证券

肖轶

辞任职工代表监事


黄伟建先生,1964年7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党委委员、组织(人力资源)部部长(主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财通证券党委委员、副书记。


祖强先生,汉族,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现任华西证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1985年参加工作,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编辑;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汉唐证券北京前门营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就职于华西证券,历任北京紫竹院路营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等职务。


杜国文先生,汉族,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西证券副总经理、兼任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保定自来水公司技术设计科副科长;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主任科员;国泰君安企业融资总部业务董事;天风证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方正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瑞信方正企业融资部副总经理;2009年就职于华西证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


以上来自券商公开披露信息,券业行家整理

行家点评

因组织调动原因,阮琪申请辞去财通证券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财通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在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陆建强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提名黄伟建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叶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方正证券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叶林先生仍将继续履职。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经华西证券总经理提名,聘任祖强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聘任杜国文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粤开证券职工代表监事肖轶先生递交辞职报告,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协会信息显示,邓娟于2021年1月任东方财富证券副总经理。


行家精选人才需求,欢迎自荐和他荐

↓↓↓

扫码联系


券商相关行政许可

(2021.02.20-2021.02.28)



批复机构:证监会


批复日期:2021年2月23日


批复事项:核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


一、核准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华发)成为华金证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对珠海华发依法受让2,725,865,580股股份(占股份总数79.01%)无异议。


二、华金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三、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证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

事项

机构

进度

民生证券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高盛高华

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

第一次反馈意见

施罗德基金

新设基金公司

证监会

补正

太平洋基金

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

证监会

补正

恒越基金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证监会

材料接收

博时基金

设立境内子公司

证监会

受理

银华基金

设立境内子公司

证监会

材料接收

财信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证监会

补正

行家点评

近期,证监会核准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华发)成为华金证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对珠海华发依法受让原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珠海铧创)所持27.26亿股(占股份总数79.01%)无异议。

民生证券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财信证券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进入补正阶段。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太平洋基金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恒越基金申请私募资管业务资格。博时基金、银华基金拟设立境内子公司。



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监管处罚

(2021.02.12-2021.02.21

2021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对5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125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100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2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纪律处分情况。

一是湖北和韵文化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韵文化)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和韵文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和贵,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周某武多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未及时披露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被湖北证监局采取行政处罚的信息;未及时披露股票暂停转让未能复牌的原因以及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和韵文化存在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徐和贵、时任财务总监邹义社、时任董事会秘书邓卫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股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徐和贵给予公开谴责,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和韵文化、邹义社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邓卫东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是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凡拓创意)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伍穗颖与发行对象签署了包含特殊投资条款的相关协议。凡拓创意定向发行过程中存在特殊投资条款,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协议将挂牌公司作为义务承担主体,涉及禁止性内容;伍穗颖、董事会秘书张昱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和《挂牌公司常见问题解答(四)》的相关规定。股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凡拓创意、伍穗颖、张昱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三是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其收购并控制的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神州优车存在前述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良芸,时任董事、执行副总裁王培强,时任监事、法务总监亓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股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神州优车、陆正耀、陈良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王培强、亓琳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四是上海复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展科技)作为原告起诉上海复华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复华),该案件涉及金额4,840万元,占复展科技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6.14%,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后复展科技撤回上诉,但未及时披露撤回上诉的情况;复展科技作为原告起诉保证人杨某军,该案件涉及金额4,380万元,占复展科技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00%,复展科技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复展科技未及时披露发生重大诉讼的公告以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董事长孙洪涛、董事会秘书潘琪蘅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股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复展科技、孙洪涛、潘琪蘅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五是山东啸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啸创股份)在2019年度向关联方湖北啸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96,897,365.61元,向关联方湖北爱信莱恩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28,100,393.05元,合计124,997,758.66元,占其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2.49%。啸创股份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任董事长朱俊锋、时任董事会秘书严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股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啸创股份、朱俊锋、严丹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二、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情况。

2020年1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三类。

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信息,经营范围及章程变化的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股份代持行为,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四是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信息不准确;五是挂牌公司未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对重要交易信息如实进行披露。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方面,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五是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禁止性用途;六是挂牌公司资源被关联方不当占用;七是挂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完备性审查通过前即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八是挂牌公司未有效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方面,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不断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当事人:艾燕平


事由:当事人于涉案期间,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深圳分公司、联储证券深圳滨海大道易思博证券营业部,并担任高级经理、营业部总经理等职务,为证券从业人员。

在2014年1月24日至2019年8月29日涉案期间内,艾燕平控制并使用其弟“艾某平”账户买卖股票103只,获利365,846.53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事由: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责令艾燕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65,846.53元,并处以365,000元罚款。


当事人:李世平、李斌


事由: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铁科技)收购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乾日科技)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增资的计划”,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5月16日形成,于2018年10月19日公开。华铁科技董事长胡某峰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情时间不晚于2018年5月16日。


二、李世平、李斌共同内幕交易“华铁科技”的情况。


李世平为胡某锋的舅舅,曾是华铁科技股东。李世平时常会与胡某锋联系并前往华铁科技或者约定地点见面,了解华铁科技发展经营及业务情况,李世平之子李斌(胡某锋表弟)有时也会同行。2018年7月至10月,李世平与胡某锋存在12次通话联系。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世平、李斌控制“葛某青”“金某光”证券账户交易“华铁科技”。

葛某青为李斌配偶,其名下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华铁科技”4,451,300股,买入成交金额22,995,813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家庭自有资金及李世平借入资金。截至调查日已全部卖出,亏损542,753.45元。金某光为李世平配偶,其名下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合计买入“华铁科技”2,247,800股,买入成交金额9,997,590元,资金主要来自于李世平借入资金。截至调查日已全部卖出,亏损141,996.92元。


李世平、李斌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由证监会对李世平、李斌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李世平承担40万元,李斌承担20万元。



当事人:张庆华,梁焯森


事由:张庆华时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盛制药)董事长、总经理;梁焯森为方盛制药原始股东。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7年下半年,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力制药)打算整体出售,其顾问刘某茂告知张庆华该项目情况。在刘某茂的协调下,张庆华与韩某东进行商谈,双方达成初步合意,但需要明确奇力制药净利润数据。

2017年12月13日,刘某茂告知了刘某合奇力制药的净利润数据,当日刘某合向张庆华汇报了奇力制药的相关情况,张庆华决定继续推动奇力制药收购事项。

2017年12月中旬,在同方盛制药会商时,韩某东知悉方盛制药有意收购奇力制药。

2017年12月底,张庆华要求方盛制药派人参与奇力制药的尽职调查,准备收购谈判工作。

2018年1月5日,刘某合通知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奇力制药尽职调查。

2018年1月6日至16日,方盛制药和某会计事务所共同派人前往奇力制药开展尽职调查。

2018年1月初,奇力制药告知方盛制药,可能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海药)签署股权转让暨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

2018年1月中旬,刘某合接到奇力制药口头通知,确认奇力制药与海南海药签署的框架协议为非排他性,双方可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8年1月14日,张庆华、肖某卿、刘某合三人前往奇力制药参与报价,确定按照奇力制药扣非后净利润16倍报价。

2018年1月22日,海南海药公告重组标的为奇力制药。

2018年1月29日-31日,方盛制药与奇力制药分别召开会议,商议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2月3日,奇力制药告知方盛制药能够正式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8年2月4日,张庆华与肖某卿紧急沟通启动重大资产并购程序,并商议停牌事宜。

2018年2月5日,方盛制药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5日开市起临时停牌,自2018年2月6日起继续停牌。

2018年3月2日,方盛制药公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此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奇力制药。

综上,方盛制药拟收购奇力制药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系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之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2月4日。张庆华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张庆华、梁焯森共同内幕交易方盛制药股票。

(一)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7年1月12日,梁焯森在广发证券中山中兴道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

涉案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方盛制药的资金部分来自于湖南珂信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珂信)的还款。2017年1月23日,涉案账户通过银证转账转入资金4,000万元,为梁焯森方盛制药原始股的质押贷款。2017年初,张庆华投资湖南珂信。2017年2月7日,梁焯森向湖南珂信银行账户转账500万,备注为往来款。2018年1月9日,湖南珂信向梁焯森的银行账户转账500万元,备注为还往来款。该笔资金被转入涉案账户。

涉案账户开户申请表预留电话和下单手机号码为同一手机号码。张庆华有借用涉案账户炒股记录,刘某负责传递消息,梁焯森负责执行。刘某持有涉案账户及相关银行的账号和密码信息。

(二)梁焯森与张庆华联络接触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梁焯森与张庆华手机联系记录有两次,分别为2017年12月18日的短信联系和2018年1月17日的电话联系。此外,刘某负责在张庆华和梁焯森之间传递消息。

(三)涉案账户交易方盛制药异常情况。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的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4日,涉案账户买入1,390,023股方盛制药股票,合计成交金额15,957,677.10元,交易亏损2,992,273.20元。

交易行为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2017年1月12日涉案账户开立至当年12月12日,涉案账户同时交易多只股票,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涉案账户净卖出其他股票,单一买入方盛制药,交易量明显放大。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敏感期、与梁焯森和张庆华联络时点高度吻合。当事人对上述交易行为无合理说明。


张庆华、梁焯森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张庆华和梁焯森共同控制和使用涉案账户,是涉案账户内幕交易共同的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张庆华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梁焯森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旭诚),陈贇,杜闽峰,陈晗,蔡兆艺,林通


事由:案涉期间,福建旭诚实际控制11个产品证券账户及63个个人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通过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方式,操纵“博信股份”“亚星客车”“龙建股份”“赛福天”“杭电股份”“正虹科技”“山东威达”“棒杰股份”“博实股份”“金利华电”等十只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陈贇为福建旭诚持股40%股东,任福建旭诚总经理、投资经理,负责交易决策并亲自操作部分账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杜闽峰系福建旭诚法定代表人、持股55%股东、董事长,负责介绍证券账户供福建旭诚使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晗为福建旭诚持股5%股东、副总经理,负责联系维护证券账户,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兆艺、林通为福建旭诚交易员,根据陈贇指令下单操作,陈贇指令包括“尾盘拉上去”“垫单要大一些”“底下撤单”等,故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2,684,096.98元,并处以158,052,290.94元罚款;对福建旭诚持股40%股东、时任总经理、投资经理陈贇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福建旭诚持股55%股东、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杜闽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福建旭诚持股5%股东、时任副总经理陈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福建旭诚研究员、交易员蔡兆艺、林通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当事人陈贇曾因操纵市场被监管处罚,本次系福建旭诚操纵10只股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吕伟民


事由:时任国通信托北京业务部高级信托经理,内幕交易“皖通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8年1月,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通科技或上市公司)收购完成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赛英科技),但直至2018年9月,因未找到合适的投资者,上述收购配套的募资事宜一直未获实质性推进。期间,赛英科技因办理保密资质变更审批,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皖通科技原控股股东之一的王某胜因拥有加拿大永久居住权需要转让其对皖通科技的控股权。2018年7月,王某胜通过赵某业和赵某1联系到了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方银谷)的周某展。2018年7月至9月上旬,赵某业、赵某1帮助南方银谷的周某展等人和皖通科技的王某胜等人建立了初步联系,并协调南方银谷和皖通科技就后续可能开展的股份收购事宜进行了初步设想和讨论。

2018年9月19日,皖通科技的控股股东之一杨某宁、王某胜和时任董事长陈某在深圳与周某展第一次见面,双方介绍了各自的业务情况,探讨的大方向是由南方银谷整体收购皖通科技,具体讨论了定增、大宗交易、投票权委托、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

2018年9月26日,周某展等人到合肥皖通科技考察,了解皖通科技的业务情况并考虑双方整合业务的可能。南方银谷想收购皖通科技的股权,发挥南方银谷和皖通科技的业务协同效应,王某胜想尽快完成与收购赛英科技配套的募集资金事宜,并提出由南方银谷先参与皖通科技的募集资金的定增,在南方银谷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超过王某胜、杨某宁和皖通科技控股股东之一杨某子等人的股份后,王某胜等人再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给周某展。

2018年10月中旬,南方银谷开始对皖通科技开展尽职调查。期间,双方就各自的业务情况和发展战略等进行了充分交流,南方银谷向皖通科技表达了参与定向增发的意向。

2018年10月25日,南方银谷召开股东会,通过参与皖通科技定增的决议。10月底,皖通科技与南方银谷商议了定增具体细节。

2018年11月15日,南方银谷与皖通科技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合同,同期南方银谷缴纳了认购款。之后,周某展与王某胜等人就股票表决权转让事宜开始进行具体谈判。

2018年12月3日,皖通科技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告称该次上市股份为发行股份购买赛英科技100%股权配套融资部分股份,发行对象为南方银谷。南方银谷因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上市公司5.83%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18年12月10日,皖通科技发布《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某胜、杨某宁、杨某子等三人拟将合计持有的约206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该事项可能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上述事项需取得国防科工局的批准。上市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018年12月12日,王某胜、杨某宁、杨某子与南方银谷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三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南方银谷作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南方银谷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达到10.83%,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最大股东。南方银谷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银谷的实际控制人周某展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8年12月14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控制权拟变更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12月14日开市时复牌。


证监会认为,皖通科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某胜、杨某宁、杨某子等三人将其合计持有的皖通科技总股本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行使,导致皖通科技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某展的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9月19日形成,公开于2018年12月10日。周某展系南方银谷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全程参与了上述控制权转让事项。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三条的规定,周某展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8年9月19日。


二、吕伟民内幕交易“皖通科技”。

(一)吕伟民与周某展联络接触情况。

吕伟民原是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其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认识周某展。2014年12月和2018年8月,吕伟民曾两次与南方银谷签署《咨询服务协议》,协助南方银谷推进天津地铁相关项目,并曾因项目推进需要担任过由南方银谷与天津地铁资源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天津津铁银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吕伟民与周某展通话24次,另两人于2018年11月22日在天津均出席了阿里巴巴与天津地铁讨论合作事项的会议。


(二)吕伟民实际控制“吕伟民”“高某婷”“赵某雯”“刘某磊”“李某钧”账户(统称“吕伟民”账户组)。吕伟民认可上述证券账户由其控制,相关交易由其决策并使用本人手机下单,交易“皖通科技”的电话151XXXXX287、136XXXXX168为吕伟民所用手机号码。


(三)“吕伟民”账户组交易“皖通科技”情况。

1.“吕伟民”证券账户:于2018年10月8日至11月12日,买入332,980股,成交金额2,399,487元;截至2018年11月13日已全部卖出。同日,吕伟民将本人账户卖出“皖通科技”所得资金全部转入“刘某磊”和“李某钧”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银行存管账户作为借用账户保证金。经计算,“吕伟民”账户涉案交易盈利103,189.12元(扣除佣金税费,下同)。

2.“高某婷”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26日、11月27日,买入275,720股,成交金额2,499,233.2元。截至2018年12月22日已全部卖出。经计算,该账户涉案交易亏损161,033.97元。

3.“赵某雯”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26日、11月27日,买入274,300股,成交金额2,498,723元。截至2018年12月21日已全部卖出。经计算,该账户涉案交易亏损178,668.9元。

4.“刘某磊”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买入281,600股,成交金额2,509,521元。截至2018年12月25日已全部卖出。经计算,该账户涉案交易亏损81,952.45元。

5.“李某钧”证券账户:于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7日,买入281,500股,成交金额2,495,712元。截至2018年12月22日已全部卖出。经计算,该账户涉案交易亏损55,925.54元。

“吕伟民”账户组前述涉案交易合计亏损374,391.74元。


吕伟民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联络、接触,控制使用“吕伟民”账户组集中买入“皖通科技”,买入意愿强烈,买入金额相比吕伟民交易的其他股票金额明显放大,并且买入过程中还通过借入资金加杠杆进一步放大投资倍数,吕伟民交易“皖通科技”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与其同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展的联络接触时间基本一致、交易行为明显与其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并且吕伟民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对吕伟民处以50万元罚款。



当事人:姚勇


事由:当事人担任东吴证券北京大兴兴华大街营业部(营业部变更情况参见>>)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88号)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八项、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姚勇(身份证号:110103********0314)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决定书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当事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胜天成)


事由:2018年7月11日,华胜天成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19年1月10日,华胜天成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7月10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224.87万股,回购总金额1,499.7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华胜天成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当事人:卞正军(身份证号:411526********5418)


事由:九州期货有限公司“九州期货宏胜灵活优选2号资产管理计划”(简称:优选2号)运作管理不到位,具体包括未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未对尽调材料真实性予以充分关注、宣传推介材料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资管合同管理不到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2012年7月31日证监会令第81号,下同)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时任九州期货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和优选2号的投资经理,未严格遵守行为规范,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四十八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卞正军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讯科技)、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讯方舟)及吴光胜


事由:华讯方舟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一、根据华讯方舟公告显示,华讯方舟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讯科技)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11亿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和华讯科技(借款人)与自然人叶瑞林(出借人)之间0.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上述违规担保及所涉重大诉讼亦均未及时披露。


二、根据华讯方舟公告显示,华讯方舟于2018年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浩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天浩投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约为4.8亿美元。2020年5月30日,华讯方舟披露,天浩投资豁免公司担保责任。2020年12月2日,华讯方舟披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与天浩投资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但公司须对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该等违规担保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赔偿责任未得到彻底解决,且未及时披露仲裁进展。


华讯方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的规定。华讯科技未及时履行配合披露义务,延迟告知有关重大事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光胜未履行审批程序,指使相关人员在担保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应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上述情况反映出华讯方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事由: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九条规定,河北证监局对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光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及吴光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华讯方舟应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担保,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华讯科技、华讯方舟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当事人: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盛股权)


事由:经查,发现中盛股权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高管人员、注册资本等登记信息不真实。二是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的中盛母婴1号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等备案信息不真实。三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四是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五是通过组织讲座、散发传单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六是存在以“中盛哈佳高铁建设基金”名义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募集资金行为,经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未发现该产品备案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通过官方网站、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对黑龙江中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当事人: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奥普雷斯资产)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奥普雷斯资产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一是公司管理的“金奥19号苏州双山岛安置房建设私募投资基金”(简称“金奥19号”)、“金奥50号独山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私募投资基金”(简称“金奥50号”)分别与相关方发生诉讼并形成诉讼判决或民事调解等情形,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诉讼结果等信息。二是公司管理的“新三板——凯腾创新1号基金”未按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信息,不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奥普雷斯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资料。奥普雷斯资产募集“金奥19号”、“金奥50号”时,将产品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高风险,检查期间未见上述产品风险评级相关材料。未能妥善保管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处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苏州奥普雷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江苏尚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尚觉资产)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尚觉资产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能审慎评估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在管理私募基金过程中,未审慎评估私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将投资于应收账款、信托贷款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产品风险等级均确定为低风险,与产品本身的风险特征不符,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十七条规定。


二、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完善。尚觉资产制订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中无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等内容,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三、未能妥善保存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检查期间,未能完整提供尚觉滇政3号基建私募投资基金等5只风险评级材料等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尚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切实整改,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山东证监局发现大通证券存在未申请换发原济南华信路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即关闭原营业场所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反映出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大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3月1日之前向山东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当事人: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信咨询)


事由:和信咨询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与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二是客户未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予以确认;三是未按照公司网站公示的产品分类将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上述第一个及第二个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第三个问题违反了《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对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河南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当事人: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申威评估)、王昊、黄凯


事由:当事人执业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披露不完整。

未披露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事项。


二、个别新增业务预测不严谨。

对新增业务进行预测时,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未见日均营业额、设备使用率、定价增长率等关键参数的确认依据。对新增项目进行预测时,未见新增项目预测的合理性分析,无单价及增长率等关键参数的确认依据。

上述事项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王昊、黄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翰林十方)


事由:翰林十方在开展十方首航直升定增项目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八条规定。


二、未按照规定对自行销售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按照规定对自行销售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未按照规定托管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五、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投资运作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处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对陕西瀚林十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事由: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在对广州基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康泽一号私募基金”履行托管职责时,未采取与产品架构风险相适应的投资监督措施,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存在不足。上述行为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相关责任追究到人,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局。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当事人: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星期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LYONE GROUP PTE.LTD、北京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泽民、梁怀宇


事由: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兆隆)及LYONE GROUP PTE.LTD(简称:LYONE GROUP)、北京迈佳(简称:北京迈佳)作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期六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张泽民、梁怀宇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减持星期六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7日,因星期六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兆隆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3.47%;2020年1月16日至5月13日,云南兆隆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1522.67万股,减持比例为2.06%。因上述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云南兆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股比例从32.19%降至26.65%,变动幅度达到5.54%。云南兆隆、LYONE GROUP 、北京迈佳、张泽民、梁怀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0年7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对云南兆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LYONE GROUP PTE.LTD、北京迈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泽民、梁怀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事人: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期六)、于洪涛、李刚、何建锋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星期六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关联方披露不准确。星期六于2018年12月25日与广州悦胜贸易合伙企业合作成立佛山市中麒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佛山中麒),公司持股47%。佛山中麒作为公司的一级分销商,受让了公司个人分销客户渠道及相应的应收账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佛山中麒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均未将佛山中麒披露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2020年6月16日至18日,星期六控股子公司上海淘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星期六鞋业有限公司(简称:星期六鞋业)累计向关联方杭州宏臻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宏臻)采购鞋类产品3585万元;2020年6月18日,星期六鞋业向关联方杭州欣逸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欣逸)采购鞋类产品400万元。公司迟至2020年8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并披露。二是公司2018年、2019年分别向关联方佛山中麒销售商品4247.12万元、4580.45万元,并于2019年向佛山中麒转让应收账款2693.87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当年年报中披露。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


(三)未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根据星期六截至2017年末、2018年末的相关存货跌价测试资料,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和可回收净值均为0元,并全额计提存货减值。2019年12月,公司对四年以上存货重新制定了定价政策,即“超四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80%,超五年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60%,超六年及以上年份货龄产品定价不低于成本价的40%”,并于2019年末按该方法估计四年以上存货的预计售价。公司未将上述四年以上存货预计售价的变更认定为会计估计变更,也未在2019年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四)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披露不准确。星期六在2019年年报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北京时尚锋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时欣)、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遥望网络)以及杭州娱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娱公文化)商誉减值测算使用的增长率等关键参数与其实际采用的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不一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五)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不完整。2019年7月至9月,星期六与佛山市南海区元麒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杭州宏臻、杭州泓华商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泓华)、杭州欣逸三家联营公司,公司对三家联营公司的出资比例均为45%。2016年8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北京奥利凡星管理咨询中心(简称:奥利凡星),出资比例为99.9%。公司披露的2019年及以前相关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均未披露对杭州宏臻、杭州泓华、杭州欣逸和奥利凡星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2019年11月,星期六控股子公司遥望网络收购娱公文化形成商誉715.17万元。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对娱公文化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直接使用2019年11月收购娱公文化时点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数据,该数据并非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与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资产评估数据,亦非年度终了的时点数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二)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星期六2019年年报披露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变更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但并未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一是公司变更后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为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但实际仍采用变更前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二是未严格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为“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划分为鞋帽服饰和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两个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但实际执行中,公司对时尚锋迅、北京时欣两家子公司的互联网自媒体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仍纳入鞋帽服饰类应收账款计提坏账,且未按不同风险类别列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三)存货跌价转回依据不充分。星期六存货主要为鞋类成品,该类存货售价一般随着时间而递减。公司2017年末计提存货跌价19705.74万元,在未获得“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可靠证据情况下,于2018年末转回2017年计提的存货跌价119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星期六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于洪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何建锋,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于洪涛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建锋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李刚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决定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李刚、何建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事人:新动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新动力资本)


事由:新动力资本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新动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李树茂(15282419******2839)


事由:当事人作为新动力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李树茂依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立即牵头督促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深圳前海泰富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泰富汇金)


事由:泰富汇金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妥善保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情形。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通过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深圳前海泰富汇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要求其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继续履行好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当事人:纪经纬(公民身份证号44070219******0035)


事由:当事人作为泰富汇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通过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纪经纬予以公开谴责。要求其立即组织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采取惩戒措施。



当事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及注册会计师胡进科、徐德


事由: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执行的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腾邦国际2018年和2019年风险评估的项目组讨论纪要中均提到,要关注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但均未评估腾邦国际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是否与财务报表整体相关,以及该风险事项是否构成特别风险。2019年年审期间,深圳局于2020年3月向腾邦国际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和向当事人下发的《关于腾邦国际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监管提示函》中均明确提及,腾邦国际子公司深圳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融易行)存在出借资金经划转后转至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或转回融易行的情形。当事人在知悉上述风险提示后,在风险评估程序中仍未审慎评估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是否对财务报表构成重大错报风险,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就内部控制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是未对腾邦国际及子公司融易行印章管理的内部控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当事人在2018年对腾邦国际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执行审计程序时,就印章管理有效性执行的检查程序仅为访谈,而未对印章保管与使用的控制活动进行测试,就得出腾邦国际印章管理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二是未对融易行发放贷款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当事人对腾邦国际2018年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时,了解到公司存在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借款人与回款人不一致等异常情形。当事人在风险评估程序中也将融易行贷款的真实性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但在对融易行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进行测试时,仅对是否有调查报告、是否有授信情况审批、合同是否有恰当的审批和签署、是否是关联方等4个关键控制点实施了测试,未就借款人与收款人、借款人与回款人不一致情形对融易行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融易行2018年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133.29万元,借方发生额6.67亿元,贷方发生额3.68亿元,期末余额2.99亿元,涉及客户15家。融易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一般计入“发放贷款”科目,但融易行将2018年发放给7家贸易公司合计2.059亿元(占融易行其他应收款当年借方发生额30%)性质为贷款的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上述贷款当年全部结清。


当事人2018年就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时,仅选取余额较大的客户进行函证,对上述异常其他应收款均未予以函证。当事人未对融易行将应纳入“发放贷款”核算的事项计入“其他应收款”这一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进一步执行函证或其他审计程序,明确款项性质,核验交易对手信息,以及相关款项是否存在被占用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相关责任》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当事人2018年就融易行发放贷款执行替代测试时,对抽取到的大量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借款人与还款人不一致、同一家贸易公司作为多家借款人收款单位等异常线索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仅依据付款委托书就认可了公司的会计处理,未对上述异常线索执行走访、查询背景信息等进一步审计程序,核验对方情况及商业合理性,审慎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认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胡进科、徐德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腾邦国际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进科、徐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提醒大华所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陈康(公民身份证号51382219******8995)


事由:深圳市前海高搜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高搜易投资)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其关联方深圳市智诚信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未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简称:智诚信达财富)利用“高搜易”名义以低于100万元门槛向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在产品募集过程中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


高搜易投资及智诚信达财富相关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作为高搜易投资及智诚信达财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通过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陈康予以公开谴责。要求其立即组织高搜易投资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事人:王健(公民身份证号342225********4938)


事由: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隼资本)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情形。上述情形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红隼资本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作为红隼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拟通过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王建予以公开谴责。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开谴责事先告知书》(〔2020〕26号)。限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局领取前述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5-83260581)。逾期即视为送达。


行家点评

因在担任东吴证券北京大兴兴华大街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违规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以及出借证券账户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的行为,北京证监局认定姚勇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券商董监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因在西南证券深圳分公司、联储证券深圳滨海大道易思博营业部任职期间,利用亲属账户炒股,证监会责令艾燕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36.58万元,并处以36.50万元元罚款。



协会&各地证监局投教相关

(2021.02.01-2021.02.28)

证券业协会:投资者风险提示


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 若干规定》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照《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落实整改要求的通知


券业行家,服务券商二十年,携手业内顶尖精英,汇聚国内一流商务智慧,与您共同:


探讨财富管理行业格局变化

解析未来券商业务转型“新赛道”

探索打造差异化优势“新机遇”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width=500&height=375&auto=0&vid=d07520uwuq2  

券业行家上海交大高金财富论坛


券业人都关注的公众号

数十万同僚的交流平台

期待你的加入

↓↓↓


精彩回顾

虽迟但到,东吴证券“流动”营业部老总两年禁业

券业行家·热文

闹元宵,猜灯谜

券业行家·聚义厅

人事剧变 | 中泰证券百位中层人员遭遇调整!

券业行家·爆料

银行永续债再爆出低价承销,“投行贵族”为1万元“折腰”

券业行家·热议

证券公司2020年度经营数据,净利润同比+27.98%!

券业行家·数据

“带病”入局,中信证券官宣筹建资管子公司

券业行家·热议

行家揭秘:中小私募如何通过券商“白名单”

券业行家·独家

时隔年余再度清仓,谁将接盘金元证券?

券业行家·热文


券业人的高端人际交流平台

扫码关注了解券业行家

戳这里,与券业行家一起成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