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慈善机构雁过拔毛,竟牵涉券商董事长?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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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自“雁过拔毛”的职务侵占大案,牵涉某位业已落马的券商董事长。多达千万的资金,纯属误会的巧合,都让行家难以释怀。
慈善基金投资理财
近日,行家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现了一起颇为“特殊”的职务侵占案。卷入其中的机构,除了行家了解较多的券商、私募和担保机构外,居然还有慈善机构。
本案的被告人贾女士,生于1963年,此前任职于江阴某某康复医院。自2012年3月起,她任职于江苏某某慈善基金会(以下称“某某慈善”),先后担任财务总监、秘书长,并负责资金调度及办公室日常事务。
2014年初,某某慈善时任理事长刘某某,与某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证券”)时任董事长朱某某,达成了一项投资理财的协议:由某某基金会出资,购买“某某基金”的定增理财产品。
或许是为了维护某某慈善的利益,朱某某安排苏州某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某某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协议约定,这一系列理财产品的保底年化收益率为10%,不足部分由某某公司补足;年化收益超过20%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费用,由某某慈善支付给某某公司。
协议签订后不久,自2014年5月至7月,某某基金会先后出资1.16亿元,购买了某某基金的三款定增理财产品。而时任财务总监、秘书长贾女士,正是担任具体购买基金事宜的经办人。
正如红楼梦中贾府的当家人的操作,贾女士也打起了理财产品的主意。2014年7月,也就是理财产品“即将发车”之际,贾女士私下联系了某某基金的总经理葛某某,个人出资购买了960余万元的理财产品。
巧借名目雁过拔毛
虽然在2015年中,股市高位大跌,但前述理财产品却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自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某某慈善的理财产品的收益陆续收回,合计收益1.76亿元,收益率高达152%!
依照前述约定,某某慈善将超额收益1.41亿元,以投资管理费的名义支付给某某公司。
在具体负责办理转账过程中,贾女士以某某慈善“需要缴纳税款”为由,先后扣下250万元和758万元;再加上前述理财产品的尾盘收益217万元,共计1,225万元。
而她“搭车”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960余万元,收益也达到了1440余万元。
还没来得及享受这笔“千万横财”,某某基金的总经理葛某某找上门来了,向贾女士索要收益30%的“好处费”。
一方面担心隐情曝光,一方面又不甘心自掏腰包。贾女士向理事长刘某某汇报了此事,却隐瞒了自己私下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正因为如此,刘某某产生了“重大误解”,以为葛某某是冲着某某慈善来的,因超额收益而索要好处费。于是他同意从上述1225万余元中支付。
就这样,经贾女士操作,葛某某从这1225万元中拿到了445万余元的“回扣”。
券商掌门另案处理
时隔数年,此案东窗事发,还有些“喜感”。
据起诉书披露,2019年6月,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贾女士被江苏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2月,在解除监视居住后,她向江阴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贾女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行家注意到,本案的当事人葛某某,在案发后向某某慈善退回了445万余元,但似乎没有涉及到“刑事处罚”。
而本案另外两位当事人——慈善基金原理事长刘某某,时任券商董事长朱某某,均被另案处理。
行家不由得猜想,这位落马的券商董事长,究竟是谁呢?
如果猜想属实,这是否意味着,行家在2019年中发布的爆料,时隔两年半之后,可能有了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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