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曾经的百亿私募千为投资,还有这些诉讼
破产,限消,曾经的百亿私募千为投资,怎么了?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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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意外法院公告
话说,整理百亿私募名单的行家,瞥到一则不同寻常的破产公告——
据企查查信息,这起案号为(2023)京01破申188号的民事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经办。申请人为福建省保川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福建保川);被申请人则是北京千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千为投资)。
关于福建保川,行家的第一印象是“包工头”。工商信息显示,其主营业务为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据企查查,福建保川股东方为两名自然人。并且千为投资出现在其客户列表中。
由于福建保川自身就有失信被执行、限制高消费信息。这也让行家一度怀疑,案件的披露是否出了错。
曾经百亿规模
而被申请人千为投资,行家觉得有些眼熟。查了查,果然如此。
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千为投资的资历不浅:成立于2012年6月,2015年9月备案为证券投资类私募机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3000万元。全职员工20名,其中16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在管基金52只,管理规模在20亿元至50亿元之间。
这一规模已经超过了98%的私募机构,却还不是最为高光的时刻。
据川谷金融科技,千为投资在2019年3月规模激增,一举冲过百亿大关;同年年中,多次上冲,接近130亿规模。2020年4月起,在百亿线上下震荡;2021年初尚有70亿元,其后忽然跳水;最后更新于2022年10月,规模为35亿元。
过山车一样的规模,原因何在?
行家首先想到的是,是否与股东方和高管人员的异常情况有关?
高管科班出身
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千为投资的直接和间接股东为自然人,并且近年来没有什么变动。
据中基协备案信息,千为投资的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林,有着丰富的履历:
他曾在“体制内”任职长达12年。2005年9月,他加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任信用评审委员会委员、高级信用分析师。2007年6月,他转向保险赛道,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人寿)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1年6月,在私募机构北京佑瑞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佑瑞持投资)投资部门任职,继续从事固收投资。直到2015年“自立门户”,设立千为投资。
合规风控负责人罗峥女士,此前也曾在资信评级和保险机构任职:她自2009年6月起任职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2011年5月任职于中英益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英益利资产),为高级信用分析师;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任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信用评级分析师。在北京日盛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日盛联合)短暂任职后,加入千为投资。
无论是背景还是履历,这两位高管都算得上科班出身。而且曾在固收和信评领域担任要职,应该有着平均水平之上的投资能力和合规意识。
然而,千为投资却在2020年7月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因逾期未清算,长期未完成清算,还有两条红字提示信息。
三项监管违规
关于北京证监局的罚单,行家发现了一段插曲。
话说,2020年12月,北京证监局曾发布公告称,当年已对辖区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
从附件列表来看,千为投资正是其中之一。
据下发于2020年7月的〔2020〕129号罚单披露,北京证监局发现千为投资存在三项违规:宣传推介活动存在误导情况;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业务相关资料。为此,北京证监局责令千为投资限期改正。
这一监管处罚,似乎能与千为投资管理规模开始“缩水”的时间点对应。
已被两次限消
麻烦还不止于此。企查查信息显示,千为投资及法定代表人已有两起被限制高消费信息。
2021年2月,因千为投资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福建保川申请,北京二中院对千为投资及法定代表人王林“限消”。
2022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这次的申请人是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红楼集团)。股权穿透信息显示,红楼集团和福建保川,均是千为投资的供应商。
涉及亿元大案
关于福建保川与千为投资的纠纷,行家查到一份来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裁判文书,其中出现了一起金额接近亿元,并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案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日做出(2020)京仲裁字第2775号仲裁裁决,裁定千为投资向福建保川支付案涉基金赎回款89,888,001元及逾期付款的损失1,818,307.28元,以及自2020年3月21日起的逾期付款损失(年利率4.2%);全额承担仲裁费用624,919.26元。
应福建保川申请,北京二中院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1)京02执5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千为投资9,233.12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执行费用,并有权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次日,北京二中院依法冻结了千为投资三个银行账户,但实际控制金额仅为286.11元。
因不服裁决,千为投资诉至北京二中院,提出异议。其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高院)申请复议。而其诉状中甚至指责法院“不当执行措施”,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
2021年9月,北京高院做出(2021)京执复127号终审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在这起案件中,单是在2020年裁决应付的本息和执行费用,就已经接近一个“小目标”。而从案号来看,这正是千为投资在2021年被“限消”的法律依据。
然而,“案涉基金”究竟是哪只产品?曾经的百亿私募,为何会拒不支付?其中是否还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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