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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发 | 男子电话辱骂执行干警被拘留15日(附视频)
来源:织金法院
不管何时
法律权威不容挑衅
近日,因被执行人朱某建收到织金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打电话辱骂执行干警,该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向被执行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2015年至2017年期间,朱某建因经营门窗业务欠下黔西县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0000元,经法院判决后仍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朱某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未积极履行义务,反而打电话公然挑衅:“我每月最多只给你们200元,你们能有什么办法?”并使用“执行干警就是申请执行人的走狗”等语言辱骂执行干警,其行为既是对干警个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最终被织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材料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公然挑衅司法权威、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辱骂执行干警的被执行人,织金法院将坚决予以打击,全力维护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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