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务副检察长被“双开”:隐瞒房产和实际年龄!
来源自许昌市纪委监委官微和网站、说纪说法: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日前,许昌市纪委监委对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赵国亮(正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国亮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隐瞒房产和实际年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多次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旅游活动,接受他人为其支付女儿婚庆费用;违反廉洁纪律,参与民间借贷,损害党员领导干部职务廉洁性要求;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配偶失管失教,致使其配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赵国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严重损害党的利益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许昌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许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国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许昌市纪委监委消息: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赵国亮(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国亮简历
赵国亮,男,汉族,1960年11月出生,河南长葛人,大学学历,1985年10月入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
历任长葛县坡岳学校教师,校长,长葛县(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级干事、副主任,古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1998.11—2000.06 襄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06—2001.06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1.06—2009.03 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2004.07正县级检察员);
2009.03—2014.08 许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14.08— 许昌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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