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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各地人民法院立案 缴费 开庭 执行工作安排

法者心声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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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紧急下发通知,对做好当地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更多具体通知内容,请详见各地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


江苏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1月26日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江苏高院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抗击期间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当前全省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全省法院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决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专人督查检查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落实。 二是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全省法院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并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积极配合并协助本地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节期间行程动向,对从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比较多的地区返回或有接触史的干警,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并在家进行医学观察,同时向本院登记报告。如出现呼吸道症状或发热应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绝不允许谎报、瞒报。当地法院应及时向上一级法院报告相关情况并对有关干警予以必要的帮助。 三是做好法院机关及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法院机关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和审判法庭等场所。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为窗口岗位工作干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 四是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对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较多地区的当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开庭、听证。其他依法必须开庭、听证的案件,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视情延期。非紧急特殊情况并经本院院领导同意,不得安排干警赴疫情比较多的地区执行公务。同时,就执行工作作出专项安排。五是减少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不组织团拜;各部门不组织不必要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六是加强防疫科学宣传和舆论引导。教育引导干警科学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传染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法院干警带头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参与炒作、转发不实报道。 七是认真做好假期应急值守工作。及时通知本院干警并妥善安排好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各项工作。假期延长期间已安排开庭、听证以及其他接待当事人事项的,作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严格落实院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渠道,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能够指挥有力、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八是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各级法院应安排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情况的书面报告,无情况的可电话报告,严禁谎报、瞒报、漏报。

重庆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护您及家人健康平安,如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重庆法院纠纷易解”平台,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如确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建议您通过依托于“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重庆易法院”APP的“易诉”平台,或者依托于微信平台的“重庆移动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诉讼事务。   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您做好安全卫生防护,戴上口罩再出门。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衷心祝愿天下无讼、安定和谐,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7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诉讼服务事项调整通知如下:      一、向我院申请立案、缴费、退费、阅卷及补充材料等事项,鼓励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微法院”进行网上办理,尽量减少出行。        二、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三、案件审理能通过互联网开庭的,当事人可申请网上开庭。 2020年1月27日


安徽      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安徽高院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省法院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高院党组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由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市中院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已经成立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压紧压实领导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及时准确掌握本单位人员身体状况和活动情况,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好节后上班准备,备齐日常防控用品,按要求进行体温测试、公共场所消毒。减少不必要的出差,一般不举行集体活动。三是要统筹做好庭审相关工作。排查节后开庭、调解等安排,对有身体异常和重点疫区的当事人,及时报告并作调整安排,必要时延期开庭。   
      《通知》强调,疫情期间,一是不得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不得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二是跨区域案件需办理事项委托的一律通过网络事项委托系统进行,且以必要为前提,并报经局长批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拒绝受理事项委托的,应当撤销委托。三是实施财产查控措施应当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一般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财产查控措施涉及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及人员,或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及人员,经报请院领导批准,应当暂缓采取查控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的开展。四是对于公安机关协控到的被执行人,或者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的,均委托控制地、发现地法院负责处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送拘时应遵从拘留所的临控要求,拘留所已经明确通知拒绝收拘被执行人的,在确认被执行人无感染症状的情况下直接放人。五是已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工作机制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在此期间暂停实施相关工作机制。六是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凡是能够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的相关事项,不得约见或者接触执行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先询问其身体状况,经过执行局局长批准后,在指定场所约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七是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各地法院执行局局长统一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置辖区涉执突发事件。省高院执行局依托安徽执行微信群,建立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机制,各地法院遇到相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层报省高院执行局。八是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信访接待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疫情防护用品。发现疑似感染当事人的应迅速稳妥地将其有效隔离,并迅速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联系诊断救治事宜。九是因防控、抗击疫情导致暂停、暂缓实施相关执行事项的,案件办理期限相应顺延。需省高院执行局技术保障的,各中级法院统一汇总上报。
上海
特别告知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延长今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上海各法院原定于1月31日及2月1日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温馨提示在节后上班期间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上海法院多元解纷平台在线委托调解。确需提起诉讼请尽量通过“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海市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等在线方式办理相关诉讼事务。“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hfy12368)

湖南
  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湖南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决策部署,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全省各级法院院长要按照省委通知要求,迅速在岗带班工作,加强值班应急力量和在岗工作力量,确保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强化宣传引导。全体法院干警要讲政治守纪律,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决不允许发布与党中央、省委不一致的错误言论。各级法院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要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坚持“零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处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活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央、省委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维护各级法院安全,抓好自身防疫工作,“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消毒、防疫等工作,切实维护来访群众、诉讼参与人以及法院干警安全,立案、执行、信访等事项尽量在网上办理。全体法院干警要严格遵守纪律,减少外出和聚会,坚决落实防疫工作要求。

江西

1月27日江西高院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专门制定下发《通知》,对全省法院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江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江西高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晓燕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调配精干力量,加强疫情预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讲政治守纪律,严格落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不信谣、不传谣。要坚决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做到少外出、不聚集、戴口罩。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做好科学防控,主动加强排查,切实维护各级法院安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落实精准措施,强化科学处置,做好本院疫情监测、排查、报告等工作,切实维护来访群众、诉讼参与人以及法院干警安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事项尽量在网上办理。要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坚持“零报告”制度,确保各种突发情况能够准确及时报送和得到妥善有效应对。

吉林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吉林省多地也已发现确诊病例。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疫情防控特别是患者治疗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1月25日晚,吉林省委连夜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对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目前,吉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入全面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1月27日,为有效应对疫情,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将春节假期延至2020年2月2日,充分说明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吉林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干警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讲政治守纪律顾大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增加补充值班应急力量,确保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依法严肃惩处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网络造谣传谣、危害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引导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移动微法院平台,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等方式办理立案、执行、信访业务,在积极配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坚决维护我省社会大局稳定,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要强化舆论引导。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积极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疫情,理性应对疫情,坚定防控信心,为有效防控疫情贡献力量。  四要做好机关防控工作。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抓好防疫工作,维护人民法院自身安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督促落实。特别是要切实做好法院机关及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各出入口及安检场所等要安排专人值守,配备体温检测仪及必要的防护设备,未经安全检测不得进入院机关办公楼和审判法庭等场所。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信访接待等公共场所,要切实做好卫生环境预防消杀工作,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为窗口岗位工作干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全省法院干警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取消不必要的出行和聚会活动,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威海中级人民法院: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诉讼服务电话:0631-12368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嘉兴中院
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http://www.zjsfgkw.cn/)或浙江移动微法院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 上 调 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四、嘉兴中院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应急指挥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立案及开庭安排的通告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审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的立案、开庭等审判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广大群众所涉诉讼事项,建议利用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办理。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实现了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互联网跨域立案、网上交退费、网上送达、网上开庭等功能。有诉讼需求的自然人、律师、企业法人、社会团体等,在此期间尽可能地通过上述手段办理诉讼事宜。
 二、对于确需来法院窗口办理起诉、缴费、提交相关材料的,一定要做好自身的防护安全,并接受法院安保人员的严格检测,对此,望广大群众理解和配合。
 三、对于已经做了开庭安排的,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情况请听候办案法官的通知。
 四、对于来院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特此公告。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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