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过儿,领证通知来了!这些地区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年,北京市应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人数为7709人(含现役军人)。为做好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要求,经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协调,我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证书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局领导夏涛同志任组长,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李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办公室、装财处等部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证书发放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方案报批、应对舆情等工作;装财处负责证书发放有关经费和防护物品保障工作;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协助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做好证书发放具体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年4月7日-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三、具体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拟于4月7日前,通过我局官网、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发证事宜。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规定,要求证书申领人员严格遵守我市各项疫情防控规定,提前下载“北京健康宝”,查看“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对健康状态异常的人员,提示其延后申领证书。
(二)提前网上预约,合理分流人员
为避免人员聚集,实行网上预约领取证书时间。考虑到疫情防控工作,今年网上预约时间由以往按天预约调整为每天分四个时间段预约(即:9:00-10:30,10:30-12:00,13:30-15:00,15:00-17:00)。每个时段最多预约100人。
(三)合理设置窗口,强化领导值守
拟在工作现场设置3-4个证书发放窗口(平均每个窗口每个时段接待25-35人),接待窗口将根据预约和到场人流情况实行动态增减,做到考生随来随领,避免人员过多聚集。我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正副处长和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正副主任每天轮流到现场值守,处置有关突发情况。
(四)现场有序疏导,落实防控措施
1.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南门外设立“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用进出通道,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核验“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测量体温。查验合格后,证书申领人员方可进入大厅领取证书。
2.对“个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无健康信息(白屏)或红色、橙色及体温异常人员,由工作人员告知其暂时在门外等待进一步查验,经二次查验有关信息和体温正常后,可以进入大厅。二次查验仍然显示异常的人员,不得进入大厅,由工作人员告知其延后领取证书。
3.证书申领人员在入口处刷身份证显示该人为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人员时,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入口身份证刷卡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人员的应急预案》(政务中心疫防[2020]19号),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4.在市政务中心发放现场设专门的等候区、发放区,等候区座位之间保持一米距离,证书发放区域设置一米等候线,有关区域每天按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5.每外窗口前放置一次性手套、免洗消毒液、备用口罩、签字笔等防护及办公用品。
6.证书申领人员签字确认领证后,工作人员迅速引导其离开大厅,减少人员聚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7.我局工作人员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工作区域的消毒清洁,严禁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内部办公区。
(五)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司法部明确规定,不得采取邮寄方式发放证书。为满足异地人员使用证书的需要,我们拟采取以下便民措施:一是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的人员,此次集中颁证结束后,我局将根据疫情进展和未领取证书人员数量,另行安排剩余证书发放工作。二是与网站技术支持公司沟通,完善证书网上查验功能,方便有关部门或个人查询证书信息。三是对于不能来京领取且急需使用证书的人员,通过邮箱将其证书照片发送给本人,或告知其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查验其证书。
附件:
1.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法职通[2020]3号)
2.关于市政务服务中心入口身份证刷卡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人员的应急预案
3.关于转发《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2020年3月26日
2、陕西
目前,陕西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和宣誓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或告示,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3、河北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2019年11月,司法部发布公告,公布了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目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我省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或告示,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4、宁夏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将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本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或告示,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5、广东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我省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发放时间和办法将由申领地司法局另行通知或告示,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3月24日
6、青海
2019年青海省法律取业资格申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近期,省司法厅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青海省司法厅另行通知,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7、福建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预通知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将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设区市司法局另行通知或告示,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咨询电话:
福州市司法局 0591-83319614
厦门市司法局 0592-2367273
宁德市司法局 0593-2830118
莆田市司法局 0594-2697027
泉州市司法局 0595-28380670
漳州市司法局 0596-2934126
龙岩市司法局 0597-2800661
三明市司法局 0598-7500141
南平市司法局 0599-8060707
省司法厅 0591-83714840\83770270
福建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8、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相关工作的通知
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将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安排《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盟市司法局另行通知或告示,请证书申领人及时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0年3月23日
9、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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