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李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紧急发布声明!
刚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就个别网络社交平台账号盗用、假冒协会名义发布信息一事紧急发布声明。
近日,有一个名为“全国律师协会”的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公布:全国优秀律所和律师》的文章,在网上盛传。
很多网友认为,这个公众号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官方账号。
【律媒智库】经与全国律协核实得知,这个“全国律师协会”微信账号系冒名、“山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声明中指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领导。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目前唯一的全国性律师自律组织,实践中简称“全国律协”“全国律师协会”等。
近日,我会发现个别网络平台上存在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协”等名义注册的社交账号(如:微信公众号“全国律师协会”,微信号N-L--A,主体:全國律師恊會有限公司NATIONAL LAWYER ASSOCIATION LIMITED;名称记录:2019年9月27日注册;新浪微博“全国律师协会”,主体:全國律師恊會有限公司NATIONAL LAWYER ASSOCIATION LIMITED;抖音短视频:全国律协,抖音号Solicitor)。
上述账号名称与本会名称或通用名称、简称相一致,给律师行业及社会公众造成了混淆,造成了不良影响。本会特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会官方唯一授权网络运营账号为“中国律师(微信号CHINESE--LAWYER)”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为本会下属中国律师杂志社。
二、本会从未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其他社交平台开设网络运营账号,未经本会授权的社交平台账号均与本会无关,其发布的任何消息及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与本会无关。
三、根据法律规定,本会依法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盗用、假冒等方式加以侵害。对于盗用、假冒本会名称的违法行为,本会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任何涉嫌从事本声明所涉侵权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以本会认可的合法方式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截至发稿时,注意到,这个假冒的“全国律师协会”公众号名称已被删除。
请律师小伙伴擦亮眼睛!也请那些试图混淆视听者,恪守法律底线,迷途知返。
转自:律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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