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律师向法官行贿被罚停业六个月,违规收取费用······律师事务所被罚停业整顿3个月!
一、关于对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3967364780。经查,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违规在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承揽业务、违规收取费用。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司罚字[2021]第1号,处罚决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二、关于对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蒋明辉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蒋明辉,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310478763。经查,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违规在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承揽业务、违规收取费用。蒋明辉作为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对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山东长腾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蒋明辉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司罚字[2021]第2号,处罚决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三、关于对王恩民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王恩民,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510446283。经查,王恩民违规向法官行贿。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恩民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司罚字[2021]第3号,处罚决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四、关于对王磊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王磊,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110715874。经查,王磊违规向法官行贿。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磊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司罚字[2021]第4号,处罚决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五、关于对辛大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辛大伟,律师执业证号:13702200210661193。经查,辛大伟违规向法官行贿。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辛大伟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司罚字[2021]第5号,处罚决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六、关于对陈鸿峻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当事人:陈鸿峻,律师执业证号:13702199810581195。经查,陈鸿峻违规向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本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鸿峻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文号:青司罚字[2021]第6号,处罚决定机关:青岛市司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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