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80后执行法官2020年度共办结执行案件2478件
4月28日,清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清城区法院干警周文俊被授予“清远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谈起“80后”,大家的第一印象便是意气风发、活力十足,可在“80”后法官周文俊身上,还多了一层坚韧与沉稳,踏实与威严。
自2006年参加工作以来,周文俊始终诠释着政法干警“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十年如一日,用一腔热情和一身正气,在民商事审判及执行工作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
“要对得起心中的天平”
十五年,弹指一挥间。周文俊自2006年便进入法院工作,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门外汉”成长为业务骨干,他付出的并不只是时间与努力。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一步一个脚印,周文俊一步也未停歇。
2015-2017年,周文俊每年个人结案数均超过300件。2018年共办理完审判、执行案件227件,2019年共办理完执行案件1713件,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大量的债务纠纷涌入法院,执行工作压力陡增。面对严峻疫情和繁重工作的双重压力,周文俊毫不畏惧、迎难而上,2020年共办结执行案件2478件,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经济秩序恢复做出了积极贡献。
成绩的背后是无数辛勤付出的累积。无论是庭前准备、调查取证,还是开庭审理、书写文书,他都亲历亲为、任劳任怨,几乎每年都超额完成审判任务。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他办公室的灯经常亮着;周末,人去楼空的时候,他办公室经常传来键盘敲击声。
周文俊常说:“审判权是人民给的,每一次槌起槌落,都体现着法律的威严,作为法官必须对得起心中的天平。”正是由于这份信念,周文俊将以前停留在书本上的法律理论、篆刻在法典上的法律条文,一点一滴地烙印到他的大脑里,升华为法庭上的言语、判决书中的词句。在别人看来略显晦涩的法理、枯燥的条文却是他维护公平正义最有力的工具。
“选择了法官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
日常工作中,周文俊认真细致、孜孜以求,处处体现着这位“80后”法官与年龄不符的“狠劲”。庭审中他思维严谨、直击要害,裁判时逻辑清晰、鞭辟入里。对于疑难的案件,在庭审时他总是从不同的角度询问双方当事人,力求最大程度的还原案件事实,确保事实认定准确;裁判时他总是从法理角度思考,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多方面查阅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并与团队的其他法官分析交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在某楼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本诉及反诉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逾1.5亿元,案情十分复杂,不仅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还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为了查清事实,周文俊不顾炎炎烈日,不顾狂风暴雨,数十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勘察现场、核对工程量。原本矛盾隔阂深刻的双方当事人,在他的组织协调及耐心劝说下,回到工地现场,认真核对工程量数据,查找问题并积极处理,为该纠纷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公正公平地圆满审结该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经过周文俊办理的审判案件均没有产生过矛盾激化及上访缠诉现象。“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是选择了一份责任。”周文俊深知法官职业特殊性,因此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下“狠功夫”钻研,在案结事了之余多考虑群众和社会因素,努力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结事了之余多考虑群众和社会因素,努力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要干就干到最好”
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周文俊都秉持着“要干就干到最好”的朴实信念,以极大的责任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2018年4月,根据法院党组的工作安排,周文俊投身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岗位。对于常年战斗在审判一线的他来说,加班早已成为家常便饭。但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大会战期间,庞大的工作量以及加班的强度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然而他凭着骨子里的执着劲儿,咬牙适应了执行法官这个新角色,战斗在执行的第一线。
尽管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但周文俊始终用他独特的耐心与恒心促使执行案件迎来一次次“柳暗花明”。在审判工作中,法官往往拥有足够的时间查阅案卷、分析案情,庭审中再细心询问、归纳焦点。但执行过程中则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执行现场及执行听证的过程中需要执行法官相机行事,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疫情期间,周文俊受理了一件涉及生产医疗防护物资企业的执行案件,他考虑到该企业对于抗击疫情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当机立断,为该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迅速为其追回欠款近17万元,保障该企业资金到位畅通,顺利复产,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面对成绩和荣誉,周文俊没有一丝自满。“只要走进法院,穿上法袍,就得把稳‘天平’,维护好法律的公平正义。”他微笑着说道。不忘初心,甘于奉献,他用自己的一言一行,默默坚守着自己的法律信仰和初心使命,生动诠释了“80后”新时代人民法官和敬业奉献模范的内涵。
来源:头条@清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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