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下午4时许,年过七旬的李女士夫妇来到普陀公安分局真如派出所报案。2016年3月左右,李女士的侄媳妇陈某自称是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的高管,有内部渠道可以市场价60%的价格买到热门楼盘的新房。李女士听了很心动。在陈某的热情介绍下,李女士看了几套新房,最终选定了一套位于泸定路一小区内市场价600万左右的房子,并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内部购买协议书”。此后,李女士陆续将243万元的购房款转给陈某。
2020年5月,陈某将房子的钥匙交给李女士,但因为没有拿到房产证,谨慎的李女士并没有马上搬家。2020年8月,在李女士多次催促下,陈某约李女士在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见面,在向她出示了房产证后,又以内部房5年内不能交易为由将房产证拿走。
2021年年初,李女士通过“随申办”查询自己名下不动产,却未找到这套新房,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显示,自己名下也无房产产权。与陈某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女士感到自己被骗,最终选择了报警。接报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民警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类似的被害人不止李女士一家。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陈某以同样的理由骗走了女儿同学家长王小姐306万元,承诺以4万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当时市价7、8万元的“国浩长风”楼盘。同样经过多次催促,陈某总算把房产证交给王小姐,心存疑虑的王小姐仔细与自家的房产证进行了对比,发现真伪难辨,连防伪标志都难分真假。但此后不久,陈某又以需要办车位证把房产证要了回去。整个过程中,王小姐甚至连房子的钥匙都未曾见过。掌握证据后,警方决定对陈某实施抓捕。8月18日4时许,民警在长宁支路某居民小区内将诈骗嫌疑人陈某抓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伪造内部购房协议,制作假房产证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经调查,陈某从未担任过任何房产公司的高管,也没有关系取得内部购房资格,仅仅从事过一段时间的房产中介工作。给李女士看的所谓的“新房”是陈某通过物业以每月15000元的价格租来的,给王小姐看的房产证则是陈某利用电脑图像处理系统伪造内页内容,并通过网上购买的房产证外壳“组装”的。陈某交代,她的诈骗所得均已被挥霍一空,除了部分用于支付租房费用,还有很大一部分被用来打赏主播,给主播点外卖,从警方查到的银行流水可以看出,她曾在短短5个月打赏、点单挥霍百万元,同一时段曾连续有多笔998元的支出,均是用于购买打赏主播的礼物。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陈某曾在加拿大留学,有幼儿心理学硕士学位。曾有过三次婚姻,因与第三任丈夫感情不和,目前与第二任老公和女儿租住在一起。王小姐告诉记者,陈某一直对外展示富家女人设,还让王小姐去参观过在嘉里中心的“家族公司”,在朋友圈里,王小姐经常看到她在茂名路上的一个别墅喝下午茶。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 | 新民晚报首席记者 潘高峰 特约通讯员 李辉
图片 | 警方供图
编辑 | 顾莹颖 龚紫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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