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摊主网上卖香肠被索赔2万,索赔的“小王子”曾有两起纠纷诉讼并最后都以撤诉告终,他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
备受关注的“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法院终于判了!
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在当地市场经营着一个猪肉摊,平时也做点腊肉和香肠卖给街坊邻居。谌光辉做的香肠口味地道,邻居们都交口称赞。谌光辉将平日里做香肠的视频发到短视频平台,传统的香肠制作手艺让网友们纷纷点赞,谌光辉也收获了不少粉丝。
今年1月,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看到他拍摄的抖音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谌光辉接到这样一个大单非常高兴,兴冲冲地把香肠做好就给这位网友寄了过去。
没想到,这位网友收到香肠后却“翻脸”了,几天后“小王子”通过微信联系谌光辉,称香肠没有标签、没有生产日期、没有标注保质期、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等,并说:“老板,你销售的是三无产品,这是违法行为!”
谌光辉告诉“小王子”,这些香肠都是自己手工做的,所以没有那些证件和标签,如果对香肠不满意或者介意这些香肠“无证”,可以退货。“小王子”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式,他觉得按照“食品经营管理规定”,谌光辉必须向他支付所售卖商品价值的10倍赔偿。2000元的香肠要赔2万,这让谌光辉非常郁闷和恼火,自己做点香肠卖,怎么就违法了呢?
但是面对咄咄逼人的“小王子”,谌光辉只能选择跟“这位网友协商,看能不能少赔一点,“小王子”却坚持要求谌光辉赔偿2万元。2万元可是谌光辉卖猪肉大半年的收入,谌光辉自然是不能答应。协商不成,“小王子”便向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1年12月30日,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谌光辉退还网友“小王子”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10倍索赔”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
这样的判决结果,不知道“小王子”会不会继续上诉。对于谌光辉来说,被起诉这一年来,因为不知道法院会怎样判,一直担惊受怕,现在终于可以安心地跟家人一起跨年了!
现在,很多人会通过网络销售一些农副产品或自家制作的散装食品,也时常会遇到像“小王子”一样的顾客,大多数售卖者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般都会给这样的顾客退款或赔偿,这让有些人从中看到了“商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整个事件来看,这个“小王子”绝非一般的顾客,看似正常的购买行为,实则来者不善。一次性买2000块钱香肠,并拒绝退货退款,狮子大开口索赔2万,明显是有备而来。据查实,“小王子”曾有两起纠纷诉讼并最后都以撤诉告终,但他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建议调查一下他过往的购买经历,如果有多次有类似的行为,是否可以起诉他敲诈勒索?
这次的判决结果可谓是大快人心,打消了小商贩们心中的疑虑,也为大家提供了参考案例,那些妄想利用普通百姓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自认为有空子可钻的“精明人”,还是少动点这种歪脑筋吧!
官司:网售2000元香肠遭10倍索赔,当事买家否认是“职业打假人”谌光辉从没想过,自己卖猪肉香肠会陷入一场官司纠纷。他在四川广安岳池县经营一家猪肉摊,平时除了卖肉,还用传统手工艺加工熏制香肠腊肉,销售给那些春节不能回家,或是不方便熏制腊肉香肠的顾客群体。平时,他也通过自己的短视频账号给粉丝传授挑选新鲜猪肉的技巧,以及他熏制腊肉香肠的过程……
官司,始于2021年1月份的一次网售香肠经历。当时,一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网友看到他拍摄的抖音后,主动联系他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谌光辉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顾客要求快递,为方便运输,自己会用袋子装好后抽真空再给客户快递。但几天后,收到香肠的“小王子”微信联系谌光辉,称每包香肠都没有标签,并提醒他“违法了”。谌光辉告诉“小王子”可以退货,但需要自己付邮费。不过,“小王子”提出10倍索赔,谌光辉没有答应。之后,谌光辉收到来自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的传票,他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小王子”起诉。记者看到,“小王子”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显示:1月5日,他通过微信平台在四川岳池丘山光辉腌腊制品经营部购买了2000元的香肠。1月10日收到货后,发现该预包装食品无任何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没有生产许可证。该食品为4根一袋,全都真空包装,属于预包装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67条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退一赔十。收到法院传票后,谌光辉曾多次电话联系“小王子”希望“私了”,但“小王子”坚持至少要赔偿1.5万元才会撤诉,这让谌光辉无法接受。
谌光辉说:“他(‘小王子’)目的很明确,就是想找我赔偿。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买的东西不满意,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退货,但‘小王子’收到货后,马上就提出10倍赔偿,而且他当时也没有食用香肠,没给他造成任何损失。”谌光辉的一位朋友通过查询公开司法文书后曾告诉他,“小王子”此前曾有两起作为原告身份的合同纠纷诉讼,而且最后以撤诉告终,他据此怀疑“小王子”是一名“职业打假人”,之前故意购买2000元的腊香肠,然后提出10倍索赔,就是一种“碰瓷”行为。此前,“小王子”曾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并非职业打假人,“如果我是职业打假人,这么多年我才这么两个案件吗?”“小王子”说,这笔2000元的交易就是他的一次正常购物。自己当时是在网上看到谌光辉的联系方式,然后找对方购买腊香肠。收到货后,发现其中一包真空包装的腊香肠漏气了,之后又发现包装没有标签、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自己是按照《食品安全法》提出诉求。谌光辉与“小王子”之间的纠纷经率先报道后,引发全国网友关注。5月10日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网售香肠遭10倍索赔”案,在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远程审理。庭审上,“小王子”通过谌光辉网购的香肠是否属于预包装食品,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当天,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后,法官曾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谌光辉和其代理人均表示不愿调解,“原告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赔偿,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老百姓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原告)这种手段来获取财物,我们坚决不同意调解。”对于这起官司,谌光辉说当初开庭时之所以不同意调解,也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自己知道这种售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因为还有很多摊贩和自己一样,他们也想知道答案。12月30日上午,谌光辉终于等来这起备受全国网友关注的“网售自制香肠遭10倍索赔案”的一审判决。此案经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开庭的方式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小王子”此前在法院有多起涉及消费赔偿的案件,被告谌光辉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小王子”通过网络在谌光辉处购买香肠,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关系,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规定,四川省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被告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等,“小王子”提出被告系无证生产的主张不予支持。此外,本案从“小王子”与“谌光辉”之间的微信聊天和交易结果可以看出,“小王子”是在了解了被告制作香肠的过程后,以预付款的方式购买了2000元的现制香肠,双方还就是否要打包进行了沟通,说明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法院认为,“小王子”以香肠不符合食品安全为由要求被告退款并10倍赔偿,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现在原告未退货,被告未退款,导致此前购买的香肠已不具有原有价值,双方对香肠变质均有过错,应合法承担损失。最终,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谌光辉退还“小王子”货款1000元,驳回“小王子”的其他诉讼请求。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谌光辉的代理律师——四川洪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峰告诉,本案对于很多销售香肠腊肉等散装食品的小商贩来说,很有意义,这个判决结果给商贩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可以让四川的特产走得更远,当然也希望商贩们自身能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好食品安全的红线,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生意:很多顾客知道他被起诉,经常询问“案子宣判没”年关将至,这个时节,不论你身处城市,还是农村,都很容易闻到腊肉香肠的味道。腊肉香肠,是不少四川人备年货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农村,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在春节来临前做好腊肉香肠,这是过年的味道。
每年春节前一两个月,都是香肠腊肉的销售旺季,谌光辉也迎来了新的生意旺季。当天上午开庭宣判结束后,他又很快地返回猪肉摊。“特别是上午,忙得很。”谌光辉说,他每天不仅要照管摊位上的生意,空下来,还要处理熟人朋友在网上联系自己买香肠腊肉的需求。说到网售香肠腊肉,他有些不好意思地对记者笑了一下,“(网上)主要卖给一些熟人朋友,遭弄怕了。”36岁的谌光辉告诉记者,自己每天上午在摊位上卖肉,下午和晚上就加工熏制腊肉香肠。谌光辉的猪肉摊位不大,前来买肉的顾客也基本上都是脸熟的人。这一年里,很多人都知道了他因网售香肠遭起诉10倍索赔的官司。在判决之前,熟悉的顾客在付账后都会多问一句:“判下来了没得?”“还没有哦。”谌光辉接过话,然后再开玩笑地补充一句:“你莫到时候也把我起诉了哈。”顾客也笑着说:“放心嘛,不得”。陷入官司纠纷这一年,谌光辉开始变得小心翼翼,即便在网上联系他购买香肠腊肉的都是熟人朋友,他还是会主动给对方言明:香肠腊肉都是自己手工熏制,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标签……如果对方要买,不要以“销售三无产品”起诉自己索赔。谌光辉告诉记者,他也想好了,如果网上有不熟悉的网友联系自己购买大量的香肠腊肉,他不会卖给对方,因为担心再次陷入10倍索赔的官司纠纷。【对话摊主】“判决打消了心中疑虑,维护了我们小商贩的权益”谌光辉: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这个官司,很多不熟悉的朋友找我买香肠,我也不敢卖了,怕惹官司。谌光辉:说实话,我没有预料到,因为我对法律这一块也不太懂,不知道判决最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但我想的是如果输了,我要上诉。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谌光辉: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和我一样售卖香肠腊肉的商家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打消了我们心中的疑虑,维护了我们这些小商贩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让我们的香肠腊肉这些四川特产,走得更远。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果地方特色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本案中,即被告所在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地方特色食品范围、地方标准的内容及其制定、修改程序。”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晓鹏律师也表示,根据食安法的规定,我国的食品生产经营全部实行许可制,作坊式的食品的生产销售也要取得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对于小摊贩,小作坊的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管理,由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药监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而本案中,被告谌光辉有营业执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备案证,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等,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对于“小王子”提出被告系无证生产的主张不予支持。小作坊式的自制食品无生产者、生产日期等标签是否就意味着产品不合格?季立刚指出,“三无产品”的法律后果需要区分其属于“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这也正是本案此前引发争议的一点。根据《食安法》第一百五十条,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判断生产销售的食品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主要是依据产品在生产时或销售之前是否已经预先包装。”王晓鹏表示,比如本案中,摊主谌光辉生产的香肠本来是散装销售,是为了给买家发货的便利才临时将香肠进行了必要的包装,这种事后的包装不属于“生产中的预先定制包装”,因此不属于预包装食品。王晓鹏认为:“不能仅从临时包装上有无标签来判断本案中的自制香肠是否属于不合格食品。”季立刚介绍到,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表明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事项的标签,否则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和《食品安全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第11条之规定,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散装食品”则不同,《食品安全法》并未要求商家在散装食品的销售包装上添加额外的标签标注。“因为散装食品通常在超市、食品摊贩等场所销售,商家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食品,其食品包装、称量、计价等生产、销售过程由消费者见证,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其实已经为消费者所知晓。”对此季立刚进一步补充到,在本案中,商家生产、销售自制香肠的过程,消费者已然通过视频知悉,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所保障的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没有因为包装上没有标签而受到侵害,所以消费者所主张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具有适用的余地。王晓鹏认为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兼顾了市场效率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平衡。他表示,对于自制的特色食品,由于其生产周期、销售周期都比较短,出现食品安全风险的概率不高,只要其事先取得了生产许可,就应该鼓励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体现市场经济效率。“但是法律的鼓励,不代表可以任意而为,自制食品的经营者自己也应该坚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一旦自制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样也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王晓鹏说道。“目前我国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史上最严格的食安法,而我国很多地方都有自己当地的特色食品,不管是祖传秘方还是工业化生产,任何食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他建议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应事先取得备案或许可,事中把好食品安全关,特别是凭借“独家秘方”、“祖传秘方”生产的特色食品,应该对自己使用的配方安全性负责;事后做好跟踪监控,一旦发现售出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一定要及时跟踪溯源,通报召回。季立刚也提醒,地方特色食品的销售需要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所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食品的销售过程中,建议尽可能的向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信息,例如在食品柜中提示产品的生产日期、最佳食用日期、食品过敏源信息等,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由此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所以没能在您的微信里显示。如果喜欢本号或本文章,请将“法者心声”加“星标”,或点右下方的“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谢谢您的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