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打狗看主人,哪来的狗仗人势!
在一个社会里,狗仗人势的人越多,说明社会的不公和矛盾越多。
在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四回中,探春在王善保家的脸上扇了一巴掌,怒斥道:“你就狗仗人势,天天作耗,在我们跟前逞脸”。书中代言,王善保家的是荣国府大房太太邢夫人的陪房,是邢夫人的心腹兼耳目,常调唆著邢夫人生事。在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社会里,下人奴才的性命还不如一条狗。但如果奴才背后偏偏能靠上一尊大神,那就仿佛自己也平添了荣光,可以对和自己同一阶层的人颐指气使,甚至倍加欺凌。被欺之人忌惮其背后的势力,往往只能恨声说:“呸!狗仗人势的东西!”而那些狗仗人势之徒却以为这是自己的威严,因而越发得意起来。
狗是一种很有趣的动物。有一些狗。我是说有一些狗哈,并不是指所有的狗。有一些狗子是很懂得“仗人势”的,而且越小的反而越会叫得欢。一边叫,一边还要作势猛冲,小小的身子把狗绳崩的紧紧的。大有一副忠心护主,誓不回头的架势。而且拉的越紧越嚣张。但如果这时候狗绳突然松开,小小的狗子就会在一瞬间陷入错愕:我这是在哪儿?我要做什么来着?怎么就突然松手了?这时候,只要再对其施加一点点压力,狗子立马就会屁滚尿流的掉头窜回主人的胯下寻求庇护。然后鼻涕一把眼泪一把的告状。想必在狗子此刻的心里,做一条有主人的狗是件多么幸福的事。
中国自古是不乏“狗仗人势”之辈的。尤其是一些游手好闲之辈,往往为了获取一两把狗粮就卖身投靠权贵。他们吃着主家的饭,自然要不择手段的为主子卖命,甚至干脏活儿。而一些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既要做一些不轨之事,又不愿落下坏名声。所以就要豢养一批“可割可弃”的狗腿子。一旦丑事败露,主子会第一时间与他们实现切割,让其顶包扛雷。倘若不再有主人罩着,这些狗腿子分分钟变成丧家犬。
在旧时的衙门里,这种人最是常见。以明代县衙内部的分工为例。工作人员主要分官,吏,役三类。分工主要是官主决策,吏理文书,役供差遣。衙役的地位低于吏员。吏员尽管没有品级,但好赖还是官方人员。而衙役根本没有正式的官方身份,只属于为衙门服役性质。因为明朝在官员编制方面的管理极其严格。不要说知县,就是身为封疆大吏的巡抚,也无权更改地方衙门的编制人数。所以,衙役和地方政府之间是雇佣关系。
在历史上,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衙役,地位却非常低下。按照“士农工商”的阶级划分,农民是良民,而衙役是下九流的存在。唐朝把捕快叫不良人,因为他们属于贱民,户口是“杂户”。明代的胥吏(书吏和衙役的合称)被禁止和官员联姻。在社会上也被看不起。清制衙役皆为贱役,和“奴仆、娼优,丐户”同列。当了衙役的,不仅自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子孙三代也不行。人为设定的社会地位决定了这些人只能依附于体制。一旦离开体制的庇护,便很难找到活路。所以,唯上命是从,“奴仗权势”便成了衙役生存法则的第一条。
有人写文章夸赞明清两朝仅仅用少量的公务员就治理了一个偌大的国家。然而事实上,在正式公务员编制之外,还存在庞大的“为人民服务”的阶层。像胥吏这种“编外人员”,都属于县太爷自己花钱雇来的“临时工”。当然,县太爷肯定是不可能真的自己掏腰包。“取之于民用于治民”嘛,你懂的。而一个县衙里,最多不过是几十名衙役,还远远解决不了全面管控社会的需求。于是,每个衙役又会组织起几个到几十个不等的“白役”。俗称“帮闲”,大多是吃不上饭的闲人懒汉无赖。
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中有这样一个场景,正当可怜的卖炭老翁“心忧炭贱愿天寒”的时候,黄衣使者携白衫儿翩翩而来。轻描淡写的掠夺了卖炭老翁的血汗。不过,他们倒是还没有用到“违规销售外来物资”这么拙劣的借口。文中的“白衫儿”就是帮闲。他们连直接雇佣关系都没有,全靠替衙役工作。是随时可以抛弃的“临时工”。哪怕在老百姓面前再耀武扬威,也改变不了其作为悲催存在的命运。
据清代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记载,他到巴县上任时,衙役及下面的帮闲竟有7000人之多。但这么多人不可能都吃财政饭。就算身为正牌“临时工”的衙役,明面上的收入也低微得可怜。清朝衙役可以得到三至十二两的年薪,平均每天在两文左右,仅相当于一顿饭钱。所以衙役们根本不靠薪水过活,而是有各种创造性的“工作收入”。或盘剥百姓,或充当各种行业的保护伞就成了惯例。好人根本混不了这个圈子。而底层的帮闲,只要能协同衙役办差,就能从规费或贿赂中得到分润。一般州县也认为,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都属于“正常收费”。即便对普通百姓也会有 “门头钱”“路钱”“鞋袜费”“舟车费”“取保费”等各种巧立名目收取的费用。就算惹了什么麻烦,往往也可以“罚酒三杯”了事。至于顺道没收点别人买来自救的大米鸡蛋什么的,就更不在话下了。一样的狗仗人势。不过是那时候没有人在旁边拿着手机录像罢了。
但凡狗仗人势之辈,向来是不会和你好好讲理的:我没想让你服,只想让你怕!也不看看咱背后站的是谁?这辈子能当一回狗奴才,足以让子孙跟着颜面增光,逢人便说:“咱祖上也曾经横过”。
朱明王朝是一个高度集权,同时又从上到下分派权力的畸形社会治理结构。县太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衙役们有条件的转让了执法权。也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权力寻租。朝廷一面形式上减少公务员队伍,一面任由基层源源不断增加“临时工”。这就会在无形中形成庞大的社会成本,属于隐性的税收,实质性增加了百姓的生活负担。至于说,为啥地方政府不搞个招投标,优胜劣汰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古时候的县官都是3年一考,决定去留。这活儿有人愿意干就不错了,还要啥自行车啊!
作为官员和百姓之间的桥梁,衙役和帮闲一面心甘情愿的忍受着官员们的作威作福,甚至要极尽谄媚的效忠;一面会变本加厉的在百姓身上找平衡,补偿精神损失。清朝《狱中杂记》曾经记载,同样被送入狱中,遭到衙役杖打。如果给衙役送30两银子的,打完后需要养伤一个月;送60两银子的,一天就能痊愈;送180两银子的,当晚就恢复正常。很多人为了免受皮肉之苦,通常都会花钱消灾。如果不送银子的话,衙役直接下黑手,就可能把人活活打死。所以,狗仗人势之辈历来就是中国封建专制社会的一块毒瘤。
明清两朝都是在暗中鼓励衙役和帮闲以贱压良。其实是朝廷自作聪明的平衡术。封建统治者的收益本就来自剥削百姓,压榨民脂民膏。但是为了避免和百姓发生直接冲突,就会将胥吏置于社会矛盾的前列。让吃瓜群众的矛头对准胥吏。认为自己的苦难都是这些人狗仗人势造成的。朝廷同时还有意把胥吏的社会地位压低:他们是贱民,而百姓是良民。如此就使百姓在被胥吏欺压的时候产生一定的心里平衡,生出阿Q的精神胜利感。因此不容易产生出与朝廷对立的情绪,也不会揭竿而起为自己争取权利。同时,因为“打狗还需看主人”,所以越发导致狗仗人势者的猖狂。
但这些狗仗人势之辈其实还不如真正的狗子。他们并不会对主子有什么真情实感。因为在封建皇朝统治下,县城里是“铁打的帮闲,流水的县官”。作为土生土长的“临时工”阶层,谁给自己钱花,谁给自己欺压百姓的权力,就向谁效忠。《梦梁录》中讲到过帮闲与寄主是“市道交”。所谓“市道交”,是指帮闲对寄主“有势则就之、无势则去之”的相交原则。即,势利之交。《卖炭翁》里得意忘形的太监和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便是真实写照。之所以拿根鸡毛就能当令箭,皆因老百姓对权力的畏惧。
帮闲者中还有一类更为无耻和可恶。他们造成的危害性更大也更持久。鲁迅先生在《帮闲法发隐》中,对这种人的丑陋嘴脸进行了揭露,“帮闲,在忙的时候就是帮忙,倘若主子忙于行凶作恶,那自然也就是帮凶。但他的帮法,是在血案中而没有血迹,也没有血腥气的。”例如司马不北、李毅之流。他们擅长于把荒诞和愚蠢灌注进民众的脑子里去,从而腐蚀人的心灵,煽动人的情绪,拉低人的智商。他们的灵魂中散发出地狱最底层的恶臭!对此,鲁迅怒斥道:“人世却也要完结在这些欢迎开心的开心的人们之中的罢!”
这种以寄食为生的“临时工”性质的帮闲阶层在两宋以后的大量涌现和源源不绝,正是中国封建社会走向衰败的征兆之一。在一个社会里,狗仗人势,替人干脏活儿的人越多,说明社会的不公和矛盾越多。指望他们主动改过自新或者是重新做人是办不到的。之所以始终无法禁绝,在于其有赖以生存的土壤。而铲除他们的关键,便是英国思想家洛克所说,“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凡是“打狗不必看主人”的地方,自然也会少了些狗仗人势之辈。
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吧。其中部分内容取自以前的升天文。昨天的原创文章《我们可能正在面临一场难以承受的危机,但遗憾的是我们还一无所知》发在主号“头牛大观”。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链接移步阅读。我总觉得,人最怕的就是无话可说。一切美好都终将成为过去,而有些机会,一旦错过就是一辈子……对一个时代中人而言,要么自悟,要么自误。如果选择了后者,则任何代价都是我们应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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