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允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简评“正当防卫”
华东政法大学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涉及正当防卫评价的案件,都会引起巨大的争议,也时不时地触碰到人们敏感的正义神经。2018年“昆山龙哥”案之后,两高适时发布了一批涉正当防卫认定的指导案例,2020年两高一部颁发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无疑给司法机关判定正当防卫提供了更清晰的标准。但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在区分打架(互殴)与正当防卫时,一些司法机关做出的认定结果依然争议极大。“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说法,尽管有些夸张,但确实反映出社会上有一种不敢轻易正当防卫的趋向。最近发生的“校长反击醉汉被刑拘”一案,便在网络上引起了关于是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诸多争议与讨论。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1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醉汉彭某闯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杨庄小学校园后,朝正在嬉戏的小学生爆了一句粗口,推搡着校长王某进入宿舍,动手打了王某。王某还手,致彭某倒在宿舍内。经鉴定,王某鼻骨骨折,彭某掉了三颗牙,两人均是轻伤二级。当地公安机关认定,此案属于打架,彭某有明显过错在先,王某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基于此,两人均涉嫌故意伤害罪,后王某被刑事拘留。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目前媒体报道所呈现的事实,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的上述规定,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首先,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本案中彭某在喝酒后闯入校园醉酒闹事,不仅朝小学生爆粗口,而且将校长王某推搡进宿舍,并主动动手,这显然属于较为典型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从更多的案件细节来看,虽然斗殴时间并不长,但王某还手是在彭某对其进行不法侵害期间,也即反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再次,王某对彭某反击是为了使对自己免受彭某的主动伤害,制止彭某的行为,是一种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相对抗的行为,应当认为具有防卫意识。最后,从本案中的伤情鉴定结果来看,两人均是轻伤二级,防卫手段和侵害手段在强度上大致相等,应当认为王某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这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武器对等规则和法益均衡判断规则的体现。
那么本案是否属于互殴行为呢?《意见》第九条“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中明确指出,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在本案中,案发起因是彭某醉酒闹事,冲突升级的原因是彭某主动采取了暴力殴打王某的行为,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本案不宜简单地认定为互殴行为。
应该看到,一些不法侵害行为在侵害了个人法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基本法秩序的侵害,因此,对于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不仅保护个人法益,而且也保护了法秩序,这也是正当防卫不违法的根据。我们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一定要避免“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整体经过,结合一般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依法准确把握防卫的时间、限度等条件;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在本案中,面对突如其来的醉汉在学校闹事,法律不该强人所难,更不该站在一种事后理性人的角度要求身为学校校长的王某选择忍受突如其来的侵害,或者选择以逃避的方式来避免这种不法侵害。
面对争议案件时,我们不仅应该要求处理结果于法有据,也要求处理结果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无论是民众对于“昆山龙哥”案认定为正当防卫结果的赞同,还是对于“多人持刀闯宾馆1人被反杀”一案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质疑,都体现了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即面对不法行为进行坚决的反击是正义的,这种观点同样适用于本案。在醉汉闯入学校闹事,不仅朝小学生爆粗口,而且将校长推搡至宿舍进行殴打时,身为校长的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学校的教学秩序进行的并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被认定为正义的防卫行为,才符合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而从后续报道中,无论是上级单位(马头镇中心学校)还是很多村民都纷纷在《情况说明》上签字为王某叫屈的行为,也恰恰证明了这种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昆山龙哥案”等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不仅促进了《意见》的出台,也逐步推动着正当防卫这一违法阻却事由在刑事司法中更多的适用,使得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多了一份反击的勇敢。目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比较健全,司法机关目前更需要的是转变司法理念,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增强法律解释力,敢于准确认定正当防卫,进一步“激活”这一沉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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