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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完善路径研究​——基于“网络治校”现象的反思

宋瑞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0-09

当下,大学生通过网络渠道公开表达意见建议形成舆论进而影响学校治理决策的“网络治校”现象频发。“00后”大学生权利意识日渐增强且天然倾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建议,是“网络治校”现象增加的直接原因。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包括启动、实现、反馈三个子机制,现有的子机制在保障学生有效参与高校治理方面存在缺陷,是“网络治校”现象增加的间接原因。多数大学生清楚“网络治校”现象在能够达到目的的同时,会伴随着不可控的负面影响。应针对现有机制的缺陷和“00后”大学生的特点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引导更多学生通过校内机制表达意见建议,从而减少“网络治校”现象。

近年来,政府愈发重视高校治理的学生参与问题。从组织定位角度看,学生是参与高校治理的重要主体。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2017年发布)要求“进一步健全高校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2020年发布)强调要“深化对高等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指出重视高校法治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高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提出要“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但是上述文件发布后,学界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研究不增反而大幅度下降:在中国知网以“学生参与管理”“学生参与治理”等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文件发布后(截至2022年4月)发表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只有24篇,2017-2021年间平均每年不到4.8篇,而2012-2016年间平均每年29.6篇。政策的落实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引,在理论研究不足的情况下,鼓励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政策很难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学生通过网络渠道表达诉求进而影响高校治理的事件层出不穷,“山东某大学学伴事件”“上海某大学占座事件”“湖南某大学陈某论文抄袭事件”“上海某大学招聘梅某事件”“上海某大学博士学位不予授予事件”等,或导致高校内部治理规范的调整,或影响了具体事件的处理,甚至有学生通过司法途径提起教育公益诉讼进行维权,这些都对高校治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这种现象本质上属于网络监督的范畴,但达到了影响高校治理的效果,因此被戏称为“网络治校”。“网络治校”现象频率增加与大学生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天然倾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建议等特点直接相关,也与现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利益需求间接相关。“网络治校”积极的一面是能够推动某些关系到师生利益事件的高效处理,但往往伴随着学校声誉受损等负面影响,很多时候可能弊大于利。如果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能够有效解决学生的诉求,那么很多学生并不会将“网络治校”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路径。因此,“网络治校”能够倒逼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完善。综上,无论是政策还是实务层面,都需要加大对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研究。

一、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现行机制分析

在高校治理法律关系中,学生属于被动的、弱势的一方,为保障学生表达合法诉求,法律赋予了高校承担保障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职责。同时,高校治理事项繁多,学生人数众多且参与治理的能力参差不齐,为保障治理效率和质量,法律要求学生应依法、依高校章程参与高校民主管理,这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前置条件。学生的法律地位兼具基础稳定性与灵活多变性的二元特征。学生在宪法层面的法律地位为“公民”,在教育法层面的法律地位为“受教育者”。因此,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是由法律、高校章程确认、保障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及相应制度。当然,学生也可以不通过该机制经由其他渠道自由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高校管理者一般无必须回应、解决的职责。从推动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角度出发,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完整逻辑包括参与治理的启动、实现、反馈三个环节,相应形成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三个子机制。


(一)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启动机制

启动机制主要解决“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是自主发起还是被动邀请”这一问题。现行法律并无禁止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主动参与高校治理,但学生数量庞大且整体上参与高校治理的能力有所欠缺,如果所有学生都能够直接参与治理或者所有事项都让学生参与,会影响高校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影响集体利益。法律上设计了两种模式平衡学生参与高校治理过程中的公平与效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两方面的关系:一是间接参与模式,设置参与资格限制,由学生代表参与高校治理。主要包括校内组织、学生团体成员资格,学生代表大会的学代表资格,学生党支部的党员资格,获得相应资格的学生可以主动就学校相关事项(“相关事项”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表述,字面理解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学生事务(“学生事务”为《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表述,字面理解是学生权益相关的事务)提出意见建议,参与高校治理。二是直接参与模式,针对重大决策学生可以直接参与表达意见建议的机制。比如《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设计了两个测评指标,重大决策(此处应包括非直接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决策)需要经过学生参与,涉及学生利益的重大决策需要有听取学生意见建议、学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对于一些重大决策(比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通过面向全体学生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方式,使得所有学生都有参与的资格。此种模式的参与一般需要高校相关部门主动向学生公示或发起邀请后,学生才得以参与高校治理。


(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实现机制

运行机制主要指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时通过什么途径和形式表达对高校治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1.参与途径由法律、章程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制度确认




法律确认的参与“途径”是“校内组织”“学生团体”,直接明确提到的学生组织是学生代表大会,都是间接参与的模式。2021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修订后赋予学生党支部“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新的职责,将学生党员参与高校治理的事项范围从班级、年级事务管理扩大到全校事务,学生党支部成为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新的重要途径。法律之外,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途径由高校章程规定和实际运行机制确定。目前,基乎所有高校在章程中用单独的条文规定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部分高校还详细规定了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很少有高校在章程中直接明确学生社团等其他学生组织也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途径。在实际运行中,高校还普遍存在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学生座谈会。很多学校会在比较重要的时间节点主动组织校领导与学生的座谈会,有的座谈会有主题限制,有的没有主题限制,与会学生代表一般由学生工作部门推荐,此种形式的参与属于被动邀请。二是“校长信箱”。很多学校有设置校长信箱的做法,学生可以通过校长信箱就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当下的校长信箱主要是线上形式的,有的是通过固定的邮箱收集意见建议,有的是通过专门开发的校长信箱系统。三是校领导接待日。多数高校的校领导接待日是校领导与师生面对面交流的常态化、制度化的做法,是维护学生权益、构建民主和谐校园的有效平台,学生可以主动预约向校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

2.参与高校治理是以“权利”的形式




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是通过参与权的权利形式实现的。我国的政策、法律文件中有直接使用参与权的概念,2012年教育部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最先用“参与权”一词,指出“要切实落实师生主体地位”“依法落实和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版),首次在法律层面上采用了“参与权”的表述,规定“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学生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目前各高校章程基本原则性规定学生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少部分学校在此基础上还作了进一步规定,比如中国人民大学的章程规定“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东南大学的章程规定“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反馈机制

反馈机制是指高校管理者处理完学生就高校治理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后,将结果反馈给学生的机制。反馈机制一般包括反馈的流程、时限、方式等。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可以参考《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由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实际运行中,一般是由学生会的权益部门将学生代表的提案按照内容责任部门分类分别给到相应的部门,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学生会的权益部门,学生会的权益部门汇总整理后将结果书面回复或者组织相应部门现场答复学生代表。除此之外,现行法律和政策并没有其他内容直接规定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反馈机制,一般由各高校单独制定相应的规章予以规定。实务中,有的高校针对不同参与事项或途径设计了专门的反馈机制,比如《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信箱”管理办法》将来信事项按难易程度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事项应在1日内由信访办公室或团委直接回复,按普通程序处理的应在5日内经过分类转述、撰写答复稿、统筹核稿三个环节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答复。

二、“网络治校”现象对现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挑战

“网络治校”本质上属于网络监督范畴,是对高校治理活动的外部监视、督促,能够从外部影响高校治理活动的发展。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是学生作为主体之一从内部推动高校治理活动的发展。无论是“网络治校”还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发起主体都是学生,行为动因都是诉求的表达,最终效果有助于实现高校治理的根本价值追求。如果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是健全、有效的,那么效果一般优于“网络治校”对高校治理的影响,因此理想状态是学生优先选择参与高校治理机制表达诉求,而不是“网络治校”这一外部或事后监督途径。但“00后”大学生的认知、习惯等特点,会放大现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不足,使得学生更倾向于选择“网络治校”。


(一)学生对参与高校治理机制及“网络治校”的态度

“00后”大学生与互联网共生共长,更善于使用互联网技术收集、分析信息,眼界、思维更加开放,具有对问题看法更趋理性、传统“权威意识”渐趋淡化、平权意识与规则意识强等特征。如今,通过网络渠道表达诉求已经日渐成为学生习惯、优先路径。比如,2022年初上海疫情期间,上海某高校学生自发通过“金山文档”小程序线上收集学生封校期间所需要的物品和需求,并将汇总情况反馈给学校相关部门供作决策参考。为科学分析“00后”大学生对“网络治校”现象的基本态度,2022年面向上海松江大学城在校大学生做了一次问卷调研,共有近500名学生参与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1.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意愿及原因




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意愿较强,参与调研的学生有17.87%非常愿意参与高校治理,49.76%意愿一般(有时主动参加),23.67%无所谓(偶尔碰到了就参加一下),8.7%完全没有意愿。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原因情况分布如下:“彰显主人翁地位,表达学生诉求”的占比41.06%,“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维护学生利益”的占比76.33%,“提升自身能力,丰富充实履历”的占比49.76%,“为了让学校更加美好”的占比56.04%。通过调研发现,参与高校治理只是少数学生热衷的活动,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参与治理的核心原因,提升能力、助力学校发展是另外两个主要原因。

2.学生对现行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态度




参与调研的学生,对学校参与治理机制整体态度为:六成的学生认为现行参与治理机制效率不高。超五成的学生认为高校对学生意见建议的反馈结果不能解决问题或只能解决小部分问题(43.96%的学生认为“只能解决小部分问题”,9.66%的学生认为“基本不能解决问题”)。较多学生认为学校部门仍存在有“选择性反馈”“敷衍式反馈”的现象,容易激起学生的不满情绪。学生不优先选择现行参与机制的原因,首先是认为现行参与机制对能力要求高因而无法胜任(占比59.4%),其次是不清楚有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占比56.5%),再次是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有效参与治理(39.1%),最后是参与渠道不畅通、不便捷(占比36.2%)。

3.学生对“网络治校”的态度




学生遇到诉求时,有16.91%的学生选择“会立即上网发表观点”,45.89%的学生选择“如果校内机制效果不佳,会选择网络渠道发声”,30.92%的学生选择“如果校内机制效果不佳,不会通过网络渠道发声”,6.28%的学生选择“不通过任何渠道表达诉求”。学生选择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建议的原因如下:选择“可通过舆论引发学校关注,促使学校改变”的占比67.1%,选择“降低学生参与门槛与成本,扩大学生参与权的行使途径”的占比69.1%,选择“可以培育学生之后参与治理能力”的占比36.7%,选择“网络平台可以听到多方声音”的占比50.7%。73.9%的学生认为自己跟帖、转发别人在网络上发表的帖子时并没有充分了解事件的真实性,很难发表客观理性的意见建议,容易产生一边倒的网络舆论,从而损害学校的声誉。有15.46%的学生支持通过网络发表诉求,认为利大于弊,13.53%的学生不支持,认为弊大于利,71.01%的学生持中立态度。由此可见,由于“网络治校”存在潜在地危害学校的声誉等危险,“网络治校”并不是绝大多数学生的第一选择,但当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效果不佳时,近半数学生会选择“网络治校”的方式,以影响高校治理的决策;当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参与渠道不便利时,近七成的学生会选择“网络治校”的方式。


(二)现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缺陷

根据对“网络治校”的调研,分析学生选择态度倾向于“网络治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学生网上表达诉求的习惯使然;二是“网络治校”比现行学生参与治理机制便利性更强、参与度更高;三是现行学生参与治理机制对学生诉求处理结果的反馈不足。这三方面原因,凸显了现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存在以下缺陷:

1.启动机制:参与资格的局限性与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被动性




原则上所有学生都有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但法律为了平衡效率和公平、集体与个人利益,专门规定了代理参与(针对学生普遍的诉求)和直接参与(针对重大决策事项)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获取的学生意见建议相对来说能够较为集中地获得管理部门的重视、考量、采纳,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主渠道。代理参与模式目前主要是依托学生代表大会的学生代表制度,但普通学生通过学校学生代表大会表达意见建议的效率较低,成为学生代表有一套选举流程,且学生代表数量较少,绝大部分学生无法或者不想成为学生代表,有表达诉求的学生只能将意见建议提交给所在选区的学生代表,再由学生代表汇总提交,相关部门处理后将结果反馈给学生代表,由学生代表最终反馈给相应的学生。这种代议、间接参与的模式在运行中往往存在学生代表自身的局限性,包括能否全面代表选区的所有学生,能否全面汇集选区学生的意见建议,能否准确转达选区学生的诉求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普通学生也有直接参与的可能,但是该事项启动的主动权在于学校,何谓“重大事项”较为抽象,一般由学校界定。但现实中,往往学生关注的一些“小事”,上网后演变成事关学校声誉的“大事”。学生也没有能力界定自己关心的事情是小事还是大事,因此也很难主动对接学校相关部门,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对此事进行决策。重大决策事项的模糊性、启动的被动性,会使得学生无法针对有些自己真正关心的“小事”,直接参与治理。

2.实现机制:参与途径单一和权利形式不明确




从现行立法看,倾向于让学生通过“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参与高校治理,除了效率高的优点外,最重要的就是“可控性”强,在学校与学生发生或可能发生矛盾、冲突时,便于引导缓解,避免矛盾爆发。但是,很多“00后”的学生个性强烈,自由意识较强,比较反感“可控性”。“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等机制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学生可以通过这种机制直接向校领导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很多学生是比较胆怯直接面对校领导,更不要说向校领导提出较为成熟的意见建议。而且“校长信箱”“校领导接待日”机制中,一般由学生个人自发提意见建议,量大且成熟度往往不如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一层层酝酿而产生的意见建议,校领导很难对该类意见建议都充分重视、认真对待,从而会影响对该渠道获得的意见建议的处理程度。此外,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形式参与权,尚未在立法、高校章程明确具体内涵,很多学生对是否拥有此项权利、拥有什么样的参与权,甚至都不清楚,更不用说去正确、充分运用此项权利。

3.反馈机制:存在“隐身”或缺位的情况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等间接参与模式的反馈机制一般直接面向学生代表,很少直接面向所有具体提意见建议的学生,由学生代表进行转达,如果提意见建议的学生对处理结果或处理效率不满意,一般仍继续通过学生代表表达,很难再就此项问题继续与校内相关部门直接沟通。对具体提意见建议的学生而言,处理结果的反馈机制相当于“隐身”。在学生无法就此项问题继续与相关部门深入沟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也就倾向于用拖字诀,不愿着手于真正解决问题。所以会出现每年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学生就同样的问题反复提意见建议的情况。很多学生会由此认为通过校内机制表达意见建议很难有实质作用,从而直接选择通过网络“爆料”的方式对学校施压。直接参与治理模式中,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存在反馈机制缺位的情况,比如广州某高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向全校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同时公告便利的意见反馈渠道,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未规定对意见处理后的反馈机制;上海某高校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应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未规定对意见处理后的反馈机制。此外,另一重要的直接参与治理渠道“校长信箱”制度也存在反馈机制缺位的情形,对华东某省11所综合排名靠前高校公开信息梳理,有10所设置了“校长信箱”制度,仅有3所高校在“校长信箱”网页上公开了来信要求、受理范围等基本内容,所有高校都未公开来信处理后的反馈机制;知乎网站2020年发布的主题为“给校长信箱写信是一种怎样的人生体验”的话题讨论,至2022年5月共有25条讨论记录,其中有11条表示通过校长信箱表达诉求后不久就被辅导员或学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老师约谈,4条表示没有收到意见处理反馈,10条表示诉求得到解决。由此可见,很多高校的直接参与模式中反馈机制缺位。反馈机制的“隐身”或缺位,会降低校内参与治理机制的公信力,从而直接导致学生放弃校内机制,选择通过“网络治校”的路径对学校施加压力。

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完善路径

根据上述调研,对大部分学生而言直接通过网络公开表达诉求并不是首选,也意识到“网络治校”现象会形成难以控制的舆论导致学校声誉受损。但当现行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存在缺陷导致学生不清楚是否有参与治理的权利、是否有合适的校内渠道,以及校内渠道门槛高、不畅通、效果差、反馈缺位等情况时,多数学生会倾向于通过网络渠道表达诉求。为了减少“网络治校”现象的发生,引导学生选择校内治理主渠道,应针对线下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的缺陷,结合学生对选择“网络治校”途径的考量因素,从以下四方面重点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


(一)降低学生参与门槛,畅通直接参与的渠道

首先,在间接参与模式中增设直接提出意见建议的路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仍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重要渠道,应在以委托学生代表参与治理的基础上,设置常态化学生意见建议的“征求—反馈”机制,促使非学生代表的学生能够直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意见建议,比如华东政法大学团委依托学生代表常任制建立的维权答疑的点对点服务平台“青年之声”。学生党支部是高校最基层党组织,支部成员可以是跨班级、跨年级的,是班级和年级密切联系、交流的纽带,有着密切联系学生群众的天然优势,组织力、凝聚力都强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党支部应主动征集所联系的群众关于高校治理的意见建议,及时汇总给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推动意见建议的处理。其次,应着重加强直接参与模式的相关制度建设,“校长信箱”是目前比较理想、受欢迎的参与治理的渠道。完善的重点是借助互联网、移动设备技术的发展,打造线上移动终端的“校长信箱”,并相应地完善意见建议的提出、受理、处理、反馈流程。根据上述调研,仍有70%的受访学生不清楚有“校长信箱”,90%的受访学生从未使用过。因此,应该着重加强“校长信箱”的宣传推广,让尽可能多的学生不仅知道如何通过“校长信箱”提意见建议,还清楚所提意见建议的处理流程及反馈机制等。学生参与高校治理需基于充足、准确的信息,因此应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帮助学生便捷、及时、全面、正确地了解到事关学生利益的信息,避免学生因信息不对称、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错误的利益主张。


(二)建立学生意见建议“筛选—反馈—督办”及舆情风险评判机制

在降低参与门槛、拓宽参与渠道后,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可能会有较大幅度增长,为了提高处置效率,可以就学生直接提出的意见建议构建以下“筛选—反馈—督办”机制:一是构建以学生会权益部门为主、由校团委指导的学生意见处理中心,学生直接向学生会、团支部以及社团提出的建议汇集到该中心,对于一些重复性、已有处理标准的由该中心反馈学生,对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后反馈的由该中心第一时间流转到相关部门处理后反馈学生。二是建立学生党支部与学生意见处理中心的沟通协调机制,学生直接向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支部第一时间与学生意见处理中心沟通后,对已经有处理标准的意见建议第一时间由党支部反馈学生,没有处理标准的由党支部提交学院党委处理。三是建立统一的学生意见反馈机制,对已经有处理标准的原则在24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对需要相关部门处理的,12小时内流转到相关部门,并及时将这一流转过程告知学生,相关部门应于7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四是明确学校办公室为学生意见处理督办部门,学生意见处理中心、院党委将需要相关部门处理的意见流转给相关部门的同时,抄报给督办部门。相关部门于7日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学生意见处理中心的同时,抄报给督办部门。相关部门如果7日内没有处理完毕的,由督办部门介入处理。此外,建立舆情风险评判机制,由学生意见处理中心针对学生所有的意见、建议进行舆情风险初步分级,风险等级比较高的要及时请党委宣传部门介入,确保意见、建议的后续处理能够在正常沟通的轨道上,促使问题高效解决。


(三)强化制度保障,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系统性写入高校章程

章程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开展管理活动的依据。现在大部分高校章程制定于2014-2017年之间,只是简单贯彻了上位法律文件的精神,列明了学生能够参与高校民主管理、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生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等原则性规定。在章程制定后,学生参与高校治理已经有了很多创新、成熟的做法,建议可以考虑予以归纳,在高校修订章程时予以采纳。比如,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规定集中在连续的几个条文中;区分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的情形;明确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时可以行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形式;规定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反馈机制是必要环节;规定可以对学校相关部门保障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情况予以考核;将学生党支部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写入章程等。将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清晰、详细写入大学章程,对高校管理者是一种强调、约束,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重要支持、保障措施,对学生是一种示范、引导,告诉学生有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且参与渠道是畅通的。同时,为更好引导学生,建议在新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大学章程教育,重点强调学生的权利、义务,第一时间在学生心中种下一颗通过校内渠道、合法渠道参与高校治理的种子。此外,未来应当提升学生权利观念、完善申诉制度的主导地位、建立不同救济形式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等措施来实现高校内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强化对高校网络舆情的筛选,将校内问题引入校内治理机制

通过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机制,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通过校内机制参与高校治理,降低学生通过网络渠道表达诉求的概率。但即便校内机制再完善,“00后”大学生的网络习惯、网络渠道的低门槛、一定程度上的匿名性等因素的存在,会使得一定数量的学生仍会直接通过网络渠道表达诉求,仍有可能引发网络舆情。高校网络舆情的影响力不仅仅局限于校园内部,有可能成为社会一时的热点问题,对校园的安全、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都能产生较大的影响。高校网络舆情一般分为孕育萌发期、散播集聚期、热议爆发期、冷却处理期、影响消退期,孕育萌发期时事件知悉群体较少、传播范围不大、影响力度较小,只是在个别或者一定范围内校园群体中出现的针对突发事件的言论评论并慢慢流通散布,开始出现校园舆论关注度,高校网络舆情处于燃点萌发期。对于网络舆情,在孕育萌发期及早发现、及早筛选、及早引导是最关键的一步:要利用舆情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依靠学校党委宣传部门、信息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多手段、多渠道去监测是否有涉校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对监测到的网络舆情,进行分类,比如涉及社会事件、涉及高校治理,筛选出属于高校治理的网络舆情;对于属于高校治理范畴的事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回应、解决学生的具体诉求,将事项的处理从网络上转移到校内治理机制,并及时发布处理结果。

结语

学生是高校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必须有学生的参与,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重要路径和保障。但是,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尚未获得足够的重视、研究,导致该机制存在一些缺陷。“网络治校”现象的频繁发生给高校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完善学生参与高校治理机制是应对“网络治校”现象的必然选择,既可以保障学生利益,又可以减少“网络治校”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还可以促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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