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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雨健|虚拟空间中教师权威的维护策略研究

毕雨健 上海市法学会 东方法学
2024-10-09

网络空间教学存在一定的风险,针对虚拟空间中出现的学生对教师进行的欺凌(TTB)现象,原因之一是教师权威在网络空间的弱化导致其成为欺凌中的弱势方。随着教育数字化的不断推进,虚拟空间逐渐发展出了元宇宙空间的形式,在网络空间所具有的风险也或会在新的虚拟空间重现,甚至扩大,因此有必要关注教师权威在教学虚拟空间的“被削弱”现象,并分析其与TTB之间的关系,以准备策略应对数字时代教师权威面临的挑战。

一、学生对老师的“欺凌”

网络空间教育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不断精进的教育技术手段与失序、暴力等风险并行存在。这一问题的凸显,不仅告知我们现有的网络空间教育的不足,更为发展中的数字化教育提供了警示作用。


(一)什么是学生对老师的“欺凌”

欺凌现象在青少年学生群体中较为普遍,而这种现象又随着日益普及的互联网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交网站的流行,网络欺凌开始演变成全球范围的现象,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研究青少年的欺凌问题时,我们常常会把眼光聚焦在学生之间的欺凌,或是老师对学生的欺凌,但是很少关注学生对老师的欺凌。学生对老师的欺凌并非未曾发生,只是在传统的线下教育中它并不普遍,因为教师的权威让其能够维持师生之间力量的均衡(但有时会发生教师对学生的欺凌,这种力量均衡也被打破了),且在一般情况下,教师有能力去对学生进行直接的惩戒,来掐断欺凌的苗头。但是一旦进入了网络空间的教学环境中,欺凌便呈现出的新的特点,师生之间在网络空间的力量均衡被打破,这些由学生造成的“爆破”与“无序”也并没有那么容易被解决。

国外对于“学生对老师的欺凌”(以下简称TTB)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已有20余年,但是这一类型的欺凌在全球范围内都没有引起太多关注,甚至在公共和政府的话语体系中都几乎属于缺席的状态,因此(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学校和政府对它的响应也不一。

欺凌并不是一系列静态的、有限的行为,它会呈现出一种随着社会情况和周边环境产生适应性的变化。比如,在面对面教育中,欺凌可能表现为辱骂、骚扰等行为,在网络空间,欺凌则会因为网络空间的特点,表现出新形态,比如重复发送恐吓邮件、在社交媒体上发送带有嘲笑老师性质的课堂图片和视频等。欺凌行为是动态的,反复发生,从试探到行动,最后造成伤害的结果甚至造成暴力,这些都存在于一个循环中。因此,欺凌也可以被视为欺凌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互动,双方的反应在欺凌中循环发挥作用。


(二)TTB中的力量失衡

通过网络进行的TTB是数字时代的产物,建立在“人人都生活在虚拟空间”的基础上。在虚拟空间进行的欺凌包括这样几个特征:欺凌者主观上有伤害的意图,客观上对受害者的心理产生了持久的伤害;多次反复的行为;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力量上强弱失衡。其中,“强弱失衡”(“力量失衡”)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因素。因为力量失衡既是欺凌的典型表现,也是TTB发生的原因。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欺凌”一词被解释为“以强力压迫和侮辱”,这意味着,欺凌贯穿着“力量原则”。欺凌的产生主要基于双方的力量不均衡,往往是力量相对强大的一方对力量相对弱小的一方进行攻击。此外,在大多数定义中,欺凌比一般的虐待、推搡、嘲笑更加严重。一次性的欺负行为并不被认为是欺凌,但被同一个人欺负过数次、数天、数周甚至数月就可能构成欺凌。其中,强弱失衡表现在,一方面加害人会对生活中的熟人进行网络欺凌,这些“熟人”在他们严重具备传统欺凌中受害者所有的“弱者”形象(诸如:行为奇怪、性格内向、身材矮小等)。另一方面加害人也会对网络上的陌生人,但是加害人也会通过他们在网络上呈现的标签选择较为弱势的陌生人进行欺凌(诸如年龄小、没有网络经验的新手、女性等)。

我们很容易想到学生之间的欺凌,甚至是老师对学生的网络欺凌,但是对“学生对老师”的网络欺凌似乎存在一些疑问。不仅在日常观念中,老师被认为是“强势”的一方,从理论上说,教师面对学生时也是处于一个比较权威的位置,他们管理班级、学生,安排日常事务、布置作业、进行考试、对学生进行奖励惩罚。但是,在发生TTB时,教师很明显处于“弱势”的一方。

二、教师权威维持师生关系平衡

我们对教师在网课爆破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疑惑在于,在面对面的传统教育中,教师一直扮演权威者的角色。这种权威角色由年龄差距、学识学历、传统伦理、文化习俗以及法定地位决定。但是,教师的角色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体现,直到今天,亦有很大的变化。在当今数字教育的发展浪潮中,其权威似乎已经开始逐渐被消解,师生之间的力量平衡关系似乎也在虚拟空间里动摇。


(一)教师权威的定义

Judith和Annette Hemmings在“CLASSROOM AUTHORITY”一书中提到了关于教师权威的5个条件:(1)教师权威最真实的形式取决于教师的合法地位、学生的同意,以及由共同目标、价值观和规范组成的道德秩序;(2)权威在其形式和类型以及解释方式上是多种多样的;(3)权威是通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动态协商制定而成的,这其中常伴随着公开或隐秘的冲突;(4)权威存在于不同的领域——例如课程和课堂话语——并受到多种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教育目的、价值观和规范、校风与校规、教师的知识、学校教育的制度特征,还有历史背景等;(5)权威对教学日常、学生成绩、教室工作等内容都有重要影响。基于以上5个条件,“教师权威”可被定义为一种非强制性的权力形式,其合法性能被学生知悉,其存在能被学生认可。它以一种道德秩序为中心,通过动态的师生关系来构建。根据这个定义,与其说教师权威是教师所拥有的一种权力,不如说其就是一种动态的师生关系,这种关系是由教师的教育实践和学生对教师教育实践的同步反应相互作用所构建的。


(二)教师权威的性质

我们要理解权威与秩序、学生发展之间的关系,就必须先理解教师权威本身,并将它与“权力”等概念相区分。教师权威既不是单纯的权力问题,以权力代权威,会导致权力主义。将权威理解为强制性的“权力”是一种误解。将权力等同于权威,认为权力是决定权威的唯一基础,会否定主观因素的作用,让教师只拥有形式权威。权威并不是教师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制裁来强制执行的一种权力,或一种纪律,而是通过教师和学生的象征性的行动共同协商形成的,并受到当地环境和更大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因素的影响。权威的产生和发生作用确与权力有关,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以权力为基础,但权威不等于权力。教师权威是一种属于教师并通过一种指示或命令而得到实施的作用力,该作用力被另一个拥有自由意志的学生看作是行动规则的实践判断而得到实施。“指示”和“命令”是对运用行动规则的手段或方式,其中,前者暗含所有积极的教育行为,后者包含了诸如管理、强制、惩罚等纠正性手段。教师权威和教师权力虽然都要求学生的服从,且都以学生的自由为条件,但是权威和自由并行不悖,而教师权力可以通过言语、行动显示,采取引导、说服等温和形式,但当其采取管理、命令、强制、惩罚等支配形式时,则直接要求学生的服从。教师的权力失去了教师权威,就会沦为一种暴力,失去教育意义,因此,教师权威更为关键,它把教师权力作为助手,并与其保持一种特殊的共生关系。简言之,权力是不顾别人的反对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能力,而权威是一个人在相信他或她施加影响的权利的合法性基础上要求别人服从的可能性。相比较而言,权威比权力具有较多的附加条件。

因此,教师权威并非单向的施压,而是一种“互相的影响”,或者说,“权威意味着人们在服从的同时保持他们的自由”。权威的存在以一种反对的可能性为前提,受权威约束的人能够自觉和自愿放弃和反对,它对自愿服从权威的学生来说有一种规范、引导与约束作用。教师权威的这种控制和影响力产生于师生交往中,建立在师生之间的信任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


(三)教师权威的结构

韦伯认为存在着因合法性获得来源而异的三种权威,一是传统型权威,其合法性源于人们对古老传统、习俗与惯例之神圣性的确信和遵循;二是魅力型权威,其合法性源于个人卓绝的成就与贡献,以及在知识、能力、人格等方面所展示的令人信服的影响力;三是合理—合法型权威,其合法性源于社会所认可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自韦伯之后,有很多学者试图对这一理论进行修正和改进,美国学者R·克利弗顿和L·罗伯特参照韦伯的理论对教师权威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对韦伯的分类进行了改变。第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增加了第四个权威来源,即知识权威/专业权威;第二个重要的变化是将传统权威和法定权威分类为“制度性权威”(主要由社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赋予教师的法定权限所决定),将专业权威和魅力型权威分类为“个人权威”(主要由教师的个人学识、专长和人格魅力所决定)。权威的解释。西方学术界教师权威研究的先驱玛丽·梅茨强调了教师的“魅力”可以来自教师的专业权威和道德权威,她认为“专业权威”来源于教师的学科知识和教学专长,“道德权威”则存在于教师作为良好行为和美德的榜样的体现中。知识权威即教师因“闻道在先”而居于已有知识的高端地位及由此令求知学生信服的影响力和支配力;个人魅力权力即教师因其关心学生、兢兢业业的品质从而对学生产生的影响力。


(四)教师权威的作用

教师权威的作用体现在组织和个人两个维度。任何位于负有责任地位的人都需要拥有一定的权威来助其完成任务,而教师权威可以让老师在课堂上产生一种影响和控制力,给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美籍德裔社会学家阿米泰·艾兹奥尼按照一定组织的权威基础,把社会组织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和规范性组织。而对于学生来说,学校是一个兼具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组织,学校教育则是以高度组织化和集团化为特色的社会活动方式。学校的权威基础主要是一种社会的文化规范,包括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等,在学校中,组织成员接受和认同这些文化规范,自觉自愿服从组织的目标和要求。作为一种组织,学校需要依赖教育权威维持规范和秩序,教师则是教育权威的集中体现。

任何位于负有责任地位的人都需要拥有一定的权威来助其完成任务,而教师权威可以让老师在课堂上产生一种影响和控制力,给学生的学习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美籍德裔社会学家阿米泰·艾兹奥尼按照一定组织的权威基础,把社会组织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性组织和规范性组织。而对于学生来说,学校是一个兼具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组织,学校教育则是以高度组织化和集团化为特色的社会活动方式。作为一种组织,学校需要依赖教育权威维持规范和秩序,教师则是教育权威的集中体现。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权威会实现两大功能,一是从社会本位角度看,教师权威保证了教育的各项社会功能的实现;二是从个人本位的角度看,教师权威促进了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帮助学生实现自身发展。最重要的是,教师权威使教师的指令对学生具有约束力。

三、虚拟空间对教师权威的削弱

教育数字化时代已经悄然到来,元宇宙在教育领域的领域也预示着虚拟空间和教学的融合趋势。及至今日,网络空间里已经发生了学生欺凌教师的事件,随着虚拟空间的进一步发展,不得不使我们警惕,虚拟空间可能会使教师权威被削弱,随之导致其在师生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造成学生对教师欺凌事件的发生。


(一)教育数字化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们处于Web2.0时代,它弥补了Web1.0时代参与、沟通、交流的匮乏与不足,其本质特征是参与、展示与信息互动。此时的网络中不再是静态内容,而是动态的内容,用户现在可以与发布在网络上的内容进行交互,它的三个核心创新层推动的:移动、社交和云服务。互联网第二次迭代(Web2.0)的缺陷,加上公有区块链技术的诞生,帮助我们朝着更加去中心化的Web3.0迈进,元宇宙和更广泛的去中心化网络都是关于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融合。

1.Web2.0时代——快马加鞭的教育数字化转型





数字技术与教育系统的融合创新,正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型跃升。经过教育信息化1.0和2.0的建设,我国数字技术与教育经历了起步、应用、融合、创新四个阶段,目前正处于融合与创新并存的时期。教育数字化转型是教育信息化的特殊阶段,要实现从起步、应用和融合数字技术,到树立数字化意识和思维、培养数字化能力和方法、构建智慧教育发展生态、形成数字治理体系和机制。这一时代浪潮推动我国高度重视数字化教育的发展。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教育信息化事业开始了快速发展的新征程。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要开展智慧教育探索与实践,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全流程应用,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党的二十大首次将“教育数字化”写进报告,提出“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为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发展教育数字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月13日至14日,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将在北京召开,以“数字变革与教育未来”为主题,围绕数字化转型、数字学习资源开发与应用、师生数字素养提升、教育数字治理等进行深入交流讨论。教育数字化转型是我国未来教育改革的重点方向,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教育危机需要共同解决的重要命题。

2.Web3.0时代——蓄势待发的教育元宇宙时代




在Web2.0时代,数字校园的最高境界是基于互联网下、统一于一个应用平台下的校园信息化平台。而一些人认为,即将到来的Web3.0时代和元宇宙需要的网络生态高度重合。Web3.0生态本质上是吸收区块链技术的引擎,每个新的区块链概念都会立即被识别并集成到Web3.0中,这将为元宇宙产品提供动力。

2022年4月,一项题为《一个全新的世界:当教育遇上元宇宙》的政策报告由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布。该报告指出,元宇宙这一数字概念日益逼近,很快它将会无处不在。教育是元宇宙的重要应用领域,教育元宇宙也将在未来的5至10年走进人们的生活。元宇宙的本质是虚拟和现实相融合的“第三时空”。这一数字技术是Web3.0时代的核心产物,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VR/AR/MR/XR、数字孪生、3D打印、人工智能等颠覆性信息技术形成的信息时空的综合集成。目前,元宇宙已经开始被应用于多个领域,毫无疑问,教育也将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将元宇宙应用到教育领域的原因之一是当前广泛使用的基于Web的系统自身具有局限性。它是一个二维平面,人们只能作为一个小的图像而出现,因而使用时自我感知度较低,同时它也容易引发“Zoom疲劳”(ZoomFatigue,即过度参与视频会议而引起疲劳的现象),因而降低在线学习的有效性。元宇宙则能帮助解决这个问题,通过远程呈现(一种虚拟实在,能够使人实时地以远程的方式于某处出场)、虚拟人物的肢体动作和面部表情等技术手段,人们能像在传统课堂里一样有效地参与学习。元宇宙中存在的虚拟环境给了每个人彰显个性的自由空间,并提供连续体验的无缝环境、寓教于乐的休闲氛围以及有着排他注意力的思维情境,有力助推了数字化教育在适应学习、无缝学习、游戏化学习、情境化学习等场景中的广泛应用。因此,元宇宙能为当前教育向新型的元教育模式转型搭建桥梁,并变革在线教育,这种新型的元宇宙赋能的远程教育模式可以让人们在在线3D世界里获得更丰富的体验。

总之,教育元宇宙是以现实物理世界为基础的,平行且独立于现实物理世界的虚拟学习空间。在新型教育空间中,教学与学习行为是建立在现实物理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融合的基础之上,属于跨界的融合学习,它通过为教师、学生、管理者等群体创建数字身份,使其得以在虚拟世界中实现沉浸式的深度学习。


(二)虚拟教学空间师生力量失衡

网络课堂将教学的一部分转移到了虚拟空间,走出了数字化教育里非常初级的一步。元宇宙本质上还是虚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与互联网具有相似性。行为人在网络空间这一虚拟世界中可能实施的行为,基本上都可以在元宇宙中加以实现,只是相比网络空间,元宇宙具有独立社交环境、全真体感和独立经济体系等特殊之处,在给个人带来更加沉浸的体验的同时,也会放大原有网络空间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也可能会因其特点产生新的问题。

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传统教师权威不断地受到新的挑战,对于优秀教师的评价标准也发生了转变。一批社会学家主持的一项题为“改革开放与少儿健康心理塑造”的社会调查表明,在越来越多的学生看来,对教师是否服从,不再被作为其衡量自己或他人是否是好学生的最主要的标准,教师的言行对于他们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教师传授的知识、信息及规范、准则等,也不再被学生认为总是正确的。传统中学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已经在减弱,一些学生不再像他们的长辈年幼时那样,认为教师是最可信赖的人。这一点在教学元宇宙空间将会更加凸显。

构建元宇宙的基底技术,比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等,作为现今最具有代表性的科技力量,其现代意义远不止于其本身在技术上的突破和颠覆或是对知识传播带来的变革,而在于它即将构筑的虚拟空间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空间文化与技术理性对人的存在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以及价值理念的重构。另外,教师权威在数字时代消解的过程表现并不直接作用于教师自身,而是更多表现在学生上,这些影响是通过作用于学生而间接地消解了教师的权威。

一是教与学双方获得信息的机会相对均等消解教师的神秘与法定权威。在传统社会里,教师是知识的主要源泉并在教学活动中具有很大的支配权,与学习者相比,他们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多,常常以文化权威的身份出现,在知识、技能和道德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师的权力和权威在教学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教育资源的配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的权威地位,反过来,教师对于获得教育资源与信息的独享权又加强了教师的权威者角色。但是在数字化时代,教师不再是知识唯一的源泉,他们在知识上的垄断地位也已经不复存在。我们已经能看到,仅仅在互联网时代,信息资源就已经产生了丰富性、共享性的特点,教师不可能掌握所有知识,亦不可能控制学生信息输入和输出的过程,学生可以自主从互联网中学习。而在元宇宙时代,教育资源、信息知识只会更多,甚至可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内容自生,学习者在元宇宙提供的技术机构中既可以学习原定课程内容,也可以打乱或创生新的内容资源,或将支离破碎的信息内容重新统摄为有机整体。数字化的教育形态将知识“释放”,将共同分享教师的知识权威,虽然这种对权威资源的重新配置会让教育资源更加公平以促进机会均等,但是这也无疑造成了教师权威的分化甚至丧失,或会导致教育教学上的无权威、无中心的局面,让数字时代下的传统教育失去效率。可见,教师传统的知识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二是匿名与数字身份的虚拟空间让大家都拥有高度的自由,这是虚拟世界的一个优势,但这也会让虚拟世界的用户比目前的在线用户更容易处于危险之中。

展示自我的高度自由。通过构建数字身份,我们不会展示“我是我”,而是通过删除不想分享的东西去展示“我想展示的我”。因此,在元宇宙的虚拟空间,虽然人人都可以跳脱现实世界的物理束缚,学习者拥有随时随地的学习资源,用户之间能高效开启“社交连接”。但是,虚拟世界中的这些社会连接比现实世界中的互动要弱很多。用户使用数字身份参与各类活动,展示自我。而随着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界限变得模糊,用户可能会对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虚拟身份”感到困惑。如果学习者过于依赖虚拟世界中的NPC教师和虚拟角色并与之建立社交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学习者会逐渐产生情感和社交障碍,难以在现实世界建立社交关系;同时,NPC教师也有可能对真实教师的地位构成威胁。

传统课堂中,学生对于教师的情感依赖度较高,因为教师在课堂上除了利用声音、动作、表情等刺激外,跟学生有目光交流,这种最直接的感官刺激最有利于学生接受知识,从而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形成强烈的情感共鸣。但在数字教育时代,及后续可能会到来的教育元宇宙时代,教师和学生之间并不能够常共处于同一个物理空间,教师得不到来自学生的身体动作、表情神态的外在反馈,只能通过设置即时、实时和延时的学习任务来督促学生,检查其学习效果,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这对于师生关系来说,也会产生负面影响,即让彼此依赖度和共情感大大降低。

三是虚拟空间的存在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老师要想维持他们的“传统的权威”便更加困难。由于匿名可以隐藏个体的身份,因此某种行为或特质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不会直接指向个体。研究发现,在匿名情境下,人们倾向于更为诚实地表达他们的观点和情感,而且匿名可能引发更加具攻击性的行为,甚至是异常行为,人们倾向于不在意其他人的看法。即使那些处于权威地位的人,也会觉得在匿名条件下给批判性信息作出反馈时更加不受束缚。当学生需要在评价教师活动的表格上签真实姓名时,对教师的评价比较难进行,但是当在网络空间中师生同样以匿名的方式出现时,彼此都不知道对方是谁,这样学生或老师的言辞会变得更加犀利,更加具有攻击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表达自己,不再受任何传统约束的限制,使得老师的传统权威受到极大的挑战。

虚拟空间的匿名本质也会降低人们对犯罪的罪恶感。这回让师生的交往产生一种距离,而这种距离会在冲突时降低双方矛盾时的紧张感,更容易激发人的攻击行为,而正常的、面对面的社交距离制造了最大的紧张感,让攻击行为变得困难。基于元宇宙的虚拟空间特性,我们有理由相信,如今发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辱骂、诽谤、造谣仍然会产生,造成同等甚至更大的侵害。

师生关系的历史继承性,让学生在与老师的交往中,接受老师对其正向的影响,并因而对自己的校内甚至校外的行为产生约束、自省,教师权威因此发生作用。然而,数字时代的到来,打破了现实生活中传统教育以身份地位为主导的社会分层结构,“双向的去中心化的交流”让学生体会到了平等交流和分享权力的乐趣。在缺少与老师面对面的沟通后,老师的影响无法直接传达到个人身上,教师的权威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良性功能,受到了威胁。

基于以上的特性,虚拟空间无疑为欺凌者提供了新的机会。力量不平衡的因素在虚拟空间仍然存在并且可能会被放大,因此仍旧是判断欺凌存在的一个基本标准,在任何环境中都同样适用,与欺凌者拥有力量相比,被欺凌者缺乏能被感知的或实际拥有的力量。虚拟空间创造了机会,重塑了师生之间的力量关系,学生在此环境里或会感受到教师的权威消解,对其的所产生的影响力、控制力降低,因此产生了“学生强、教师弱”的错觉。

四、应对虚拟空间的TTB的风险

顺应数字时代潮流推进教育变革和创新,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但是如何应对数字教育给传统教育带来的影响,以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足,世界数字教育大会给出了如下答案。大会发布了智慧教育平台系列标准,重点围绕平台、数据、资源、素养四个方面,为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建设与应用提供了重要依据,将对规范教育系统的数据汇聚和安全共享,支撑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质量管控和长效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智慧教育平台基本功能要求》明确了各级各类智慧教育平台基本功能要求,为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其次,《教育基础数据》《教育系统人员基础数据》和《中小学校基础数据》对教育管理中高频、通用、核心的数据元素进行提炼,全面支撑教育系统的数据汇聚和安全共享,为教育管理与决策提供基本保障,助力教育治理水平提升;再次,《数字教育资源基础分类代码》和《智慧教育平台数字教育资源技术要求》从多维度细化了各类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要求和应用要求,为数字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质量管控和长效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最后《教师数字素养》从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以及专业发展等5个维度描述了未来教师应具备的数字素养,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应用创新。

这些标准为我们应对教育数字化时代的风险提供了方向。而在应对TTB这个问题中,应当注重两个方面。

首先要在数字因素逐渐融入的情况下,优化制度保障教育安全,教师权利。一是健全教育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从顶层设计层面构建统一、标准、规范的管理、运行、监督体系,让数字教育的发展更加规范有序、更好共建共享。二是增强基础,数字教育以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为基本载体。要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统筹协调、互联互通,避免出现信息孤岛。三是保障安全,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既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又保证平台安全运行和数据信息安全。

当前,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一些中央层面的战略性规划和互联网教育法律规范,适应数字时代教育发展的教育法律体系具备了一定基础。一方面,应逐步完善数字时代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中收集、使用、保留数据的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律的数字元素日益丰富,应对数字时代的教育立法与规划已经启动。2021年修订的教育法提出,要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其次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数字素养。法治教育是数字时代教育法治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法治意识的提高必须通过系统、持续、全面的法治教育来实现。培育师生的数字素养。教师和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技素养、数据素养和人文素养,同时要注重数字素养的提升,在法治教育教学内容的整体结构中,将数字素养的教学内容融入课堂,培养一批适应现代数字技术教育法治发展的新时代公民,全面提升公民的教育法治素养。作为基础教育工作母机的教师教育,培养新时代的卓越教师,也应该适应这一变化,探索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教师教育的深度融合,培养具有数字化特征的适应未来需要的卓越教师。这也是树立新时代教师权威的重要路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提升教师利用数字技术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师数字素养》标准,作为教育行业新标准。

现代数字技术与教育相融合,数字化变革正在改变着教育观念、教学环境、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教育作为新技术发明与应用的前沿领域,数字时代的教育新生态正在形成。教育法治是教育领域“良法善治”的核心要素与重要支撑,作为教育治理的基本理念与基本方式正在经历数字变革和挑战。如何对已经出现并在数字时代仍旧存在的TTB风险进行应对,应对当下的变革,在挑战中寻找机遇,是未来要面对的难题,有待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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