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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案例:滨州法院依托共享平台加强资源整合 着力构建刑事案件办案新模式

山东高院研究室 山东审判 2021-03-12
滨州中院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重点工程,与其他政法部门建成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刑事案件信息“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次办好、一网通办”。自平台试点以来,现已通过平台办理案件416件,促进了案件程序、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标准统一,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

依靠党委领导、统一推进,突出法院在平台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派员参与市委政法委成立的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全市政法工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参与制定《关于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平台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政法委汇报,与其他政法部门共同参与,对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部署,保障平台统一、数据互联,积极打破各部门间的数据壁垒。

积极提出建设性建议。平台建立过程中,主动作为,积极进行联络对接。中院派专人与政法委对接,先后派出信息化工作人员、刑事法官参加政法委组织的联席会议14次,把滨州法院审判云平台建设试点的经验转移到大数据平台上来,确保平台基础架构、功能设置、硬件建设一步到位,少走弯路。同时,刑事法官主动提出应用需求,对功能设置、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等问题提出建议,突出法院在平台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广应用之前,首先由阳信、无棣、博兴三家法院试点,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做好试点法院动员部署工作,确立法院在试点工作中需要摸索的重点工作任务。刑事审判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应用,根据使用反馈情况,进一步解决问题,完善平台功能,打通应用中梗阻,确保发挥平台实效。试点法院信息化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县区政法委完成硬件设备的购进、政法专网专线的铺设、网络环境的调试等工作。

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突出法院在平台信息流转中的中枢作用

     卷宗网上流转。平台不断产生新的数据供给下一环节的办案机关,直至案件最终办结。在平台实际应用中,公安、检察机关首先录入犯罪嫌疑人身份、强制措施、羁押场所、简要案情等案件基础信息,扫描并上传电子卷宗。人民法院可直接调用公安、检察机关的电子卷宗材料办理案件,同时把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新信息和新法律文书上传平台,供公安机关查阅或司法行政机关接收社区矫正人员使用,上环节和下环节机关均以法院审判作为重要节点,发挥了法院在信息流转中的中枢作用。通过多重校验、断点续传、错误自动重传等保障措施,确保电子卷宗流转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为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工作网上对接。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平台,在线完成案件的报捕、移送起诉,接收检察机关捕或不捕、诉或不诉并盖有电子印章的决定书;检察院可以实现网上阅卷,通过网络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公安、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员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平台知悉判决结果;司法行政机关第一时间获知社区服刑人员信息,提前做好接收管理工作。通过平台应用,裁判结果发挥了网上工作对接的关键作用。数据网上分析。平台突出“大数据”提取和运用,一方面,对全市刑事案件数据信息进行智慧管理,提供综合查询、统计报表、分析图表、多维分析、智能报表等宏观动态分析,以法院裁判为标准研究分析各部门案件办理中的问题,重点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对不同时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的发案情况进行智能研判,及时发现总结全市刑事案件新问题、新特点,分析、把握刑事案件新规律、新趋势,为统筹谋划全市平安建设提供数据依据,为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提供科技支撑。

坚持提质增效、严格规范,突出法院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引导作用

     案件标准向裁判统一。通过平台应用,打破了法院与公、检、司等部门的信息壁垒,其他政法机关方便了解裁判标准,由此形成了统一的办案标准,案件程序、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均以法院裁判为标准,引导其他部门提高办案质量,统一了法律认识,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地。依托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引导侦查、审查起诉强化了办案部门的证据意识,进一步规范了侦查、审查起诉行为,从源头上确保证据收集的实效性和完整性。

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依托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从“网下”到“网上”、从“人力”到“科技”,实现了干警办案减负增效,案卷流转时间大幅缩短。自平台试点以来,文书按时送达率100%,法院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过去的28天缩短为22天,办案周期总体缩短21.4%。特别是换押模块的应用,改变了手续繁琐、费时耗力的现状,依托平台网上办理,一键推送、一键接收,真正做到了办案“零距离”,改变了过去“跑看守所”的传统办案模式。监督管理向信息化转变。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案件闭环流转,推动由“人工监督”向“科技监督”,由“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从“软约束”向“硬约束”,从“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将共享平台与审判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刑事案件流转全程网上自动留痕,可按需调取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信息,对案件质量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督管理、全流程分析研判,改进和创新了刑事业务监督管理方法和方式,提升了监督管理水平和效果。




跨部门办案平台

是刑事审判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  郑智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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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各部门间平台不互联,数据不共享,办案材料只能通过纸质方式移转,影响了办案效率,增加了人力负担,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网络社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是新时代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滨州中院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与其他政法部门共同建设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了各政法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达到了卷宗网上流传、工作网上对接、数据网上分析的应用标准,顺应了网络社会和信息化发展要求。依托该平台,多项工作在网上一键完成,各部门联络更加顺畅,办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了案件程序、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推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地,是刑事审判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在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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