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七名青年法官办案经验之“全景式”分享
6月28日上午,为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推进党建引领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山东高院以“党建引领法徽红,公平正义担使命”为主题,举办青年法官办案经验分享交流会。会上,七位来自山东高院审判执行部门的青年法官分享各自的办案经验。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山东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一、在个案办理上“深钻研、巧用力”(一)对法律规范、犯罪构成的研究,要深一层。除刑法条文之外,要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不同罪名,对不同罪名关键构成要件进行再深一层的研究,抽丝剥茧。(二)要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巧用力。针对案件卷宗多、被害人多、涉案财物多、信访问题多的特点,坚持树立定罪量刑、追赃挽损、信访稳控三者并重的理念。阅卷上要用巧劲,提高一次阅卷效率,制作简要阅卷笔录,掌握关键证据分布情况。财产查封上巧借力,首先审查查封续封情况,杜绝脱封,积极推动单独建立财产卷宗、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协调公安机关全程负责财产查封等办案机制。信访问题处理上要工作实、方法巧,坚决做到接访及时、信息主动公开、权利保障充分等方面。 二、在复杂问题处理上“勤沟通、有定力”(一)做好三个沟通,兼听则明。与辩护人做好沟通,可以迅速掌握二审争议的焦点,了解一审存在问题。与一审做好对接,可以全面了解一审裁判思路、边际事实和案外因素。与专业人员沟通,可以弥补专业知识短板,确保思路周延。(二)坚持一个原则,追求三个效果。坚持证据裁判规则,对于管辖、证据方面的瑕疵问题不迁就,坚持依法处理,但在最终维持、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处理上,要综合考量,不机械办案,努力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在类案研究上“重调研、用长力”(一)要依托调研分析,找出类案问题。比如,金融犯罪中非法集资案件占比最大,违规发放贷款、骗取贷款犯罪占比较大、问题较多。这些重点罪名,就是类案研究的重点。(二)要找准真问题,坚持长用力。以骗取贷款类犯罪为例,欺骗手段的认定一直是实务难点。再比如,涉众经济犯罪追赃挽损问题,之前普遍关注的不够,目前是审判中的痛点和堵点,体现在共同被告人承担退赔责任的范围争议大、涉案财物执行等方面。类案的研究就是要针对这些真问题,真研究这些问题,坚持用长力,守正笃实,久久为功。
高效审结知识产权案件的“三二一”工作法
一、把握好三个节点(一)重视庭前节点把控。在庭前节点,最基础、最重要的是阅卷。为做到有效阅卷,按照“简、全、细”的要求进行三次阅卷。第一次阅卷在立案后第二天进行,根据二审立案材料解决一些庭前耗费时间的程序问题,并初步确定案件繁简。第二次阅卷在答辩期内进行,通过审查一审案件材料,确定一审处理是否存在瑕疵。为实现第二次阅卷的有效成果:一是梳理案件法律关系表。二是联系当事人,确认是否同意书面审理,要求当事人举证、质证、发表意见,同时做当事人调解工作。三是初步制作二审裁判文书,以实现审判全流程加速。第三次阅卷在开庭审理前进行,完善庭审思路,为开庭审理做好充足的准备。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及时进行庭前合议,确保庭审有的放矢,避免再次开庭。(二)加强庭审规范严谨。一方面,提升庭审的效率,尽量减少庭审时间;另一方面,提高庭审的质量,减少庭审的次数。为此:一是庭审围绕当事人诉辩主张进行,不能超出、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这就要求主张必须明确。二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要当庭进行核对。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避免程序瑕疵。三是要熟悉法律规定。只有如此,才能知道需要查明何种案件事实。(三)及时提请合议研究。庭审结束后,及时形成处理意见并提交合议。一是要全面阐述案件事实,确保合议庭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议。二是全面合议研究。由合议庭对承办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三是全面记录。应原原本本、完完整整的记录合议过程。在合议后,及时制作裁判文书,提交结案。二、统筹好两个效率(一)宏观效率。要统筹全部案件,合理分配办案时间,确保均衡结案。统筹全部案件的难易程度、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是否同意书面审理、一审处理是否存在瑕疵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审理的顺序,实现良性循环。(二)微观效率。一是提升整块化时间效率。案件排期做到繁简穿插,有机结合,把简案当成繁案的减压阀、调节剂。二是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在庭审结束后,在初步制作裁判文书的基础上补充完成处理意见并提交合议。如果短期不可能形成意见,写下案件处理的要点及关键事实,下次处理时候避免重头再来。还可以进行阅卷、联系当事人、复核已制作完成的裁判文书等。三、处理好一个关系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按照自己的工作节奏开庭、合议并制作裁判文书,以结案裁判文书等待调解结果,在合议庭对案件有决议的情况下,更有底气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别人家的法官”之“养成秘籍”
山东高院民二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一、法律法规——常学常新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掌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随时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政策,而不能单纯依靠经验办案。因为新旧法的一些内容往往有本质的区别。比如对约定不明的担保责任认定,旧法视为连带,新法则视为一般保证。像这样的规定如果不及时掌握,裁判会出大问题。
二、办案精力——科学分配
对于简单案件,充分利用简易程序相关规定,快速解决纠纷。对于关联、批量案件,充分利用集中管辖、代表诉讼、合并审理、要素式审判、类案处理平台等途径,批量处理,提高效率。对于普通案件,开庭后立即合议,说理简单明了,无需过分渲染。对于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吃透案情、下足功夫、精雕细琢,此类案件最应该也最值得法官投入和耗费精力去解决,是提高司法能力、打造典型案件的好素材。
三、典型案件——法官名片
典型案件是法官司法智慧和司法能力的集中展现,往往在法律适用、裁判规则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解决的不仅仅是个案,而是某领域或某类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方法。一是要善于发现案件蕴含的亮点。比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需要适用原则性条款,对法条理解有争议需要明确,新类型案件需要明确法律适用等等。二是要勇于展现。通过各种渠道把典型案件推介出去,让社会公众通过典型案件了解法官,了解司法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三是要学会一案多用,以典型案件为基础,打造优秀裁判文书、指导性案例、提炼法律规则、撰写理论文章等等,全方位展现法官风采。
四、裁判文书——最终载体
作为司法的最终载体,裁判文书的打造是重中之重。一是诉辩意见归纳整理简明扼要。要避免简单地复制粘贴,导致一些文字错误原生态出现在文书中。二是证据认定繁简得当客观公正。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简要概述,对争议较大且对案件事实影响重大的证据则予以全面详尽的分析认定。三是事实认定分类列举重点突出。四是焦点归纳切中要害一语中的。五是文书说理需要情法并重通俗易懂。要善于用最浅显易懂的语言,把案件中所蕴含的基本道德价值和老百姓朴素的情感诉求表达出来。
五、善于沟通——胜败皆服
法官办案应当善用沟通技巧追求胜败皆服,既可以减少信访举报等次生矛盾,也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再审案件数量。一是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了解其在诉讼中的心情和诉求。二是学会适当引导。如当事人发言过于冗长,可予以适当总结引导,加快庭审节奏。三是保持态度温和。越是可能败诉一方的当事人,越应该保持温和态度。四是充分保障诉权。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权利予以充分保障和尊重,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当事人不满。死刑适用关乎人的生命,是司法权的重中之重,也是一项绝对“错不起”的工作。党和人民将死刑案件的审判权交到我们手上,我们就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承担起这份重托。一、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冤错案件危害之大,不言而喻。(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的理念未能真正树立、审查把关职责流于形式是冤错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必须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做到非法证据必排除、存疑证据不采信、瑕疵证据得补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发挥好庭审作用。二审要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找出一审在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好庭审调查的重点,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二、坚决贯彻死刑政策,确保死刑精准适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死刑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我国死刑的政策走向迈出实质性步伐。(一)突出重点,坚决适用。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二)精准权衡,慎重适用。对于各类死刑案件,要结合作案手段、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反复权衡,依法准确适用死刑。(三)加强调研,统一适用。结合具体案件的审理,总结、提炼死刑适用的具体意见,促进司法标准统一。三、坚守司法为民宗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是将专业化的法律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相融合的过程。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零容忍,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用心去解决,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一)认真履行审级监督职责。对原审判决确有问题的案件,发挥好二审监督作用,依法公正、审慎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二)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被害人近亲属对执行政策不理解、不认同的案件,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政策解释工作,用真诚、耐心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及时提出司法救助建议。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面临现实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近亲属,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其渡过难关,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山东高院审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因此,民事再审案件的审查与审理将成为高院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一、民事再审的价值平衡---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平衡依法纠错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生效裁判动辄被再审改判,既影响生效裁判的权威,使已经趋于稳定的社会关系再次发生变动,而且会从根本上动摇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降低司法公信力。但对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不去纠正,又会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相悖。再审既要依法纠错,也要敢于理直气壮地维护正确的裁判,要区分“错误”的不同性质和对裁判结果的影响,分别作出处理。二、再审程序的被动与再审法官的主动司法的被动性,体现在“不告不理”“不诉不判”。但被动司法,不代表法官的无所作为。再审程序作为审判监督程序,一要回应当事人对原判决提出的质疑,二要评判原审判决的对与错。诉讼时间越长,证据受污染的可能性越大。再审法官要查明事实真相,除了需要更加严格谨慎,还要发挥更多的主动性。首先,要用好法官的调查权。确保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尽可能的接近客观事实。对于再审新证据,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查明来源,辩别真伪。其次,要用好庭审。再审法官既要耐心倾听,也要通过主动发问、释明等方式引导双方充分举证,充分抗辩。再次,再审法官应增强调解主动性。调解是实质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只要有可能,就去尝试。即便调解未成,对于调解中所了解到的当事人意向,也会成为裁判考量的因素。三、再审法官的独立办案与对外沟通交流法官要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干扰。但基于再审案件的特殊性,需要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上下级法院之间,再审与原审合议庭之间,法院与检察院之间针对案件的沟通,既避免错误启动再审,也有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四、再审法官应当具有同案同判的宏观性思维统一裁判尺度,是高院的另一重要审级职能。再审法官在审理好个案的同时,应当具有同案同判的宏观性思维,尽快提升类案检索技能。遇裁判观点不统一时,不要依赖个人见解,草率下判,要及时上报本院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研究决定。
邓鲁峰
一、办案心得
执行裁决是执行行为的救济程序,涉及执行实施全过程,能够反映执行实施的规范化水平,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执行和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长期以来,民事强制执行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很多案件都涉及实体问题。而且执行裁决案件有其特殊之处:当事人层出不穷、时间跨度大、不同的法律关系掺杂在一起、审限极短、执行行为不可逆。针对执行裁决案件特点,主要有以下做法:(一)做好案件记录,每次记录都是梳理。三种记录方法:一是按时间顺序记录。二是对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制作思维导图。三是按照法律文书记录。(二)做好案件检索,通过检索不断积累。一是做好法律规定的检索。二是作好类案的检索。三是关联案件的检索。(三)重视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存有疑惑的问题,都应通过查阅原始材料去一一求证。当把所有的疑惑都查清弄通了,这个案子也就迎刃而解,判决书自然水到渠成。(四)重视案件管理,形成自己的办案节奏。执行裁决类案件审限很短,需要很好的管理案件时间。对简单案件,实行“短平快”对,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审结。对复杂案件,需要听证的案件,提前着手,提前研究,避免延长审限。(五)注重提炼总结,归纳裁判规则。我与同事们一起,就案外人异议、执行到期债权、追加变更当事人等执行程序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编写了三期《执行疑难问题审查参考》,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予以汇总并全文转发。二、几点体会要办好执行裁决案件,必须树立“三个坚持”:坚持系统思维,立足执行工作一盘棋,加强对执行效果的整体把握。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裁决权对实施权的制衡、约束、纠错、监督职能。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裁决要发挥好清理堵点、解决分歧的作用,推动执行目的顺利实现。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和当事人的良性沟通。在省院的信访工作经历让我认识到,多和当事人沟通,能够消除很多障碍和误会。办案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平心静气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二是要有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办理一件复杂案件对于审判驾驭能力的提高,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会远远超过办理10件简单案件。三是解决问题是根本目标。在一起案外人异议案件中,因省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造成部分购买商品房的买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先是4名买房人提起案外人异议,后来经了解还有近200名买房人准备提异议。为避免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我考虑通过协调方式处理该案,在和当地不动产中心联系后,反复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最终在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查封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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